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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教授彭泽平、硕士研究生周梦在《教学与管理》第7期上撰文认为,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教师应掌握好3个限度,发挥其正向作用.第一,教师要把握好教育惩罚的目标限度,即教育惩罚的直接目的是制止并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让学生学会正确归因,敢于面对挫折,勇于承担责任,最终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