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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于2001年5月22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通过,2004年5月17日正式生效。它是继1987年《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之后,第三个具有强制性减排要求的国际公约,是国际社会对有毒化学品采取优先控制行动的重要步骤。至今已有152个国家签署该公约,158个国家批准。中国在2001年5月23日签署公约,2004年6月23日,经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核准,2004年11月11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