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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87年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后,又于199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从近9年的执行情况来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以黄浦区为例,税款由1987年的70万元左右增加到1995年的6800万元,增长97倍,由占全区财政收入0.08%增长到1995年的5%,已成为征收潜力大,增长速度快且不容忽视的一块地方财政收入。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这里就现行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按月计征的利弊得失作一番探讨。对于执行9年来的两部税法,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对个人所得按月进行课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