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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回复蓝山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含铀稀土渣回收铀癸源及其处置工程项目的请示》(蓝核综字[2007]19号)如下:稀土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含有铀等长寿命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废渣,其放射性水平均超过国家,标准中规定的豁免水平,对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构成长期的潜在危害。《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稀土废渣的处置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