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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一)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法律依据有待完善土地收购储备从其性质上说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存量土地主要由划拨用地单位和企业占用,盘活城市存量土地的活动处于自发、无序和混乱状态,从而导致政府对土地收购供应缺乏应有的计划调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