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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科技资源丰富。据统计,2003年,北京市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达457.5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其中R&D经费支出252.8亿元,增长15.2%。R&D经费支出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7%。目前北京地区拥有大型科研仪器1600多台,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48个,占全国的30%左右。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和条块分割的影响,投入到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科技资源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为使首都的这一科技资源优势变为竞争优势,北京市决心整合科技条件资源,让其成为社会共享资源,为企业创新服务。
2004年,北京市科教领导小组通过了未来三年推进“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的总体设想,确定了北京科技工作新的目标。要实现这些目标,关键是变首都科技资源优势为首都发展的竞争优势。如何做好这篇大文章?确实需要社会各界通力合作,不断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梳理思路,求真务实,创新工作方式,从体制、机制上研究和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全面推进“一个转变,两个加强,三大行动”。
树立新的观念解决突出问题
按照新的要求,我们要在思想认识上不断升华,树立一系列新的观念。
首先是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
——树立科技工作与经济工作密不可分的观念。科技工作要支撑和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树立科技创新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发展规律的观念。
——树立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上的基础性作用观念。
——树立产学研合作重心向企业转移的观念。即从以高校、院所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向以企业为龙头产学研合作转移。
——树立技术创新要与制度创新结合,技术创新需要制度创新支持的观念。
其次是着力解决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一是重视科技资金的投入而忽视科技资源的集成和充分利用;
二是重视科技研发而忽视科技产出对经济、社会和郊区县发展的扩散和辐射作用;
三是重视技术发展而忽视与技术创新相关的体制和机制的创新;
四是重视科技资源的微观管理而忽视与有关政府部门、区县的资源整合,协调集成。
创新工作方式和机制
开发首都特色科技资源优势,并使之转化为首都发展竞争优势,从而引导和带动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关键是建立利用首都科技资源的市场化新机制。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多年投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形成的科技资源,由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不适应企业技术创新的要求,缺乏高效利用资源优势,联合研发,集成创新的制度平台,无法满足企业创新主体在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等各个环节的需要。
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科技工作方式和机制,力争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体制和机制创新。
加强产学研合作机制的创新
目前,各类科技资源分散,产权壁垒,尚未形成适应企业技术创新需求,集成各类科技资源,建立高水平的运作模式和创新机制迫在眉睫。实践证明,加强产学研合作,是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促进技术创新的一条重要途径,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等方面,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产学研合作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产学研合作的重心没有落到企业。企业尚未成为联合创新的决策主体、投入主体、利益主体和风险承担主体。缺乏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配套政策、协调机制和良性循环机制。有关部门对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引导和扶持措施的力度不够。
二是产学研合作的层次较低。合作主要停留在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等较低层次上,而共建研发机构、共建技工贸一体化的经济实体等高层次的合作还比较少。
为了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合作向以企业为龙头的产学研合作方向发展,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支持力度,选择和扶持产学研合作的大项目,把解决产业技术瓶颈问题和培养企业研究开发力量结合,逐步形成“大企业支撑大科研,大科研支撑大企业,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配套研发”的格局。
二是积极探索多种以企业为龙头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鼓励企业与研究院所、大学组成技术研究开发联盟,共建研究开发机构。鼓励企业将研发机构建立在大学和科研院所;鼓励企业依托科研机构、大学,共建企业技术中心。
三是构建利益分享与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的新机制。在利益分配时,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考虑个人的贡献,并将其与收益相挂钩;实行产学研合作信誉等级评估制,定期对参与合作的法人进行信誉评估;建立要素评估制,着重对合作双方项目执行能力进行评估。
加强科技立项决策和管理机制的创新
为了使科技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发展竞争优势,要坚持科技计划资金的投向与科技改革和发展方向紧密结合。当前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是科技决策机制如何完善。在立项决策中,还存在产业界、社会界的信息获得不够充分;产业界、社会界的人士参与决策机会少;许多研究开发项目,从投入角度看,企业参与度差;院所和高校的研究开发成果,与市场需求有较大距离,造成了研发成果必须通过转化,才能实现技术创新;而企业购买研究开发成果,又增加创新成本的局面。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三项措施:
一是科技立项要为“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服务。
选择科技项目,要紧密结合现阶段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的迫切需求,特别是大企业技术创新的瓶颈问题,作为科技项目攻关的重点。
组织科技大项目,通过项目引领,吸引更多的部门和机构参与科技工作;吸引更多的企业资金、民间资本、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入科技创新项目。
通过科技项目加强科技创新资源向郊区县的辐射和扩散;加强科技对城市发展、城市管理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支撑。
二是进一步完善科技立项决策机制。
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和技术发展规律的调研,加强科技规划战略研究。研究建立以行业和企业技术专家为主体的科技咨询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实行科技项目立项、过程监督与后期评价的闭环管理模式。推行课题制;逐步实施项目招投标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过程跟踪评估机制,及时终止没有市场的项目。
三是加强以创造知识产权为主导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建设。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科技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结合不紧密。因此,要尽快建立以成果知识产权为主导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知识产权的目标、任务、信息跟踪、评价、统计等管理,使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科技项目的立项、执行、验收等全过程。
深化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
到目前为止,北京市有67家市属院所转制为企业;中央在京科研机构转制的有159家。中央在京和市属转制科研机构共计226家。这200多家转制机构,多年来积累了大量的科技成果,拥有一批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学科齐全,设备先进。转制后,直接面对市场,为首都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了发展机遇。
转制科研机构面临的问题是:多数转制院所仍然是单一国有体制,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量转制院所的科技资源在小规模运作,自我生存,与大企业结合的少。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引导,解决的具体对策是:
一是把推动转制机构发展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相结合。大力推动在京转制科研机构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是推动转制机构的工程中心、高技术实验室、中试基地与重点企业形成技术联盟,条件成熟的,可由企业购买。
三是积极开展科技资源招商。推动转制机构用多年积累的优良科技资产(包括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等),吸引京外资金入京,形成具有创新能力的新型企业实体,建设产业项目,实现科技资源与产业化资源的结合。
四是鼓励转制科研机构与中小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采用技术入股、合作开发与中试、合资办企业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鼓励在京科研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等服务。
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完善政策法规等软环境的建设
针对尚未形成促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政策和法规环境这个核心问题,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研究制定《技术创新条例》草案。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创造科技人才乐于流向企业、一流人才流向一流企业的政策环境、体制和机制。
三是用“研究开发机构奖励专项”资金,奖励对企业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作出贡献的机构及其科技人员。特别是对按照“以大带小、专业配套”的发展模式,由大企业带动一批中小企业,按照产业链和技术分工,开展研发活动。
四是强化政策服务意识。抓好重点服务于企业的科技政策的研究。建立科技政策研究、宣传、落实、问题反馈、协调解决的工作体系。
构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新机制
近年来,北京市在改善科技条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构建了一批科技基础设施,建立了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建立了信息网络和数据库,科技条件平台初具规模。面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科技条件平台迫切需要建立以面向企业创新为主,以开放和低成本服务为特点,能促进创新要素流动、聚集和高效利用的首都科技条件平台。
建设首都科技条件平台,要抓住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契机,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积极性,探索多种建设模式。平台建设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重点解决涉及各部门之间、资源提供者和资源利用者之间的共享和利益机制;解决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兼容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问题。研究制定科技创新资源市场化利用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平台建设中的监督和绩效的评价。
探索多种市场化科技条件平台管理方式,如实行公司制管理、会员制、委托专业孵化器公司管理等方式。
按照北京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建立软件、生物技术等技术研发平台或创新平台。
培育多种不同类型的研究开发实体:包括由政府出资或与企业联合出资,实行企业化管理,民营机制运作的研发机构;由多家企业或由龙头企业建立的技术中心或工程中心;由政府、企业、高校等多方参与的联合研究机构。
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创新能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些技术创新型小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活力和动力,适应市场能力强,发展也很快,是创新的重要资源。这类企业面临的问题是:多数是应用院所和高校扩散出的成果,进行创新创业,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买断技术,只好容忍研究单位把类似技术卖给跟进企业,形成竞争对手;又缺乏持续创新的条件,发展难以为继;另外信息闭塞,缺乏高质量和有效的中介服务。
针对这些问题,要采取多种措施加以解决。支持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开展专业配套的研究开发活动,由大企业采购和分包研究开发任务给中小企业,按照产业链和技术分工组织研究开发。加快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为持续创新提供条件;提升专业孵化器的功能和内涵,使专业孵化器成为促进技术转移、技术创新和创业孵化的引擎。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建立知识产权股份化机制
科技资源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科技人员的综合创新能力及其创造的知识产权。目前存在主要问题是,尚未形成在实践中可行的,对成果完成人、职务发明人的股份化等奖励和激励机制。
要建立一种将关键人物与公司发展前景紧紧绑在一起的分担风险、分享收益的产权制度和分配制度。加大对在技术创新、经营管理、市场开拓中起关键作用、有突出贡献者的激励力度。激励方式包括奖励股权(份)、股权(份)出售、技术折股。同时,积极探索实行新产品利润提成、新产品销售收入提成、非职务成果和专利技术入股等多种激励方式。
2004年,北京市科教领导小组通过了未来三年推进“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的总体设想,确定了北京科技工作新的目标。要实现这些目标,关键是变首都科技资源优势为首都发展的竞争优势。如何做好这篇大文章?确实需要社会各界通力合作,不断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梳理思路,求真务实,创新工作方式,从体制、机制上研究和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全面推进“一个转变,两个加强,三大行动”。
树立新的观念解决突出问题
按照新的要求,我们要在思想认识上不断升华,树立一系列新的观念。
首先是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
——树立科技工作与经济工作密不可分的观念。科技工作要支撑和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树立科技创新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发展规律的观念。
——树立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上的基础性作用观念。
——树立产学研合作重心向企业转移的观念。即从以高校、院所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向以企业为龙头产学研合作转移。
——树立技术创新要与制度创新结合,技术创新需要制度创新支持的观念。
其次是着力解决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一是重视科技资金的投入而忽视科技资源的集成和充分利用;
二是重视科技研发而忽视科技产出对经济、社会和郊区县发展的扩散和辐射作用;
三是重视技术发展而忽视与技术创新相关的体制和机制的创新;
四是重视科技资源的微观管理而忽视与有关政府部门、区县的资源整合,协调集成。
创新工作方式和机制
开发首都特色科技资源优势,并使之转化为首都发展竞争优势,从而引导和带动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关键是建立利用首都科技资源的市场化新机制。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多年投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形成的科技资源,由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不适应企业技术创新的要求,缺乏高效利用资源优势,联合研发,集成创新的制度平台,无法满足企业创新主体在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等各个环节的需要。
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科技工作方式和机制,力争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体制和机制创新。
加强产学研合作机制的创新
目前,各类科技资源分散,产权壁垒,尚未形成适应企业技术创新需求,集成各类科技资源,建立高水平的运作模式和创新机制迫在眉睫。实践证明,加强产学研合作,是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促进技术创新的一条重要途径,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等方面,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产学研合作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产学研合作的重心没有落到企业。企业尚未成为联合创新的决策主体、投入主体、利益主体和风险承担主体。缺乏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配套政策、协调机制和良性循环机制。有关部门对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引导和扶持措施的力度不够。
二是产学研合作的层次较低。合作主要停留在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等较低层次上,而共建研发机构、共建技工贸一体化的经济实体等高层次的合作还比较少。
为了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合作向以企业为龙头的产学研合作方向发展,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支持力度,选择和扶持产学研合作的大项目,把解决产业技术瓶颈问题和培养企业研究开发力量结合,逐步形成“大企业支撑大科研,大科研支撑大企业,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配套研发”的格局。
二是积极探索多种以企业为龙头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鼓励企业与研究院所、大学组成技术研究开发联盟,共建研究开发机构。鼓励企业将研发机构建立在大学和科研院所;鼓励企业依托科研机构、大学,共建企业技术中心。
三是构建利益分享与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的新机制。在利益分配时,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考虑个人的贡献,并将其与收益相挂钩;实行产学研合作信誉等级评估制,定期对参与合作的法人进行信誉评估;建立要素评估制,着重对合作双方项目执行能力进行评估。
加强科技立项决策和管理机制的创新
为了使科技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发展竞争优势,要坚持科技计划资金的投向与科技改革和发展方向紧密结合。当前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是科技决策机制如何完善。在立项决策中,还存在产业界、社会界的信息获得不够充分;产业界、社会界的人士参与决策机会少;许多研究开发项目,从投入角度看,企业参与度差;院所和高校的研究开发成果,与市场需求有较大距离,造成了研发成果必须通过转化,才能实现技术创新;而企业购买研究开发成果,又增加创新成本的局面。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三项措施:
一是科技立项要为“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服务。
选择科技项目,要紧密结合现阶段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的迫切需求,特别是大企业技术创新的瓶颈问题,作为科技项目攻关的重点。
组织科技大项目,通过项目引领,吸引更多的部门和机构参与科技工作;吸引更多的企业资金、民间资本、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入科技创新项目。
通过科技项目加强科技创新资源向郊区县的辐射和扩散;加强科技对城市发展、城市管理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支撑。
二是进一步完善科技立项决策机制。
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和技术发展规律的调研,加强科技规划战略研究。研究建立以行业和企业技术专家为主体的科技咨询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实行科技项目立项、过程监督与后期评价的闭环管理模式。推行课题制;逐步实施项目招投标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过程跟踪评估机制,及时终止没有市场的项目。
三是加强以创造知识产权为主导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建设。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科技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结合不紧密。因此,要尽快建立以成果知识产权为主导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知识产权的目标、任务、信息跟踪、评价、统计等管理,使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科技项目的立项、执行、验收等全过程。
深化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
到目前为止,北京市有67家市属院所转制为企业;中央在京科研机构转制的有159家。中央在京和市属转制科研机构共计226家。这200多家转制机构,多年来积累了大量的科技成果,拥有一批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学科齐全,设备先进。转制后,直接面对市场,为首都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了发展机遇。
转制科研机构面临的问题是:多数转制院所仍然是单一国有体制,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量转制院所的科技资源在小规模运作,自我生存,与大企业结合的少。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引导,解决的具体对策是:
一是把推动转制机构发展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相结合。大力推动在京转制科研机构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是推动转制机构的工程中心、高技术实验室、中试基地与重点企业形成技术联盟,条件成熟的,可由企业购买。
三是积极开展科技资源招商。推动转制机构用多年积累的优良科技资产(包括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等),吸引京外资金入京,形成具有创新能力的新型企业实体,建设产业项目,实现科技资源与产业化资源的结合。
四是鼓励转制科研机构与中小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采用技术入股、合作开发与中试、合资办企业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鼓励在京科研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等服务。
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完善政策法规等软环境的建设
针对尚未形成促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政策和法规环境这个核心问题,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研究制定《技术创新条例》草案。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创造科技人才乐于流向企业、一流人才流向一流企业的政策环境、体制和机制。
三是用“研究开发机构奖励专项”资金,奖励对企业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作出贡献的机构及其科技人员。特别是对按照“以大带小、专业配套”的发展模式,由大企业带动一批中小企业,按照产业链和技术分工,开展研发活动。
四是强化政策服务意识。抓好重点服务于企业的科技政策的研究。建立科技政策研究、宣传、落实、问题反馈、协调解决的工作体系。
构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新机制
近年来,北京市在改善科技条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构建了一批科技基础设施,建立了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建立了信息网络和数据库,科技条件平台初具规模。面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科技条件平台迫切需要建立以面向企业创新为主,以开放和低成本服务为特点,能促进创新要素流动、聚集和高效利用的首都科技条件平台。
建设首都科技条件平台,要抓住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契机,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积极性,探索多种建设模式。平台建设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重点解决涉及各部门之间、资源提供者和资源利用者之间的共享和利益机制;解决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兼容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问题。研究制定科技创新资源市场化利用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平台建设中的监督和绩效的评价。
探索多种市场化科技条件平台管理方式,如实行公司制管理、会员制、委托专业孵化器公司管理等方式。
按照北京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建立软件、生物技术等技术研发平台或创新平台。
培育多种不同类型的研究开发实体:包括由政府出资或与企业联合出资,实行企业化管理,民营机制运作的研发机构;由多家企业或由龙头企业建立的技术中心或工程中心;由政府、企业、高校等多方参与的联合研究机构。
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创新能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些技术创新型小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活力和动力,适应市场能力强,发展也很快,是创新的重要资源。这类企业面临的问题是:多数是应用院所和高校扩散出的成果,进行创新创业,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买断技术,只好容忍研究单位把类似技术卖给跟进企业,形成竞争对手;又缺乏持续创新的条件,发展难以为继;另外信息闭塞,缺乏高质量和有效的中介服务。
针对这些问题,要采取多种措施加以解决。支持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开展专业配套的研究开发活动,由大企业采购和分包研究开发任务给中小企业,按照产业链和技术分工组织研究开发。加快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为持续创新提供条件;提升专业孵化器的功能和内涵,使专业孵化器成为促进技术转移、技术创新和创业孵化的引擎。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建立知识产权股份化机制
科技资源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科技人员的综合创新能力及其创造的知识产权。目前存在主要问题是,尚未形成在实践中可行的,对成果完成人、职务发明人的股份化等奖励和激励机制。
要建立一种将关键人物与公司发展前景紧紧绑在一起的分担风险、分享收益的产权制度和分配制度。加大对在技术创新、经营管理、市场开拓中起关键作用、有突出贡献者的激励力度。激励方式包括奖励股权(份)、股权(份)出售、技术折股。同时,积极探索实行新产品利润提成、新产品销售收入提成、非职务成果和专利技术入股等多种激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