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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最直接也是最关键的影响法官行为的因素,法官人格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司法公正在个案中实现与否和实现的程度.法官人格在变迁和重整中产生的缺陷同法官守护正义的职业要求相去甚远.高素质的法官应当具备促进正义实现的精神和品质,以法律人、道德人和经济人为基本框架构建法官理想的人格图式和灵魂寓所已成为现代司法乃至建设法治社会的迫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