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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期间,我国基本实现了确定的“九五”环保目标,全国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总体上得到了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进一步加强
“九五”以来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方针,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进一步加强。国务院批准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批准并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面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不同区域生态破坏原因和特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林草植被建设力度,推行“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等政策,积极开展了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和综合治理工程。
自然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成就。国家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投入,加快了全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步伐。截止到2000年,全国自然保护区达到1227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9820.8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9.85%,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55个。
为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九五”以来,国家积极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区建设并初见成效。目前,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单位总数已达213个。“九五”期间,在继续建设“三北”防护林、长江中下游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的同时,还加大了对天然保护工程的实施范围和保护力度,加强了黄河、长江等七大流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并启动了严重荒漠化地区重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逐步形成了合理的生态建设布局。
环境法制建设步伐加快
迄今为止,国家共颁布了6部环境保护法律、10部资源法律和34项环境保护法规;国家环保部门发布了90余项环境保护规章,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1020多件;国家已制定各类环境保护标准438项,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体系的环境法律和标准体系。“九五”期间,国家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样环境保护法》,制定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修改后的《刑法》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内容。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制定政策和规划以及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提请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国家还积极开展环境执法大检查,开展了关停“十五小”、检查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提高了执法效果。截止到2000年底,各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达到91.5%以上,各地区建设项目“三同时”(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实行治理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执行率达到98%以上,比1995年提高15个百分点。
环保目标基本完成
“一控双达标”完成情况。1,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在“九五”期间(1991-1995年)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形势下,12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1995年分别下降了10-15%,实现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规划目标。2,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全国淘汰了一批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关闭了7.3万家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结合技术改造,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全国23.8万家有污染的工业企业中,90%以上实现了达标排放。其中,占全国污染负荷65%的1.8万家重点污染企业85%以上实现了达标排放。3,改善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国家在扩大内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时,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努力防治大气污染和水污染,46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33个城市地面水环境质量和22个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实现了按功能区达标,其中有18个城市的空气和地面水环境质量均实现功能区达标,其他城市已接近达标,有16个城市和2个中央直辖市的城区实现了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分别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或城区称号。
重点流域、区域、城市、海域污染防治取得进展。“三河”、“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和太湖、巢河、滇池)流域各省、市人民政府动员各方面力量,增加资金投入,开展了大规模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治理。流域内5188家重点污染企业中,95%实现了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了5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111座正在建设,已建和在建的占计划建设总数的67%。
淮河流域水环境恶化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化学需氧量入河总量从治理前的150万吨下降到48万吨;干流水质(除枯水期外)明显改善,化学需氧量基本达到三类水体水质标准,70%的主要支流达到四类水体水质标准。海河、辽河流域正抓紧实施规划,海河流域部分河段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水功能区标准。
太湖湖区及主要入湖河流的化学需氧量总量从治理前(1994年)的28万吨削减到14万吨,总磷量从5660吨削减到3780吨,约80%以上的断面化学需氧量达到三类水体水质标准,太湖水质正从重度富营养化向中度富营养化转化,湖区蓝藻水华爆发的强度有所降低;滇池流域化学需氧量有所下降,局部水域水质有所改善,夏季草海藻类数量明显减少;巢湖水质主要指标已接近规划目标。
“两控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果。1997-1999年期间,区内共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294万吨,175个城市中,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由81个增加到102个。
北京市按照国务院批复的《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实施了几十项控制大气污染措施,提前实现了2000年规划目标,空气环境质量以及市区河道水质及景观等明显改善。
渤海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制定了《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加强了入海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和近岸海域功能区划管理。环渤海地区的一些城市正实施禁磷工程。
各地重点治理项目取得明显进展:上海市苏州河污染治理、杭州运河治理、广西柳州“酸雨”污染控制、辽宁沈阳空气污染治理都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