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确的人才观和健全的制度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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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文章从分析我国当前职业教育面临的机遇和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职业教育应当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建立完善的人才和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修改、完善职业教育立法,以此来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关键词]职业教育改革 人才观 制度
  [作者简介]周鸿兴(1941- ),男,江苏吴县人,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控制理论、教育管理。(山东 济南 250100)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30-0007-03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于高级技师和高素质技术工人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在许多地区,尤其是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高级技师和技术工人的短缺已成为制约产业升级的重要因素。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产业结构的调整,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们要抓住机遇,切实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升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努力提高我国的制造业水平,使中国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国务院分别于2002年和2005年两次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通过几年的努力,职业教育下滑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事业有了一定发展。但是,通过最近对山东省七个市职业教育调研的结果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社会对职业教育还有着比较严重的偏见和歧视,职业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其法制建设明显滞后、体制建设处于初级阶段,管理人员与教师不能适应需求,民办职业教育需要进一步支持和规范。为了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笔者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建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人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对职业教育的歧视或偏见其实是对于相关职业和普通劳动者的歧视,是一种被扭曲的人才观。我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帝王专制历史,体现儒家思想核心的“君君臣臣”的封建等级制度影响仍很广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观念至今仍有较大市场。计划经济体制下设计的将干部与工人严格分离的体制一直延续至今,而市场经济体制下无处不在的“官本位”现象、干部与工人收入拉大以及其退休后社会保障待遇悬殊的现实,仍让人们不得不面对。这种观念反映到教育事业中,表现为,考大学成为千军万马必须通过的“独木桥”,应试教育局面难以扭转,加之有些媒体舆论对各地所谓的“状元”进行无节制的宣传,产生了不好的社会影响。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我们不仅要加强宣传教育,让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职业观,还要从制度上予以保障,使得每一个公民,不论从事什么职业,都有平等享受国家财政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保障的权利。
   1.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对职业教育进行正面宣传。宣传部门要严格禁止媒体炒作那些对社会还没有做出贡献的所谓“状元”,而要大力宣传劳动光荣、劳动是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宣传“行行出状元”,宣传在平凡的劳动岗位上做出贡献的普通劳动者。今后一段时间内应加强对职业教育的宣传,让全社会都了解:中国要实现现代化,不仅需要一大批科学家、工程师和经营管理人才,更需要大量的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智能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上下之分,有的仅仅是社会分工不同。无论是在校内校外,都要对青年学生加强职业教育的正面教育,在思想教育课中要有关于职业选择的内容。
   2.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职业歧视的经济基础。要让全社会逐步消除职业歧视和对职业教育的歧视,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要从制度上保证所有职业的从业人员都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政府对待遇制度设计的不公正,必然会使整个社会在思想观念上产生对技能型人才的歧视。由于每一个劳动者的工资待遇都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力成本和市场对劳动力的供求变化情况决定的,因此当技能型人才短缺时,其工资待遇必然上升。但是,像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基本保障待遇主要是由政府设计并强制实施的,在这方面应当体现出社会的公平、公正。从今天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来看,应当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基本保障制度,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都能从社会保障制度中感受到宪法赋予的主人翁地位。只有提供了必要的体现公平、公正的物质保证,才可能逐渐转变社会对技能型人才和职业教育的不正确的观念。
   3.建立统一管理人力资源的政府职能部门是消除职业歧视的制度基础。例如,可以考虑将人事部职能扩大,改为人力资源部,或者仍旧称为人事部或劳动人事部,统一管理所有的人力资源和各种类型的人才,不要再区分人才与劳动者,而把人才放入劳动者的范畴之中。我国已经建立了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全员聘任制,过去意义的干部身份已经有所淡化,劳动人事统一管理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二、切实采取措施,使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
  
   尽管现在国家明确规定,我国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这三部分应当具有同等重要的位置,但是在许多地方,政府实际上往往重视高等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而忽视职业教育。为了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笔者现提出三点建议:
   1.改革现有职业院校的招生办法,变招收普通高中落榜生为同时平行招生。现在的职业院校招生政策和制度反映出对职业教育的歧视,中等职业学校往往只能在普通高中落榜生中录取;高等职业院校定位在大专层次,招生时只能在大学本科(三个批次)录取之后录取,有的排在普通大专后录取。本来一个初中毕业生或者高中毕业生,由于天资、家庭、环境等多种原因,有的比较喜欢读书并适应各种答卷式考试,有的可能手比较巧但答卷考试成绩不太好,前者将来可能适合从事白领工作,而后者可能适合从事蓝领工作。作为社会分工,无论是白领还是蓝领,都是平等的;每一个人选择将来职业的权利也应该是平等的。但是,现在的政策和制度设计剥夺了大部分学生的选择权,是考试分数把他们送入职业学校,从而处于次等的地位。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里,一个初中生毕业之后,上普通高中还是上职业中专,是两条平行路,不应有高低贵贱之分;一个高中生毕业之后,上普通高校(含大专)还是上高等职业院校,也应是两条平行路。但在现有的政策和招生制度设计中,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不是两条平行路,而是上层与下层、高级与低级两个层次。因此,笔者建议,对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都要在报名表格和录取程序上进行彻底改革,将普通高校与高等职业院校作为两条平行路来设计,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应同时录取新生,鼓励那些适合从事技能工作的学生首先报考高职。
   2.各级政府要把教育基本建设资金向职业院校倾斜。自1999年大学扩招以来,各地在政府的支持和银行的配合下,大学城“遍地开花”,一所大学建设资金少则七八亿,多则十几亿。可能是受大学热的影响,各市基本上都建设了具有示范意义的豪华高中,耗资少则一两亿,多则六七亿,甚至一些贫困地区也竞相攀比。夹在气势磅礴的大学与豪华高中之间的职业院校,相比之下有些寒酸。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建设,计划在2006年支出资金4亿元,这资金仍较少。为此,笔者建议,在确保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在今后一段时间里,各级政府要把教育的基本建设经费向职业院校倾斜,使那些能起到示范作用的、办学效果明显的职业院校的建设基本达到示范高中的水平。
   3.加大职业院校实训基地的建设力度,并且不断更新与发展。职业教育的特点是面向就业,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必须掌握某种职业技能,尤其是社会迫切需要的高级技能,这就要求学校必须建立起能跟得上产业发展需要的实训基地。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开始制定并实施加强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的计划(中央在2006年支出资金5亿元),但由于过去基础太差以及认识上没有足够重视,又由于现代产业结构调整进度加快,因此现有的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低,建设水平不高,难以适应实际需要。建议国务院和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尤其是希望教育部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重新研究制定全国职业教育示范实训基地建设计划,使得高水平的实训基地能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三、理顺现代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
  
   尽管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了职业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但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格局,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还处于建立与调整阶段,需要不断深化和细化。
   1.应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现在独立的高等职业院校有职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高等技工学院以及民办职业院校,其中前两类归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后三类归劳动部门与各行业协会(过去的工业主管部门)管理。这是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年代,劳动部门和各工业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企业,根据需要办起了职业教育,并且按计划向下属企业分配毕业生。但是,在市场经济建立了二十多年后的今天,工业主管部门早已撤销,劳动部门没有指令性的用人计划,企业用人也不用报劳动部门批准,当时这些部门举办职业教育的理由在今天已经不复存在,现在的劳动部门和各个行业协会已经没有分配用人的计划和权力。无论是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其用人完全采用市场运作,其主管部门继续管理面向市场的职业学校就没有什么道理了。因此,应该将所有公办的、由不同政府部门主管的职业院校统一归教育部门管理。
   2.逐步取消低水平的普通大专,将两年制的高等教育全部改为高等职业教育。两年制的大学专科(即大专)在中国已经有百年历史,它是高等教育处于精英教育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等教育培养社会精英的时代,大学本科处于人才金字塔的顶端,在高等教育资源十分紧缺时,社会又迫切需要大量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例如,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县及县以下需要大量的教师和医生,于是部分高中毕业生经过两年学习取得了大专毕业证书。他们毕竟接受了高等教育,掌握了一些更高层次的知识,确实为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1998年以来,高等教育发生的两大变化彻底改变了大专的命运:一是扩大招生,二是专科学校升级为大学(学院)。经过高等教育连续八年扩大招生,今天中国的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已达到21%,由精英教育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随着大学扩招,原有的各类专科学校,尤其是面大量广的师专、医专,纷纷升级为本科大学(学院),其培养目标也由大专生改为部分本科生。这样一来,大学本科生的数量在八年中翻了数倍。在这八年中,大专的扩招速度也同样惊人,但是更使人担忧的是大专毕业生的质量。在高等教育精英化的时代,大专层次的教学内容是本科教育的“简化版”,大专毕业生仍是当时的社会精英。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今天,大专层次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不仅没有多少改革,“压缩饼干”式的教学内容和“满堂灌”的教学方法还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在这样的形势下,一方面大学本科毕业生数量成倍地增加,许多专业已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另一方面,大专毕业生掌握的理论知识又不及本科生,原来需要大专毕业生的岗位自然被本科生甚至硕士、博士研究生通过竞争而得到。据这几年各地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普通大专毕业生的就业率呈逐渐下降的趋势,就业形势相当严峻。现实告诉我们,普通大学专科的培养目标、市场定位存在很大的问题,与今天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差距越来越大,其毕业生越来越难在人才市场中找到自身的位置。因此,可以考虑逐渐取消这些低水平的普通大专,将两年制的高等教育全部改为高等职业教育。
   3.中等职业学校要有统一的培养目标,发放统一的毕业证书。目前,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有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教育学校。前两类学校归教育部门管理,其学生约占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的2/3左右,第三、四类学校归劳动部门、行业协会或发改委、经贸委管理。过去在建校时,由于主管部门不同,这些学校的培养目标也有所不同。现在公务员实行考试准入制度,企业实行全员聘任制,无论是中专还是技校,其毕业生都要面向市场,去生产第一线工作,其学习内容基本上没有差异,因此过去的“身份”性质不应该再附加在普通中专与技工学校的毕业证书上。我们应当根据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构成以及中等职业教育的性质重新制定统一的培养目标,无论是普通中专还是技工学校都要以培养有中等技术水平的高素质劳动者为目标,发给毕业生统一的毕业证书,证书名称由教育部确定,如可称为“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至于劳动部门颁发的各种职业资格证书,仍由劳动部门管理。
  
  四、全面修改《职业教育法》,不断改善职业教育的法制环境
  
   现行的《职业教育法》是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从1996年9月1日开始实施。1995年,国家教委关于《职业教育法(草案)》有六点说明,当时关于职业教育的情况是,各类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属于行业组织、企业办学或联合办学的比例都在80%以上。因此当时制定《职业教育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让行业组织、企业、事业组织依法实施职业教育,尤其是企业,把发展职业教育确定为企业应尽的义务,并且让教育部、劳动部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分别负责职业教育工作。《职业教育法》共五章40条,都是原则性的,属于“软法”,并且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今天,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较快,人们对于职业教育的认识远比当时深刻,这可以从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看出来。对比该《决定》,十年前制定的《职业教育法》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今天职业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对职业教育的需求。因此,必须全面修改《职业教育法》,建议从2008年开始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修改计划,并在2010年通过并实施。在修改法律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内容:职业教育的性质和地位,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机制,职业教育的教学与教师以及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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