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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银行的救助重组制度,对于保护存款人及公共利益,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问题银行重组更倚重国家公共资金的救助,其实际效果只是延缓了危机的爆发,而非彻底根除化解风险,直接导致内耗增加、处置成本攀升。本文对以股东、债权人为代表的私主体救助制度进行了深入思考,在此基础上引入问题银行救助制度之中国模式的构建思路,以期对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