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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我国农业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过程中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形式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开展具体工作过程中,科学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必须对其加强重视,为了进一步明确在家庭农场建设过程中如何更为科学的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特此展开本次研究。
一、改进农场主选择
通常情况下家庭农场主是由连片集中的细碎农地形成,有其他非农人员或少数农民进行经营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该类人群需要进行家庭农场的经营和管理,因此,必须确保具有专业的管理能力和经营头脑,在具体选择农场主时,可以选择从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可以选择当地种养能手作为农场主,种养大户在经历多年生产经营之后,已经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经营规模,同时具有大量种植经验,销售渠道也较为稳定。在此过程中,还可以进一步引导种养大户由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进一步形成家庭农场,进行家庭农场的迅速培养。其二,可以选择有村镇干部担任农场主,相对于普通农民而言,村镇干部组织实施能力普遍较强,同时,作为村镇干部,一般不会有基层和农村转移出去,以此为基础,能够在一定程度内保障农场主具有较高的综合管理能力,进而确保农场经营具有更高的连续性。其三,可以由资本实力较强的非农人员或具有丰富文化知识的大学生担任农场主,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对经营主体文化和技术等方面的要求都在不断提升,相关部门可以适当放松对农场主职业与户口的限制,在资金允许的状况下,可以由大学生作为农场主,能够确保生产经营实现更高程度机械化,同时,实现信息化管理,确保具体生产过程中能够普遍应用农业技术,实现当地农业经营效率的有效提升。与此同时,资本实力较强的非农人员可以在一定程度内承包大量土地,通过雇佣管理者和农工经营农场,确保农场进一步实现企业化管理,实现其经济效益的有效提升。
二、完善土地信托工作
在具体建设家庭农场过程中,土地元素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在我国目前农村信托工作也逐渐成熟,需要从所有权人,政府层面以及法律层面科学制定配套措施。首先进行农村地区土地信托特别法的科学制定,科学设置托信托登记机制,明确登记人员,登记方法以及登记部门,进行信托业法律框架的科学构建。其次,在农村地区进行土地信托流转过程中需要科学强化政府部门行政职责,作为现代社会发展中形成的新事物,土地信托还处于探索阶段,政府部门在进行引导过程中,需要确保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由农户承包土地,因此为基础,使其经营权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坚持推行有偿,自愿,合法的市场化流转,同时,还需要保障土地农业化,避免改变土地用途,这么不会对其复耕能力造成损害。最后,需要给予农村土地所有权人一定程度监督权,土地信托使传统的农地关系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委托人在承包土地期限内可以进行信托的自由设立。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程度内,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代表,需要一个科学保护集体土地,避免受到恶意损害。基于此,国家相关部门需要科学改进土地法,确保所有权人能够依法进行信托合同的科学审核,确保书面信托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三、加强内部培训交流
在具体经营家庭农场时,科学选择农场主具有一定程度的基础性价值,如果想要确保更为科学的构建农场,保证农场经营发展的高效性,必须对其相关农民进行技能培训,强化交流学习,使其具有更高的精品意识,市场意识和品牌意识,在开展具体工作过程中,首先需要科学建设软硬件设施,确保农民能够更为积极地参与学习,通过科学设立农村图书馆为农民群体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通过采取广播宣传,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是农民群众具有更高的学习意识,鼓励农民群众通过学习农场建设相关知识进一步提升个人文化素养,科学创建物质财富。其次,需要定期实施农机培训,确保不同农场之间进行科学有效的交流学习。相关部门需要基于当地具体情况,科学设计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确保教学方式能够进一步满足当地农民群众心理需求,同时,还需要鼓励专家团队深入猪舍鸡圈,田间地头为农民群众进行实地讲述和专业示范。在此过程中,需要进一步保证培训内容的实效性和实力性,有效结合当地生产模式与特色产业,确保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组织农场主参观周边家庭农场,学习其他农场优秀的生产经验,确保能够进一步实现交流学习。最后还需要进行农民培育体系的科学构建,神奇具有更高的职业品质。设定家庭农场等级培训证书,对农场主劳动技能等级进行科学划分,使其能够更为积极的学习,不断提升字,进一步推进家庭农场的有效发展。
四、创新农场经营方式
在具体进行农场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可以基于农场具体情况科学实施公司式管理,股份经营,确保能够实现农场组织化程度的有效提升,进而保障更为规范的管理农场。在农场生产过程中科学应用农业信息化和农机一体化使其经营活动实现更高程度集约化,专业化和规模化。最后,在农场运行过程中,通过采取展销会,联合批发,订单销售,网络直销等多种方式,使产品具有更高的品牌度和知名度,实现新销售渠道的有效拓展,从生产销售到综合管理等多个方面综合考察农场主应对风险能力和统筹經营能力,实现培训学习效果的有效增强。
总而言之,通过改进农场主选择,完善统计信托工作,加强内部培训交流,创新农场经营方式能够确保进一步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确保家庭农场建设的科学性,使其经营活动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为我国农业更高程度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453011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潞王坟乡政府)
一、改进农场主选择
通常情况下家庭农场主是由连片集中的细碎农地形成,有其他非农人员或少数农民进行经营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该类人群需要进行家庭农场的经营和管理,因此,必须确保具有专业的管理能力和经营头脑,在具体选择农场主时,可以选择从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可以选择当地种养能手作为农场主,种养大户在经历多年生产经营之后,已经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经营规模,同时具有大量种植经验,销售渠道也较为稳定。在此过程中,还可以进一步引导种养大户由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进一步形成家庭农场,进行家庭农场的迅速培养。其二,可以选择有村镇干部担任农场主,相对于普通农民而言,村镇干部组织实施能力普遍较强,同时,作为村镇干部,一般不会有基层和农村转移出去,以此为基础,能够在一定程度内保障农场主具有较高的综合管理能力,进而确保农场经营具有更高的连续性。其三,可以由资本实力较强的非农人员或具有丰富文化知识的大学生担任农场主,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对经营主体文化和技术等方面的要求都在不断提升,相关部门可以适当放松对农场主职业与户口的限制,在资金允许的状况下,可以由大学生作为农场主,能够确保生产经营实现更高程度机械化,同时,实现信息化管理,确保具体生产过程中能够普遍应用农业技术,实现当地农业经营效率的有效提升。与此同时,资本实力较强的非农人员可以在一定程度内承包大量土地,通过雇佣管理者和农工经营农场,确保农场进一步实现企业化管理,实现其经济效益的有效提升。
二、完善土地信托工作
在具体建设家庭农场过程中,土地元素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在我国目前农村信托工作也逐渐成熟,需要从所有权人,政府层面以及法律层面科学制定配套措施。首先进行农村地区土地信托特别法的科学制定,科学设置托信托登记机制,明确登记人员,登记方法以及登记部门,进行信托业法律框架的科学构建。其次,在农村地区进行土地信托流转过程中需要科学强化政府部门行政职责,作为现代社会发展中形成的新事物,土地信托还处于探索阶段,政府部门在进行引导过程中,需要确保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由农户承包土地,因此为基础,使其经营权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坚持推行有偿,自愿,合法的市场化流转,同时,还需要保障土地农业化,避免改变土地用途,这么不会对其复耕能力造成损害。最后,需要给予农村土地所有权人一定程度监督权,土地信托使传统的农地关系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委托人在承包土地期限内可以进行信托的自由设立。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程度内,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代表,需要一个科学保护集体土地,避免受到恶意损害。基于此,国家相关部门需要科学改进土地法,确保所有权人能够依法进行信托合同的科学审核,确保书面信托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三、加强内部培训交流
在具体经营家庭农场时,科学选择农场主具有一定程度的基础性价值,如果想要确保更为科学的构建农场,保证农场经营发展的高效性,必须对其相关农民进行技能培训,强化交流学习,使其具有更高的精品意识,市场意识和品牌意识,在开展具体工作过程中,首先需要科学建设软硬件设施,确保农民能够更为积极地参与学习,通过科学设立农村图书馆为农民群体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通过采取广播宣传,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是农民群众具有更高的学习意识,鼓励农民群众通过学习农场建设相关知识进一步提升个人文化素养,科学创建物质财富。其次,需要定期实施农机培训,确保不同农场之间进行科学有效的交流学习。相关部门需要基于当地具体情况,科学设计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确保教学方式能够进一步满足当地农民群众心理需求,同时,还需要鼓励专家团队深入猪舍鸡圈,田间地头为农民群众进行实地讲述和专业示范。在此过程中,需要进一步保证培训内容的实效性和实力性,有效结合当地生产模式与特色产业,确保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组织农场主参观周边家庭农场,学习其他农场优秀的生产经验,确保能够进一步实现交流学习。最后还需要进行农民培育体系的科学构建,神奇具有更高的职业品质。设定家庭农场等级培训证书,对农场主劳动技能等级进行科学划分,使其能够更为积极的学习,不断提升字,进一步推进家庭农场的有效发展。
四、创新农场经营方式
在具体进行农场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可以基于农场具体情况科学实施公司式管理,股份经营,确保能够实现农场组织化程度的有效提升,进而保障更为规范的管理农场。在农场生产过程中科学应用农业信息化和农机一体化使其经营活动实现更高程度集约化,专业化和规模化。最后,在农场运行过程中,通过采取展销会,联合批发,订单销售,网络直销等多种方式,使产品具有更高的品牌度和知名度,实现新销售渠道的有效拓展,从生产销售到综合管理等多个方面综合考察农场主应对风险能力和统筹經营能力,实现培训学习效果的有效增强。
总而言之,通过改进农场主选择,完善统计信托工作,加强内部培训交流,创新农场经营方式能够确保进一步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确保家庭农场建设的科学性,使其经营活动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为我国农业更高程度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453011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潞王坟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