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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交媒体充分发展,对当代未成年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冲击。由于未成年心智不足法律意识不强,认识能力有限,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影响从而进行犯罪活动铸成大错,未成年犯罪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将从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问题以及基本原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论证。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制度
1 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特点
未成年人在法律中的概念为我国未满18周岁的社会公民。作为社会中的更容易冲动,走极端的特殊群体,法律中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也充分考虑了其特殊性,设置了一些特殊制度,如犯罪封存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等。当今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犯罪低龄化,手段残忍性加剧的倾向,因此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诉讼也产生了许多争议,这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以下的特点:1.犯罪年龄趋向于低龄化。有些杀人,重大盗窃案件都是有些十一、二岁的孩子作案。2.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的问题日益突出,校园暴力欺凌事件层出不穷。3.团伙犯罪现象猖獗。4.智能化犯罪增多。5.未成年人吸毒问题严重。6.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增多。由于未成年人群体具有特殊性,通过设置适宜的刑罚制度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引导有问题的未成年人正确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更好的投身社会而言有积极意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争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一次次进入大众的视野。如何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对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保证应有的惩罚力度,避免犯罪的未成年人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自己犯罪行为的“保护伞”是值得大家深思的问题。在18年《刑事诉讼法》中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为特别程序独立成章,也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年龄作为判断其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关键。根据当前法律规定,不难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了8种恶性犯罪不负任何刑事责任。这就容易在司法实践中导致“一放了之”的现象,使得法律的宽容关怀变成了逍遥法外的利器。在不谙世事的未成年人心中留下漠视法律的种子从而导致更加嚴重的后果。
2 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分析
2.1 个人成长因素
未成年人犯罪很大一部分都是自身身心发育不成熟,没有形成健全健康的人格,本身有一定的暴力观念深埋心中,自我意识格外强烈且没有判断是否对错的能力,盲目自信,也容易受到外界不良行为的诱导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2.2 家庭环境因素
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键就是有来自家庭的关爱与温暖。实践中大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受其原生家庭的影响。这些孩子大多从小没有得到父母的关怀,缺少家庭的重视与温暖。或者有些孩子的父母极度溺爱子女,不能进行正确的引导,这些家庭的家长往往不重视孩子的身心教育,教育方式通常以打骂为主,或者溺爱。很难给孩子做出良好的榜样。未成年人往往由于家庭的冷漠造成内心的缺失,从而结交“狐朋狗友,抱团取暖”最后一发不可收拾走上犯罪的道路。
2.3 校园教育的缺陷
拿校园暴力来说,很多校园暴力案件都是因为学校的不作为纵容了未成年人,让他们忽视法律,忽视道德,引发了严重的后果。很多学校以学习成绩作为标尺忽视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思想道理教育,未能在学校方面给予正面、及时、积极的引导。一旦出现校园暴力的事件学校也不能做出正确的处理反而进行掩盖,这样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诱因。
2.4 外界不良因素
由于当前我国的物质文化逐渐丰富,未成年人接触到很多信息未经过滤,这些音频、视频内容良莠不齐,真假难辨容易对未成年人产生诱惑或者错误的导向,未成年人缺乏独立的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一些成年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懵懂无知,天真单纯的特点引诱其一步步堕落坠入深渊。
3 当前刑事司法制度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我国法律中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除了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以外还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规定了相关的制度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例如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社会调查制度等。除此之外,树立了各种原则来规范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例如分案处理原则,审理不公开原则等。
3.1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起诉机关可以对于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适用该制度的前提条件是需要该案的未成年人符合全部规定的条件。这一制度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赋予了司法工作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办案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做出判断是否起诉,使得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能有有机会反思自我,明白自己的违法行为,帮助其改过自新。
3.2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时,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由此可知,该制度只适用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分子。此外作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须得改行为构成犯罪。但该制度有规定了例外,如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情节十分恶劣,主观恶性极大,则不予封存。该制度的存在却是就是避免未成年人过去犯过的错误作为一个污点影响其整个生活,免遭他人的歧视从而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和合法权益,利于其更好的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3.3 社会调查制度
社会调查制度指公检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时,对于其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一系列情况进行大量调查的一种制度。有需要时还会对其进行精神鉴定,根据调查得出的结论进行合理的处理,并且有针对性的提出教育方案,提高处理案件的效率,保障司法公正,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
4 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1)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適用范围较为狭窄,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只有三类犯罪才适用于此规定粗在形同虚设的嫌疑。此外该规定中的限制内容规定较为笼统不够清晰,对于具体执行中该如何监督执行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没有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进行特殊的考虑规定。同时,对于被侵害未成年人的赔礼道歉等方面的规定也较为模糊,可执行度不够。因此,综上所诉,应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应用范围到将其他有可能由未成年人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纳入管辖范围,既全面保护未成年人,也不会给予其过分保护。此外,应明确附条件不起诉中的限制内容,避免在实践中不能较好执行的漏洞。这样可以限制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案件处理更加公正。
(2)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初衷是诶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但由于部门法众多,存在相互矛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与现行诸多法律存在冲突,例如《会计法》的规定。本制度目的为保护未成年人去除罪犯的身份更好的继续生活,但其他法律则使得这一规定难以落实。因此,应当部分修改法律来适应该制度,保障该制度的有效落实。或者对于表现出的冲突出台司法解释来解决这一问题。其次应当明确违背这一制度的法律后果同时强化登记封存制度来保障该犯罪记录不会泄漏。
(3)社会调查制度由于实践中应用其经验不足导致对该制度的规定并不清晰,执行起来没有明确的指南产生诸如浪费司法资源,提高案件处理难度的问题。因此明确该制度的执行主体,责任主体就显得尤为重要,二者应当为同一主体由侦查机关负责。
5 结语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也是民族历久弥新的动力源泉,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的保障刻不容缓,保障其茁长健康成长需不断完善立法体制,促进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
参考文献:
[1] 路展.浅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J].法制与社会,2015(36).
[2] 何挺.“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实证研究[J].中国法学,2012(06).
[3] 曾利娟.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实证研究[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7(06).
[4] 刘谱.浅析我国校园暴力中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J].法制与经济,2019(05).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制度
1 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特点
未成年人在法律中的概念为我国未满18周岁的社会公民。作为社会中的更容易冲动,走极端的特殊群体,法律中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也充分考虑了其特殊性,设置了一些特殊制度,如犯罪封存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等。当今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犯罪低龄化,手段残忍性加剧的倾向,因此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诉讼也产生了许多争议,这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以下的特点:1.犯罪年龄趋向于低龄化。有些杀人,重大盗窃案件都是有些十一、二岁的孩子作案。2.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的问题日益突出,校园暴力欺凌事件层出不穷。3.团伙犯罪现象猖獗。4.智能化犯罪增多。5.未成年人吸毒问题严重。6.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增多。由于未成年人群体具有特殊性,通过设置适宜的刑罚制度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引导有问题的未成年人正确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更好的投身社会而言有积极意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争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一次次进入大众的视野。如何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对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保证应有的惩罚力度,避免犯罪的未成年人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自己犯罪行为的“保护伞”是值得大家深思的问题。在18年《刑事诉讼法》中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为特别程序独立成章,也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年龄作为判断其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关键。根据当前法律规定,不难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了8种恶性犯罪不负任何刑事责任。这就容易在司法实践中导致“一放了之”的现象,使得法律的宽容关怀变成了逍遥法外的利器。在不谙世事的未成年人心中留下漠视法律的种子从而导致更加嚴重的后果。
2 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分析
2.1 个人成长因素
未成年人犯罪很大一部分都是自身身心发育不成熟,没有形成健全健康的人格,本身有一定的暴力观念深埋心中,自我意识格外强烈且没有判断是否对错的能力,盲目自信,也容易受到外界不良行为的诱导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2.2 家庭环境因素
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键就是有来自家庭的关爱与温暖。实践中大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受其原生家庭的影响。这些孩子大多从小没有得到父母的关怀,缺少家庭的重视与温暖。或者有些孩子的父母极度溺爱子女,不能进行正确的引导,这些家庭的家长往往不重视孩子的身心教育,教育方式通常以打骂为主,或者溺爱。很难给孩子做出良好的榜样。未成年人往往由于家庭的冷漠造成内心的缺失,从而结交“狐朋狗友,抱团取暖”最后一发不可收拾走上犯罪的道路。
2.3 校园教育的缺陷
拿校园暴力来说,很多校园暴力案件都是因为学校的不作为纵容了未成年人,让他们忽视法律,忽视道德,引发了严重的后果。很多学校以学习成绩作为标尺忽视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思想道理教育,未能在学校方面给予正面、及时、积极的引导。一旦出现校园暴力的事件学校也不能做出正确的处理反而进行掩盖,这样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诱因。
2.4 外界不良因素
由于当前我国的物质文化逐渐丰富,未成年人接触到很多信息未经过滤,这些音频、视频内容良莠不齐,真假难辨容易对未成年人产生诱惑或者错误的导向,未成年人缺乏独立的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一些成年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懵懂无知,天真单纯的特点引诱其一步步堕落坠入深渊。
3 当前刑事司法制度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我国法律中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除了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以外还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规定了相关的制度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例如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社会调查制度等。除此之外,树立了各种原则来规范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例如分案处理原则,审理不公开原则等。
3.1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起诉机关可以对于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适用该制度的前提条件是需要该案的未成年人符合全部规定的条件。这一制度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赋予了司法工作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办案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做出判断是否起诉,使得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能有有机会反思自我,明白自己的违法行为,帮助其改过自新。
3.2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时,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由此可知,该制度只适用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分子。此外作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须得改行为构成犯罪。但该制度有规定了例外,如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情节十分恶劣,主观恶性极大,则不予封存。该制度的存在却是就是避免未成年人过去犯过的错误作为一个污点影响其整个生活,免遭他人的歧视从而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和合法权益,利于其更好的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3.3 社会调查制度
社会调查制度指公检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时,对于其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一系列情况进行大量调查的一种制度。有需要时还会对其进行精神鉴定,根据调查得出的结论进行合理的处理,并且有针对性的提出教育方案,提高处理案件的效率,保障司法公正,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
4 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1)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適用范围较为狭窄,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只有三类犯罪才适用于此规定粗在形同虚设的嫌疑。此外该规定中的限制内容规定较为笼统不够清晰,对于具体执行中该如何监督执行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没有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进行特殊的考虑规定。同时,对于被侵害未成年人的赔礼道歉等方面的规定也较为模糊,可执行度不够。因此,综上所诉,应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应用范围到将其他有可能由未成年人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纳入管辖范围,既全面保护未成年人,也不会给予其过分保护。此外,应明确附条件不起诉中的限制内容,避免在实践中不能较好执行的漏洞。这样可以限制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案件处理更加公正。
(2)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初衷是诶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但由于部门法众多,存在相互矛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与现行诸多法律存在冲突,例如《会计法》的规定。本制度目的为保护未成年人去除罪犯的身份更好的继续生活,但其他法律则使得这一规定难以落实。因此,应当部分修改法律来适应该制度,保障该制度的有效落实。或者对于表现出的冲突出台司法解释来解决这一问题。其次应当明确违背这一制度的法律后果同时强化登记封存制度来保障该犯罪记录不会泄漏。
(3)社会调查制度由于实践中应用其经验不足导致对该制度的规定并不清晰,执行起来没有明确的指南产生诸如浪费司法资源,提高案件处理难度的问题。因此明确该制度的执行主体,责任主体就显得尤为重要,二者应当为同一主体由侦查机关负责。
5 结语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也是民族历久弥新的动力源泉,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的保障刻不容缓,保障其茁长健康成长需不断完善立法体制,促进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
参考文献:
[1] 路展.浅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J].法制与社会,2015(36).
[2] 何挺.“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实证研究[J].中国法学,2012(06).
[3] 曾利娟.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实证研究[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7(06).
[4] 刘谱.浅析我国校园暴力中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J].法制与经济,2019(05).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