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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关于会计服务于司法活动的理论探讨很多,如何为这一特殊的服务领域建立一门系统的学科、如何为这一门学科定位等问题正处在热烈的讨论之中。但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这一门学科的学科属性认识并不一致,特别是关于这一门学科名称,意见很不一致。诸如"司法会计"、"司法会计鉴定"、"法务会计"、"司法审计"等等。笔者认为宜采用"司法审计"的说法较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