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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对象是工程本身,被监督的部门有设计、监理、总包、施工单位及设备构配件生产厂家。因此,需要很好地处理与各有关方面的关系,做到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设计、施工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工程本身,也直接影响到设计、施工单位的信誉和竞争能力。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质监部门的作用即促进了设计的完善性,又提高了施工的质量,同时也维护了国家和建设单位的利益。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发生变化。本文就如何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进行了探讨和思考。
【关键词】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新模式;问题与矛盾;措施
1 引言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监督的快车道。同时,十几年来形成的基础、主体、竣工三部到位等级核定与巡回抽查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
2 工程质量监督现有的问题与矛盾
(1)社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同时也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如此推来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1]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
(2)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面质量监督行为的全面有效监控制。建筑工程工期长、专业多、工种多和材料设备品种多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建筑施工几年的时间里,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现场检查,并不能發现全部问题,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3 新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的特征
(1)观念新
建立新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一是突出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国际接轨理念,既积极向FIDIC条款管理模式靠近,又突出政府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工程质量进行强有力的监督;二是突出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特性,明确其法律地位,顺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
(2)权力制衡原则
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强调条例管理,而国际通用质量管理标准条例标准强调网络管理、监管分离、政策与执行的分离、监督与检验分离,并重点突出监督的强制性和执法性。[2]将企业质保能力反馈给资质管理部门,建立监督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良记录档案,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整行业规模与市场结构,强化市场准入与清除方面监管,建立监管部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各项考评制度,广泛接受政府与社会的监督,形成制约机制。
(3)符合国情,创新模式
由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明确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责任,让工程监理作为工程管理第三方,让施工图纸审查部门和试验检测单位作为中介方,为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依据,这具有创新性,符合我国国情,是强化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一项措施和手段。
(4)管理体系科学完整
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代表政府的质监机构处于监督执法地位,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上层,施工图纸审查作为中介方,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把关;试验检机构作为中介方,为原材料和结构实体质量提供数据保障;监理作为第三方与承包商和业主相互联系协调,成为相互制约的合同管理模式,监理单位并向业主提供施工工序过程与签证;质量监督方对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工程质量管理涵盖工程建设全过程各个方面,形成科学、完整、有效的体系。
4 对监督新模式的思考
4.1切实转变观念
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的执法单位,代表当地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质量监督机构不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从工程建设的主导地位上退出来,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才能建立起更权威的监督者形象。[3]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变直接管理为重点监督,变具体指导为宏观把关,监督员不再是建设工地上技术员,而是更高层次上的监督者。具体而言,质量问题的出现,不应视作是监督员的过错,而发现质量问题应是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业绩。
4.2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4.3建立能够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的监督机制
建立能够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的监督机制。比如,在实际工作配置中,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一旦出现质监问题,要确保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4.4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还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4.5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監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
4.6加强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关,交放心工程于社会和人民。为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更好地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主要是针对以往房屋质量验收较为粗放的问题,改变抽样检查的做法,检验内容更细化,更具针对性,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建设单位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制度要求,严格履行备案程序,不让一个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成为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让那些制劣者无机可乘,真正交满意与放心工程于社会和人民。努力开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新局面。
5 结语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肖胜明.理想上城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现存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13
[2]赵学勇.天津市西青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模式研究[D].天津大学2010
[3]刘蓉.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提高检测成果质量水平[J].科技创业家.2013(13)
[4]卫勇.业主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控制[J].建材技术与应用.2013(04)
【关键词】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新模式;问题与矛盾;措施
1 引言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监督的快车道。同时,十几年来形成的基础、主体、竣工三部到位等级核定与巡回抽查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
2 工程质量监督现有的问题与矛盾
(1)社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同时也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如此推来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1]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
(2)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面质量监督行为的全面有效监控制。建筑工程工期长、专业多、工种多和材料设备品种多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建筑施工几年的时间里,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现场检查,并不能發现全部问题,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3 新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的特征
(1)观念新
建立新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一是突出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国际接轨理念,既积极向FIDIC条款管理模式靠近,又突出政府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工程质量进行强有力的监督;二是突出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特性,明确其法律地位,顺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
(2)权力制衡原则
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强调条例管理,而国际通用质量管理标准条例标准强调网络管理、监管分离、政策与执行的分离、监督与检验分离,并重点突出监督的强制性和执法性。[2]将企业质保能力反馈给资质管理部门,建立监督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良记录档案,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整行业规模与市场结构,强化市场准入与清除方面监管,建立监管部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各项考评制度,广泛接受政府与社会的监督,形成制约机制。
(3)符合国情,创新模式
由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明确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责任,让工程监理作为工程管理第三方,让施工图纸审查部门和试验检测单位作为中介方,为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依据,这具有创新性,符合我国国情,是强化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一项措施和手段。
(4)管理体系科学完整
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代表政府的质监机构处于监督执法地位,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上层,施工图纸审查作为中介方,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把关;试验检机构作为中介方,为原材料和结构实体质量提供数据保障;监理作为第三方与承包商和业主相互联系协调,成为相互制约的合同管理模式,监理单位并向业主提供施工工序过程与签证;质量监督方对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工程质量管理涵盖工程建设全过程各个方面,形成科学、完整、有效的体系。
4 对监督新模式的思考
4.1切实转变观念
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的执法单位,代表当地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质量监督机构不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从工程建设的主导地位上退出来,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才能建立起更权威的监督者形象。[3]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变直接管理为重点监督,变具体指导为宏观把关,监督员不再是建设工地上技术员,而是更高层次上的监督者。具体而言,质量问题的出现,不应视作是监督员的过错,而发现质量问题应是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业绩。
4.2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4.3建立能够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的监督机制
建立能够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的监督机制。比如,在实际工作配置中,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一旦出现质监问题,要确保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4.4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还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4.5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監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
4.6加强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关,交放心工程于社会和人民。为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更好地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主要是针对以往房屋质量验收较为粗放的问题,改变抽样检查的做法,检验内容更细化,更具针对性,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建设单位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制度要求,严格履行备案程序,不让一个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成为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让那些制劣者无机可乘,真正交满意与放心工程于社会和人民。努力开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新局面。
5 结语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肖胜明.理想上城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现存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13
[2]赵学勇.天津市西青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模式研究[D].天津大学2010
[3]刘蓉.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提高检测成果质量水平[J].科技创业家.2013(13)
[4]卫勇.业主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控制[J].建材技术与应用.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