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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现代的知识语境中,作为传统文学史理论前提的“文学”和“历史”概念已被破坏无遗,文学史理论的重建工作则首先需要在辩证法的总体性理论框架中重新恢复“文学”、“历史”概念的合法性。辩证法的总体性同时包含了“历史”和“结构”这两个维度,而结构和历史之间的辩证关系只有从人的实践活动中才能获得内在的统一,这也就意味着从一种广义人类学的角度去理解文学史的可能性与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