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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是野生动物领域中一切问题的基础,但野生动物资源是实行专属国家所有抑或是多重所有权结构素有争议。针对中国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结构单一且实效性偏低的问题,在域外法考查基础上并结合中国国情,阐述了中国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主体多元化的法律制度:坚持以国家所有为主体的多元化所有权制度,创建野生动物私人所有权制度,即经过驯养繁殖成功的野生动物或通过狩猎权而获得的野生动物可由私人或单位所有、经营的多元化所有权体系,以提高法律关系主体的积极性与野生动物资源的配置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