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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教育产业化”一词的提出,在国内外教育界掀起一场对教育能否产业化以及如何产业化的争论。这场持久的论争虽未结束,但在广大人群心中,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面向市场筹措教育经费、提供有偿的教育服务已大致认同,所以人们就认同了在实践中有区别地进行教育产业化的现实。但教育部旗帜解明地反对“教育产业化”的提法,认为“化”字是过多地注重了教育产业运作中的赢利性质,不利于教育作为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承认教育可以部份地进行产业运作,以解决教育的供需矛盾。有关教育产业运作的概念,目前尚未有明确的界定,但从“产业运作”的定义来看,“产业运作”是在产业的发育形成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促使产业的开发、生产、服务形成社会化的规模化和规范化,从而使产业可持续发展。而教育产业的运作是指以产业的经营理念来经营教育事业,把教育推向市场,由市场来配置教育资源的一种机制。被推向市场的部分,应该是首先保证教育作为社会公共事业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准予的部分。
纵观人们对于教育产业经营的关注,更多的是将视角瞄准高等教育。我国传统的观念和做法是把教育当成国家政府拨款资助的公共事业来对待,从国家利益出发,培养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人才。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单靠政府划拨的教育经费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只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来搞活这么一个大国的教育,显然不现实。因此,传统的教育运行方式在不断增加的教育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况下极大地阻碍了教育的发展。因此在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树立教育产业运作的观念,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如通过接收留学生、提供继续教育、充分发挥学校附属服务机构的功能等措施,赋予高校以一定的自主权,通过教育自有资源的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经营,利用社会服务改善办学条件,走“以教养教,自我发展,国家扶持”相结合的道路显得尤为迫切。在教育产业的运作中,投资教育能获得一定的回报,接受教育须交纳部分或全部学费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认识、理解和接受。但随着高等教育产业运作中过高夸大了“产业化”性质,由此而引发的诸如以教育赢利为目的的急功近利思想也引发了全社会一系对伦理问题的关注。
一、教育产业运作的赢利性,助长了某些单位、团体、个人的唯利是图倾向,不利于良好风气的形成
产生的性质在于其赢利性,高等教育的产业运作是高校所能发展自主权的前提,这样才能使其社会效益大于其投入从而有一定的盈余,否则任何对高校自身扩大再生产成为不可能。但在高等教育产业运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过度强调其盈利性,把教育产业混同其他一般企业进行盈利性运作,而忽视了高等教育产业作为公益事业的社会效益。在产业运作中,关键在于如何正确处理好所得到的这份“利”以及如何得到这份利。由于高经济利益的诱惑,许多高校不顾自身条件来办学,甚至营造鼓励创收的学校风气,使得高校对创收的热情远高于对教学、科研和工作的热情,严重破坏了高校所应蕴含着的神圣的文化氛围,扭曲了国家收费标准,巧立名目乱收费,引起诸如此类的五花八门的文凭热、学历热。圣洁的教育殿堂弥漫着浓烈的金钱铜臭气息。如果某些单位、团体、个人把高等教育变成一项仅仅是谋求利润的产业,必然导致高等教育走上腐化的道路。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不能排斥市场经济固有的基本规律和原则,也不能放弃自身的规律和原则,否则会损害教育本身的价值,一个健康、正常有序的高等教育机制将无法建成。因此高等教育产业运作不能仅仅以赢利为主要目标,教育工作者必须有崇高的历史责任感,他们应清楚认识到教育的产业运作是为了通过引进市场机制改善办学条件和质量,为了教育产出的有效性提供物质基础,而不能本末倒置。从经济学角度而言,教育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有公共产业属性,在经济学上被定为准公共产品,鉴于它的社会效益的巨大,长期以来,教育事业主要通过政府承办,因此在教育产业化过程中,不能把高等教育仅仅当作赢利的行业,一味追求产业化甚至商业化。
二、高等教育产业运作中的高收费政策。进一步加剧贫富差距,引发新的不平等,影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高等教育的目标除了为社会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外,还应该为认识未知世界、探求客观真理提供科学依据。这是一个国家社会最大的利益和长远利益所在。要成就高等教育的崇高理想必须处理好在高等教育产业运作形势下适应市场的要求,对进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与人格养成的关系。处理好适应市场经济法则,追求效益最大化与防止因片面追求创收,而偏离办学方向的关系。
收取高额学费是高等教育产业化的结果之一,高额学费不仅使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一部分经济困难的家庭承受不了,就是包括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多数经济收入不高的家庭也难以承受。目前一般大学生收费一年的学费加上生活费用开支至少也在万元以上,而我国人口占绝大多数比重的农民的平均年收入远低于此数,更不用说下岗失业者这样的贫困家庭了。高收费政策无疑加剧了中国贫富差距。因此这种高收费政策过高地估计了中国老百姓的教育经费支付能力,显然不符合现实与缺乏根据。由于投资所产生社会效益与私人效益,且具有一定的私人性又具有公共事业性的“准公共物品”,因此,对教育的投资也只能由个人和一些政府共同分担,而不能完全市场化,而高学费政策却把本应主要由政府承担的责任转嫁到了学生的身上,加重了中国老百姓的负担。高校提高教育收费后,贫困生明显增加,一些天赋高、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上不了大学。因此每年高考过后,入学这段时间是报刊新闻媒体、公众对贫困入学难所带来的伦理问题而引发大范围争论和探讨的焦点。高收费政策加剧了因经济上贫富差别而产生的教育机会的不平等,这是有违教育机会均等原则的。而且许多贫困大学生免费得以进入大学后,受经济压力的影响,心理问题愈加增多。因此高收费政策使贫困生更加贫困,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并且引发他们对社会的仇视心理,引发新一轮的社会危机。因此,高等教育产业运作中的高收费政策由于人为造成了不正常的教育的公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教育人才培养及人文关怀的功能。而且由于现今的奖、助、贷学金制尚未真正形成国家或社会资助机制,满足不了每一位贫困生的需求,学业成功的保障主要依靠家庭的帮助,部分学生只能通过“打工”维持学业,导致进一步的学业成功机会不均等。影响了社会公正。因此,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家庭尚无法承担全部教育费用,我国高等教育费用应合理分担,并且在制定学费标准的同时还要照顾到贫困家庭的承受能力。
三、高等教育产业运作中引发的“过量教育”扰乱社会秩序
专家们对部分国家的研究表明,20世纪70年代以来进入工作岗位的青年人的高等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但生产力增加的速度没提高反而下降。与此同时不少国家出现大量大学生失业的现象。这种现象就是“过量教育”。高等教育产业为了使高等教育拉动经济增长,不顾实际地增加高校招生数量,以市场需要设置高校专业和课程,迎合大众对“热门专业”的需求,为扩大自身发展,高校与高校之间的缺乏沟通,各自为营,盲目上专业、上规模,而不考虑高校部自身的规模建设专业设置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比例,造成教育资源的重复建设。这种重复建设带来的结果是大批大学毕业生的人才积压,大材小用,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也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同时“过量教育”由于受教育者的大量失业,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平等心理,从而引发社会政治危机和动荡,不利于正常、有序的社会秩序的形成。我国目前在就业压力较大受教育人口基数大的影响下,高等教育的过度产业运作面临着巨大压力。
综观高等教育产业运作不当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必须正确看待教育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不能不顾客观条件的限制而一味强调教育市场化。因此教育部最近明令禁止“教育产业化”的提法正是考虑这些年教育产业运作中带来的负面影响所致。但在实践中,仍得到许多人的认同,笔者认为关键是如何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对高等教育产业运作中的调控和监管问题。片面强调高等教育产业化的作用,不仅不利于而且会有害于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利益的实现。在我国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缩小贫富差距,社会和谐发展同教育产业化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已背道而驰。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必要由国家、社会和政府对高等教育进行适当的“干预”,来体现教育的社会公益特性,从而实现高等教育的良性循环发展。
作者单位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纵观人们对于教育产业经营的关注,更多的是将视角瞄准高等教育。我国传统的观念和做法是把教育当成国家政府拨款资助的公共事业来对待,从国家利益出发,培养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人才。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单靠政府划拨的教育经费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只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来搞活这么一个大国的教育,显然不现实。因此,传统的教育运行方式在不断增加的教育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况下极大地阻碍了教育的发展。因此在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树立教育产业运作的观念,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如通过接收留学生、提供继续教育、充分发挥学校附属服务机构的功能等措施,赋予高校以一定的自主权,通过教育自有资源的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经营,利用社会服务改善办学条件,走“以教养教,自我发展,国家扶持”相结合的道路显得尤为迫切。在教育产业的运作中,投资教育能获得一定的回报,接受教育须交纳部分或全部学费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认识、理解和接受。但随着高等教育产业运作中过高夸大了“产业化”性质,由此而引发的诸如以教育赢利为目的的急功近利思想也引发了全社会一系对伦理问题的关注。
一、教育产业运作的赢利性,助长了某些单位、团体、个人的唯利是图倾向,不利于良好风气的形成
产生的性质在于其赢利性,高等教育的产业运作是高校所能发展自主权的前提,这样才能使其社会效益大于其投入从而有一定的盈余,否则任何对高校自身扩大再生产成为不可能。但在高等教育产业运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过度强调其盈利性,把教育产业混同其他一般企业进行盈利性运作,而忽视了高等教育产业作为公益事业的社会效益。在产业运作中,关键在于如何正确处理好所得到的这份“利”以及如何得到这份利。由于高经济利益的诱惑,许多高校不顾自身条件来办学,甚至营造鼓励创收的学校风气,使得高校对创收的热情远高于对教学、科研和工作的热情,严重破坏了高校所应蕴含着的神圣的文化氛围,扭曲了国家收费标准,巧立名目乱收费,引起诸如此类的五花八门的文凭热、学历热。圣洁的教育殿堂弥漫着浓烈的金钱铜臭气息。如果某些单位、团体、个人把高等教育变成一项仅仅是谋求利润的产业,必然导致高等教育走上腐化的道路。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不能排斥市场经济固有的基本规律和原则,也不能放弃自身的规律和原则,否则会损害教育本身的价值,一个健康、正常有序的高等教育机制将无法建成。因此高等教育产业运作不能仅仅以赢利为主要目标,教育工作者必须有崇高的历史责任感,他们应清楚认识到教育的产业运作是为了通过引进市场机制改善办学条件和质量,为了教育产出的有效性提供物质基础,而不能本末倒置。从经济学角度而言,教育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有公共产业属性,在经济学上被定为准公共产品,鉴于它的社会效益的巨大,长期以来,教育事业主要通过政府承办,因此在教育产业化过程中,不能把高等教育仅仅当作赢利的行业,一味追求产业化甚至商业化。
二、高等教育产业运作中的高收费政策。进一步加剧贫富差距,引发新的不平等,影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高等教育的目标除了为社会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外,还应该为认识未知世界、探求客观真理提供科学依据。这是一个国家社会最大的利益和长远利益所在。要成就高等教育的崇高理想必须处理好在高等教育产业运作形势下适应市场的要求,对进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与人格养成的关系。处理好适应市场经济法则,追求效益最大化与防止因片面追求创收,而偏离办学方向的关系。
收取高额学费是高等教育产业化的结果之一,高额学费不仅使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一部分经济困难的家庭承受不了,就是包括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多数经济收入不高的家庭也难以承受。目前一般大学生收费一年的学费加上生活费用开支至少也在万元以上,而我国人口占绝大多数比重的农民的平均年收入远低于此数,更不用说下岗失业者这样的贫困家庭了。高收费政策无疑加剧了中国贫富差距。因此这种高收费政策过高地估计了中国老百姓的教育经费支付能力,显然不符合现实与缺乏根据。由于投资所产生社会效益与私人效益,且具有一定的私人性又具有公共事业性的“准公共物品”,因此,对教育的投资也只能由个人和一些政府共同分担,而不能完全市场化,而高学费政策却把本应主要由政府承担的责任转嫁到了学生的身上,加重了中国老百姓的负担。高校提高教育收费后,贫困生明显增加,一些天赋高、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上不了大学。因此每年高考过后,入学这段时间是报刊新闻媒体、公众对贫困入学难所带来的伦理问题而引发大范围争论和探讨的焦点。高收费政策加剧了因经济上贫富差别而产生的教育机会的不平等,这是有违教育机会均等原则的。而且许多贫困大学生免费得以进入大学后,受经济压力的影响,心理问题愈加增多。因此高收费政策使贫困生更加贫困,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并且引发他们对社会的仇视心理,引发新一轮的社会危机。因此,高等教育产业运作中的高收费政策由于人为造成了不正常的教育的公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教育人才培养及人文关怀的功能。而且由于现今的奖、助、贷学金制尚未真正形成国家或社会资助机制,满足不了每一位贫困生的需求,学业成功的保障主要依靠家庭的帮助,部分学生只能通过“打工”维持学业,导致进一步的学业成功机会不均等。影响了社会公正。因此,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家庭尚无法承担全部教育费用,我国高等教育费用应合理分担,并且在制定学费标准的同时还要照顾到贫困家庭的承受能力。
三、高等教育产业运作中引发的“过量教育”扰乱社会秩序
专家们对部分国家的研究表明,20世纪70年代以来进入工作岗位的青年人的高等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但生产力增加的速度没提高反而下降。与此同时不少国家出现大量大学生失业的现象。这种现象就是“过量教育”。高等教育产业为了使高等教育拉动经济增长,不顾实际地增加高校招生数量,以市场需要设置高校专业和课程,迎合大众对“热门专业”的需求,为扩大自身发展,高校与高校之间的缺乏沟通,各自为营,盲目上专业、上规模,而不考虑高校部自身的规模建设专业设置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比例,造成教育资源的重复建设。这种重复建设带来的结果是大批大学毕业生的人才积压,大材小用,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也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同时“过量教育”由于受教育者的大量失业,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平等心理,从而引发社会政治危机和动荡,不利于正常、有序的社会秩序的形成。我国目前在就业压力较大受教育人口基数大的影响下,高等教育的过度产业运作面临着巨大压力。
综观高等教育产业运作不当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必须正确看待教育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不能不顾客观条件的限制而一味强调教育市场化。因此教育部最近明令禁止“教育产业化”的提法正是考虑这些年教育产业运作中带来的负面影响所致。但在实践中,仍得到许多人的认同,笔者认为关键是如何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对高等教育产业运作中的调控和监管问题。片面强调高等教育产业化的作用,不仅不利于而且会有害于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利益的实现。在我国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缩小贫富差距,社会和谐发展同教育产业化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已背道而驰。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必要由国家、社会和政府对高等教育进行适当的“干预”,来体现教育的社会公益特性,从而实现高等教育的良性循环发展。
作者单位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