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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汉魏制度不同,两晋十六国南朝以及北魏后期的封国行政长官为内史与相并存,这是西晋武帝太康十年区分王国与非王国行政长官的结果。此年改王国行政长官为内史,而公国以下行政长官仍沿汉魏之称为相。东晋南朝继承这一制度,至少部分十六国政权如前燕、后赵采用该制。北魏孝文帝太和改制"五等开建"后,封国行政长官也采用了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