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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文化强国战略的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本文基于2000年以来的相关学术文献,分析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状况,并对研究热点就行梳理。分析发现,研究的热点主要集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开发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是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2001年昆曲被列入首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标志着国内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拉开序幕。近年来,学者们基于不同的视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进行探讨,涌现出很多有价值的理论成果,本文对其进行梳理和回顾。
1.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基本情况
本文以中国知网(CNKI)为数据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检索主题,共检索文献35006篇,剔除会议、报纸、专利等非学术类文献,剩余有效文献共计26293篇(见图1)。2000年之前,非遗方面的研究处于空白阶段,2001-2005年,文献数量较少,研究数量变化较小,处于初步发展阶段;2006-2012年,文獻数量激增,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13年至今,文献数量波动幅度较小,处于平稳发展阶段。
笔者在以上有效文献中以“主题”为检索条件,进行研究热点的整理,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见图2),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这一主题研究数量最多。
2.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热点梳理
2.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
马知遥(2019)将当代中国非遗保护的脉络梳理归纳为以下5个阶段,2001-2003年为起步阶段;2004-2006年为启蒙阶段;2007-2011年为推动和加速阶段;2012-2015年为稳定和反思阶段;2016年至今为发力阶段。并基于此指出:非遗走向市场的同时应兼顾其公益性,同时应重视“职业文化中介人”对于非遗保护与传承的作用。[1]
对于非遗保护与传承应遵循科学的原则,应从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形成长效管理合力;制定长远规划、科学开展工作;注重点面结合、讲求整体实效等多层面来把握。而在具体工作中应遵循原真性,突出创造性。另有学者研究认为非遗的活态传承与保护必须遵循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其与生产性保护有着本质区别。非遗生态环境的营造有赖于传承人的能动性、多样性与积极性。
还有学者提出我国非遗传承保护的关键是构建标准体系,它是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的根本要求。
关于5G移动通信与互联网技术在非遗传承与保护过程中的应用等方面,时国庆(2020)提出可以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宣传形式,拓宽传播渠道。并通过交互式传播,实现双向反馈,推动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顺利进行。[2]
2.2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
所谓的非遗开发利用是将其相关的文化资源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目的是将非遗转化为能够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要的文化类产品。周致欣(2020)提出非遗的文创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应注重功能与使用需求适配、形式与文化思想适配、概念与文化思维适配、产品与推广模式适配、形式与观点适配、产品与销售渠道适配。[3]
也有学者认为,现阶段非遗开发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传播吸引力不足;线下展示渠道弱化;代际和教学传承断流;现代技术应用能力不足。为此,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应当与虚拟现实技术相融合,打造场景化体验馆,增强受众的沉浸感与体验感,以利于非遗的深层次传播。
基于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特殊性,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已趋于完善,但现实的维权过程却稍显无力。徐同磊(2019)认为,借助IP更有利于非遗的活态保护,另外,非遗IP产业链开发是其快速融入市场的有效途径。[4]
非遗开发过程中各方利益主体内部存在矛盾,即政府内部的矛盾,传承人内部的矛盾,专家学者内部的矛盾以及企业内部的矛盾,在非遗开发过程中应注重引导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感、鼓励学者开展相关研究等。
2.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
在非遗传播研究方面,李腾巍(2021)认为非遗的传播是其得以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的重要途径,目前非遗传播存在资金短缺、人才队伍建设不足、陷入静态传播困境、传播内容缺乏创新、传播对象缺失等问题。[5]有学者借助SMCR模型对其信息传播机理进行解读,基于此提出非遗传播应进行信息资源整合,保证信息质量;建立立体传播渠道,丰富受众感官体验;关注受众差异性需求,实现精准有效传播等。
也有学者指出目前非遗传播形式较为单一且偏向碎片化,而且互联网传播路径中最为常用的工具是移动客户端,包括专用客户端和社交娱乐客户端,相对而言,后者更加注重非遗的隐性传播。还有学者认为新媒体为非遗的传承与发展带来新机遇,如传播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扩展,传播内容由小众走向跨界与融合,多方主体实时交流互动等。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应注意严把非遗质量关,同时在碎片化和去中心化的环境下为受众群体梳理清晰有序的思路。现阶段,非遗的品牌传播在其多元传播路径下产生文化流变与文化同质,故非遗的品牌传播应从生产性保护的视角出发,注重内容的原真性。
2.4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
对于非遗数字化问题,王智民(2020)认为,所谓的非遗数字化保护就是利用现代数字化技术对非遗进行数字化信息采集与处理,使其以数字化的形式得以保存、传承和再现。利用数字化技术进行非遗保护相较于其他形式而言,具有广泛性、互动性、安全性及便利性等优势。[6] 还有学者研究认为非遗数字化研究的主题主要涉及数字化采集、整理与重建;数字化保护;数字化展示与传播。 进而有学者在阐明了非遗数字化保护所面临的问题以及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合法性,主体性以及可能性的基础上,指出非遗的数字化保护符合其自我创新发展的规律。非遗数字化保护虽然在节约成本、存储方便,传播迅速、受众广泛,视听直观,感受真切等方面具有优势,但是也要警惕其弊端,如数字化保护的标签化、视听觉的转述与局限性、非遗信息的被异化、被提升等。
随着5G时代的到来,数字化技术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在数字化技术运用过程中应注重其与文化生态的平衡、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与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以及复合型人才培养。还有学者从文化产业的视角,提出非遗可以借助专门网站、应用VR技术、筹建数字非遗馆、应用移动客户端等路径进行数字化保护与传承。
2.5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
非遗与旅游的关系也是近年来学者研究的重点领域。有学者对非遗与旅游的关系、谁是非遗作为旅游资源开发的主体以及如何开发以保证其可持续发展三个问题进行探讨,并进一步提出他们所对应的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开发主体之间的矛盾以及相关利益群体间的三大矛盾。
肖曾艳(2006)的研究揭示了非遗保护的目的是文化传承,究其根本是基于文化发展的需要,而非遗的旅游开发的目的是发展旅游经济,则是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二者的互动主要表现为文化与经济的互动。[7]
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应注重保留非遗的核心内涵、保证旅游开发产品的质量、重视当地居民的情感需求以及避免过度商业化。非遗的价值可分为非使用价值与使用价值,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侧重于非使用价值,而旅游开发则注重使用价值。因此,非遗的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的根本矛盾在于非使用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但是二者可以实现特定情况下的动态平衡。
2.6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
非遗产业化研究文献虽不多,但却给其研究的深入打開了一个新的视角。高永波(2020)认为产业化是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重要路径,产业化的实施基础包括客观评估和非遗保护,产业化的推进机制包括挖掘非遗现代经济价值、积极应用高新科技、完善构建非遗产业链条,而推进机制则主要体现在完善反哺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非遗产业化的公益性重于盈利性,在产业化进程中应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而非经济利益最大化。[8]
梁君(2009)在非遗产业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中提出,促进非遗产业化可以采取加强IP保护、融合传统生产方式与现代创新元素、开发衍生产品、延长产业链条等策略。[9]
也有学者指出非遗产业化发展应包括与商品相融合和与旅游业相融合两种主要模式,但是两种融合模式均借助于物质转化,这一转化有悖于非遗的“非物质”性。而非遗的产业化必然涉及经济性与规模化,将以往私相授受的民间技艺通过市场经济的运作,实现标准化、规模化。
孙天(2018)则认为非遗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基础与素材,产业化有利于非遗的传承与保护,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并基于此论点,提出注重本源保护、增强品牌意识以及进行跨界融合等非遗产业化发展的路径。[10]
3.结语
纵观学界二十余年来对于非遗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基本问题已经初步厘清。多数学者认为,非遗的保护是重中之重,我们所探讨的非遗的传承、开发以及产业化等都是建立在保护这一基础之上的,融入现代数字化技术或与旅游协同发展本质上都是在摸索非遗保护的最佳模式。另外,对非遗研究的文献梳理过程中发现,在非遗传承中,当代大学生群体理应是除非遗传承人之外最重要的群体,通过大学生群体广发深入参与到非遗传承和传播实践,既形成了非遗传承与大学生“三个文化”培育的良性互动,更能培养大学生群体对非遗传承的自觉意识,增强其文化自信。
参考文献:
[1]马知遥,刘智英,刘垚瑶.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几个关键性问题[J].民俗研究,2019(06):39-46.
[2]时国庆,周芷琦,关雯心,上官雯,丁明晨.5G移动通信与互联网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应用[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20(10):142-144.
[3]周致欣,王欣雨.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创产品开发策略分析[J].工业工程设计,2020(05):800-84.
[4]徐同磊,徐隆.基于IP视角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与保护[J].遗产与保护研究,2019(02):41-43.
[5]李腾巍.智媒体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播[J].出版广角,2021(01):73-75.
[6]王智民.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及其应用分析[J].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0(23) :82-84.
[7]肖曾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互动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06.
[8]高永波.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道路研究[J].传媒论坛, 2020(24):151-152.
[9]梁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探析[J].江苏商论,2009(06) :129-131.
[10]孙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路径研究——以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践为例[J].艺术百家,2018(01):227-232.
本文系2020潍坊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基于AHP定量评价的潍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文化产业发展对策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20RKX086。
作者简介:
马文玉(2001.1-),女,汉族,山东济宁人,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学生;
寇丽丽(2001.1-),女,汉族,山东菏泽人,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学生;
王田(1990.11-),女,汉族,山东聊城人,助教,硕士,主要从事文化产业管理研究。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开发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是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2001年昆曲被列入首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标志着国内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拉开序幕。近年来,学者们基于不同的视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进行探讨,涌现出很多有价值的理论成果,本文对其进行梳理和回顾。
1.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基本情况
本文以中国知网(CNKI)为数据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检索主题,共检索文献35006篇,剔除会议、报纸、专利等非学术类文献,剩余有效文献共计26293篇(见图1)。2000年之前,非遗方面的研究处于空白阶段,2001-2005年,文献数量较少,研究数量变化较小,处于初步发展阶段;2006-2012年,文獻数量激增,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13年至今,文献数量波动幅度较小,处于平稳发展阶段。
笔者在以上有效文献中以“主题”为检索条件,进行研究热点的整理,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见图2),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这一主题研究数量最多。
2.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热点梳理
2.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
马知遥(2019)将当代中国非遗保护的脉络梳理归纳为以下5个阶段,2001-2003年为起步阶段;2004-2006年为启蒙阶段;2007-2011年为推动和加速阶段;2012-2015年为稳定和反思阶段;2016年至今为发力阶段。并基于此指出:非遗走向市场的同时应兼顾其公益性,同时应重视“职业文化中介人”对于非遗保护与传承的作用。[1]
对于非遗保护与传承应遵循科学的原则,应从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形成长效管理合力;制定长远规划、科学开展工作;注重点面结合、讲求整体实效等多层面来把握。而在具体工作中应遵循原真性,突出创造性。另有学者研究认为非遗的活态传承与保护必须遵循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其与生产性保护有着本质区别。非遗生态环境的营造有赖于传承人的能动性、多样性与积极性。
还有学者提出我国非遗传承保护的关键是构建标准体系,它是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的根本要求。
关于5G移动通信与互联网技术在非遗传承与保护过程中的应用等方面,时国庆(2020)提出可以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宣传形式,拓宽传播渠道。并通过交互式传播,实现双向反馈,推动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顺利进行。[2]
2.2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
所谓的非遗开发利用是将其相关的文化资源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目的是将非遗转化为能够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要的文化类产品。周致欣(2020)提出非遗的文创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应注重功能与使用需求适配、形式与文化思想适配、概念与文化思维适配、产品与推广模式适配、形式与观点适配、产品与销售渠道适配。[3]
也有学者认为,现阶段非遗开发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传播吸引力不足;线下展示渠道弱化;代际和教学传承断流;现代技术应用能力不足。为此,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应当与虚拟现实技术相融合,打造场景化体验馆,增强受众的沉浸感与体验感,以利于非遗的深层次传播。
基于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特殊性,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已趋于完善,但现实的维权过程却稍显无力。徐同磊(2019)认为,借助IP更有利于非遗的活态保护,另外,非遗IP产业链开发是其快速融入市场的有效途径。[4]
非遗开发过程中各方利益主体内部存在矛盾,即政府内部的矛盾,传承人内部的矛盾,专家学者内部的矛盾以及企业内部的矛盾,在非遗开发过程中应注重引导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感、鼓励学者开展相关研究等。
2.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
在非遗传播研究方面,李腾巍(2021)认为非遗的传播是其得以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的重要途径,目前非遗传播存在资金短缺、人才队伍建设不足、陷入静态传播困境、传播内容缺乏创新、传播对象缺失等问题。[5]有学者借助SMCR模型对其信息传播机理进行解读,基于此提出非遗传播应进行信息资源整合,保证信息质量;建立立体传播渠道,丰富受众感官体验;关注受众差异性需求,实现精准有效传播等。
也有学者指出目前非遗传播形式较为单一且偏向碎片化,而且互联网传播路径中最为常用的工具是移动客户端,包括专用客户端和社交娱乐客户端,相对而言,后者更加注重非遗的隐性传播。还有学者认为新媒体为非遗的传承与发展带来新机遇,如传播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扩展,传播内容由小众走向跨界与融合,多方主体实时交流互动等。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应注意严把非遗质量关,同时在碎片化和去中心化的环境下为受众群体梳理清晰有序的思路。现阶段,非遗的品牌传播在其多元传播路径下产生文化流变与文化同质,故非遗的品牌传播应从生产性保护的视角出发,注重内容的原真性。
2.4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
对于非遗数字化问题,王智民(2020)认为,所谓的非遗数字化保护就是利用现代数字化技术对非遗进行数字化信息采集与处理,使其以数字化的形式得以保存、传承和再现。利用数字化技术进行非遗保护相较于其他形式而言,具有广泛性、互动性、安全性及便利性等优势。[6] 还有学者研究认为非遗数字化研究的主题主要涉及数字化采集、整理与重建;数字化保护;数字化展示与传播。 进而有学者在阐明了非遗数字化保护所面临的问题以及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合法性,主体性以及可能性的基础上,指出非遗的数字化保护符合其自我创新发展的规律。非遗数字化保护虽然在节约成本、存储方便,传播迅速、受众广泛,视听直观,感受真切等方面具有优势,但是也要警惕其弊端,如数字化保护的标签化、视听觉的转述与局限性、非遗信息的被异化、被提升等。
随着5G时代的到来,数字化技术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在数字化技术运用过程中应注重其与文化生态的平衡、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与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以及复合型人才培养。还有学者从文化产业的视角,提出非遗可以借助专门网站、应用VR技术、筹建数字非遗馆、应用移动客户端等路径进行数字化保护与传承。
2.5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
非遗与旅游的关系也是近年来学者研究的重点领域。有学者对非遗与旅游的关系、谁是非遗作为旅游资源开发的主体以及如何开发以保证其可持续发展三个问题进行探讨,并进一步提出他们所对应的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开发主体之间的矛盾以及相关利益群体间的三大矛盾。
肖曾艳(2006)的研究揭示了非遗保护的目的是文化传承,究其根本是基于文化发展的需要,而非遗的旅游开发的目的是发展旅游经济,则是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二者的互动主要表现为文化与经济的互动。[7]
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应注重保留非遗的核心内涵、保证旅游开发产品的质量、重视当地居民的情感需求以及避免过度商业化。非遗的价值可分为非使用价值与使用价值,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侧重于非使用价值,而旅游开发则注重使用价值。因此,非遗的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的根本矛盾在于非使用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但是二者可以实现特定情况下的动态平衡。
2.6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
非遗产业化研究文献虽不多,但却给其研究的深入打開了一个新的视角。高永波(2020)认为产业化是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重要路径,产业化的实施基础包括客观评估和非遗保护,产业化的推进机制包括挖掘非遗现代经济价值、积极应用高新科技、完善构建非遗产业链条,而推进机制则主要体现在完善反哺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非遗产业化的公益性重于盈利性,在产业化进程中应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而非经济利益最大化。[8]
梁君(2009)在非遗产业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中提出,促进非遗产业化可以采取加强IP保护、融合传统生产方式与现代创新元素、开发衍生产品、延长产业链条等策略。[9]
也有学者指出非遗产业化发展应包括与商品相融合和与旅游业相融合两种主要模式,但是两种融合模式均借助于物质转化,这一转化有悖于非遗的“非物质”性。而非遗的产业化必然涉及经济性与规模化,将以往私相授受的民间技艺通过市场经济的运作,实现标准化、规模化。
孙天(2018)则认为非遗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基础与素材,产业化有利于非遗的传承与保护,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并基于此论点,提出注重本源保护、增强品牌意识以及进行跨界融合等非遗产业化发展的路径。[10]
3.结语
纵观学界二十余年来对于非遗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基本问题已经初步厘清。多数学者认为,非遗的保护是重中之重,我们所探讨的非遗的传承、开发以及产业化等都是建立在保护这一基础之上的,融入现代数字化技术或与旅游协同发展本质上都是在摸索非遗保护的最佳模式。另外,对非遗研究的文献梳理过程中发现,在非遗传承中,当代大学生群体理应是除非遗传承人之外最重要的群体,通过大学生群体广发深入参与到非遗传承和传播实践,既形成了非遗传承与大学生“三个文化”培育的良性互动,更能培养大学生群体对非遗传承的自觉意识,增强其文化自信。
参考文献:
[1]马知遥,刘智英,刘垚瑶.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几个关键性问题[J].民俗研究,2019(06):39-46.
[2]时国庆,周芷琦,关雯心,上官雯,丁明晨.5G移动通信与互联网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应用[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20(10):142-144.
[3]周致欣,王欣雨.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创产品开发策略分析[J].工业工程设计,2020(05):800-84.
[4]徐同磊,徐隆.基于IP视角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与保护[J].遗产与保护研究,2019(02):41-43.
[5]李腾巍.智媒体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播[J].出版广角,2021(01):73-75.
[6]王智民.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及其应用分析[J].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0(23) :82-84.
[7]肖曾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互动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06.
[8]高永波.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道路研究[J].传媒论坛, 2020(24):151-152.
[9]梁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探析[J].江苏商论,2009(06) :129-131.
[10]孙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路径研究——以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践为例[J].艺术百家,2018(01):227-232.
本文系2020潍坊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基于AHP定量评价的潍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文化产业发展对策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20RKX086。
作者简介:
马文玉(2001.1-),女,汉族,山东济宁人,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学生;
寇丽丽(2001.1-),女,汉族,山东菏泽人,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学生;
王田(1990.11-),女,汉族,山东聊城人,助教,硕士,主要从事文化产业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