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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公布《201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以下简称为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15年12月29日发布的《2016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