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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把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省政府责成省旅游局牵头,会同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