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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资源的不断开发,我国出现了资源紧缺的现状,由于在开发时缺乏环保意识,没有采用环保的技术,使得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划定了自然保护区,这一区域是禁止开发的,而且需要对其实施生态补偿,本文对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方法进行了介绍,还对实施的途径进行了研究,希望可以实现对自然保护区的合理规划。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构建方法;实施途径
自然保护区划定以后,需要对这一区域进行生态补偿,使生态破坏的现状可以尽快恢复,提高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生态补偿的方式以及实施途径对生态补偿机制的推行有着较大的关系,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应的政策进行支持与帮扶,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完善,并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生态补偿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质量,可以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关系,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后,可以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利用价值。破坏资源环境的主体需向环境开发利用主体进行利益补偿,从而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
1、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补偿的重要意义
自然保护区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该区域是禁止开发的,可以缓解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现状。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快,人们对资源的需求量以及利用率也比较大,但是很多人缺乏环保意识,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为了使受到破坏自然保护区尽快恢复,需要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时,需要大量的资金,还需要优秀的人才队伍。政府部门给予一定财政资金作为保障,一些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的工厂需要停止生产,这会造成财政收益的减少,所以,在构建生态补偿机制时,需要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有着较多的功能,其不但对生态资源进行了保护,还解决了生态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在对资源进行开发时,应采用使用者付费、受益者付费、保护着得到补偿的原则,这可以给自然资源保护者提供重要的经济补偿,构建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多元化融资的渠道,有利于提高对自然区的保护效果。
2、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方法
2.1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依据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依照价值核算结果,主要是对建设自然保护区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投入进行核算,对生态保护者受到的经济损失进行核算,在生态保护的过程中,对周围环境应进行大力的保护,有时需要退耕还林,对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进行关停,如果保护区内有矿厂,还需要停止采矿,核算人员对这部分损失也应进行核算。生态补偿机制实行后,可以为生态保护者带来一定经济补偿,所以,工作人员对保护者的获利情况也应纳入核算内容。
2.2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方法
常用的方法包括直接成本法、机会成本法、意愿调查法、市场法等,这些方法在应用过程中各有利弊,下面笔者对其进行一一介绍。
(1)直接成本法。对生态保护者为实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所造成的直接投入、直接损失和生态破坏的恢复成本进行逐项计算,以此作为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最低下限。
(2)机会成本法。生态补偿标准是与生态建设保护者的机会成本直接相关的。具体而言,该机会成本一般可以分为土地利用成本和人力资本两个部分,其中,与生态环境关系密切的土地利用的机会成本是指最佳土地利用获得的利润与环境保护费用的差值。机会成本法被认为是目前较为合理且常用的确定生态补偿标准方法。
(3)意愿调查法。意愿调查法是研究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方法,该方法是直接针对利益相关者进行调查,询问被调查者对于改善或者保护环境的支付意愿。该方法把生态补偿利益相关方的收入、直接成本和预期等因素整合为简单的意愿,避免了大量的基础数据调查,而且根据意愿调查获得的数据能够得出生态建设保护者自主维护优质生态系统服务的成本,也可以得到补偿提供者所愿意支付的最大值。意愿调查法在确定生态补偿标准方面已有很多应用。
(4)市场法。市场法的原理是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看成一种商品,围绕着商品建立一个市场,市场的买卖双方分别是生态补偿的补偿者和受偿者。在该市场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本身的价值被涵盖于市场定价中,决定生态补偿标准的方法是按市场规律的均衡价格。在生态补偿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这种定价方式一般是两个区域政府或企业与政府的协调定价。市场法确定生态补偿标准主要用于水资源的生态补偿、生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交易和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等。
3、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途径
3.1建立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机制
由于环境资源的外部性、生态建设的特殊性和市场自身的缺陷,生态补偿模式应以政府主导型为主。在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是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提供者。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系统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属性,应由政府供给。在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时,强调生态公益建设服务就是重在强调政府的主体责任。就目前我国生态保护和市场发育的实际情况而言,政府在建立生态补偿中的作用是主要的,政府不仅要制定生态补偿的政策、法规,引导市场的形成和发育,同时还需支付大尺度的生态补偿。政府作为生态补偿的主要支付者,一般采用对相关者直接补偿、征收生态补偿税、财政转移支付等三种补偿方式。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是从区域规划、资金投入、财税政策、制度激励、利益协调等不同方面发挥积极的效能。对自然保护区这样的生态保护的重要功能区域,中央与省级财政应加大纵向转移支付力度,建立长效投入机制,支持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3.2引入市场机制作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有益补充
针对资金投入不足这一制约自然保护区良性发展的现实困境,应积极探索多渠道的融资机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作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有益补充,促使补偿主体多元化,补偿方式多样化。政府应当是生态保护建设的责任主体,但并不意味着政府是唯一的付费主体。根据生态补偿的原则,谁来付费这个问题,其实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任匹配关系。“生态补偿”的本质内涵是生态服务功能的受益者对生态服务功能提供者付费的行为。因此,付费的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个体、企业或者区域。根据“受益者补偿”原则,生态补偿要求生态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补偿,即生态产业链上不同区域之间的补偿。其主要方式包括:一是“资金横向转移”的补偿方式;二是利益双方的博弈与协商,即市场化交易方式。
4、结语
在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人们的环保意识越来越高,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治理,在划分出自然保护区后,还需要制定生态补偿机制,这可以为生态保护者带来一定经济收益,可以为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为了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相关人员应采用多渠道的融资方式,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政府部门应发挥主导的作用,出台经济补偿制度,一些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主体应缴纳罚款,生态受益者也应给予经济上的补偿,这也是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李广博.北京“两带”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0(11)
[2]李文华,刘某承.关于中国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J].资源科学.2010(05)
[3]甄霖,刘雪林,李芬,魏云洁.脆弱生态区生态系统服务消费与生态补偿研究:进展与挑战[J].资源科学.2010(05)
[4]全昌明,吴秋丽,王占深.北京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探讨[J].江苏农业科学.2010(02)
[5]王权典.基于主体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之构建与完善[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1)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构建方法;实施途径
自然保护区划定以后,需要对这一区域进行生态补偿,使生态破坏的现状可以尽快恢复,提高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生态补偿的方式以及实施途径对生态补偿机制的推行有着较大的关系,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应的政策进行支持与帮扶,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完善,并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生态补偿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质量,可以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关系,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后,可以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利用价值。破坏资源环境的主体需向环境开发利用主体进行利益补偿,从而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
1、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补偿的重要意义
自然保护区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该区域是禁止开发的,可以缓解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现状。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快,人们对资源的需求量以及利用率也比较大,但是很多人缺乏环保意识,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为了使受到破坏自然保护区尽快恢复,需要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时,需要大量的资金,还需要优秀的人才队伍。政府部门给予一定财政资金作为保障,一些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的工厂需要停止生产,这会造成财政收益的减少,所以,在构建生态补偿机制时,需要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有着较多的功能,其不但对生态资源进行了保护,还解决了生态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在对资源进行开发时,应采用使用者付费、受益者付费、保护着得到补偿的原则,这可以给自然资源保护者提供重要的经济补偿,构建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多元化融资的渠道,有利于提高对自然区的保护效果。
2、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方法
2.1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依据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依照价值核算结果,主要是对建设自然保护区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投入进行核算,对生态保护者受到的经济损失进行核算,在生态保护的过程中,对周围环境应进行大力的保护,有时需要退耕还林,对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进行关停,如果保护区内有矿厂,还需要停止采矿,核算人员对这部分损失也应进行核算。生态补偿机制实行后,可以为生态保护者带来一定经济补偿,所以,工作人员对保护者的获利情况也应纳入核算内容。
2.2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方法
常用的方法包括直接成本法、机会成本法、意愿调查法、市场法等,这些方法在应用过程中各有利弊,下面笔者对其进行一一介绍。
(1)直接成本法。对生态保护者为实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所造成的直接投入、直接损失和生态破坏的恢复成本进行逐项计算,以此作为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最低下限。
(2)机会成本法。生态补偿标准是与生态建设保护者的机会成本直接相关的。具体而言,该机会成本一般可以分为土地利用成本和人力资本两个部分,其中,与生态环境关系密切的土地利用的机会成本是指最佳土地利用获得的利润与环境保护费用的差值。机会成本法被认为是目前较为合理且常用的确定生态补偿标准方法。
(3)意愿调查法。意愿调查法是研究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方法,该方法是直接针对利益相关者进行调查,询问被调查者对于改善或者保护环境的支付意愿。该方法把生态补偿利益相关方的收入、直接成本和预期等因素整合为简单的意愿,避免了大量的基础数据调查,而且根据意愿调查获得的数据能够得出生态建设保护者自主维护优质生态系统服务的成本,也可以得到补偿提供者所愿意支付的最大值。意愿调查法在确定生态补偿标准方面已有很多应用。
(4)市场法。市场法的原理是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看成一种商品,围绕着商品建立一个市场,市场的买卖双方分别是生态补偿的补偿者和受偿者。在该市场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本身的价值被涵盖于市场定价中,决定生态补偿标准的方法是按市场规律的均衡价格。在生态补偿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这种定价方式一般是两个区域政府或企业与政府的协调定价。市场法确定生态补偿标准主要用于水资源的生态补偿、生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交易和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等。
3、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途径
3.1建立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机制
由于环境资源的外部性、生态建设的特殊性和市场自身的缺陷,生态补偿模式应以政府主导型为主。在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是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提供者。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系统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属性,应由政府供给。在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时,强调生态公益建设服务就是重在强调政府的主体责任。就目前我国生态保护和市场发育的实际情况而言,政府在建立生态补偿中的作用是主要的,政府不仅要制定生态补偿的政策、法规,引导市场的形成和发育,同时还需支付大尺度的生态补偿。政府作为生态补偿的主要支付者,一般采用对相关者直接补偿、征收生态补偿税、财政转移支付等三种补偿方式。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是从区域规划、资金投入、财税政策、制度激励、利益协调等不同方面发挥积极的效能。对自然保护区这样的生态保护的重要功能区域,中央与省级财政应加大纵向转移支付力度,建立长效投入机制,支持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3.2引入市场机制作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有益补充
针对资金投入不足这一制约自然保护区良性发展的现实困境,应积极探索多渠道的融资机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作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有益补充,促使补偿主体多元化,补偿方式多样化。政府应当是生态保护建设的责任主体,但并不意味着政府是唯一的付费主体。根据生态补偿的原则,谁来付费这个问题,其实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任匹配关系。“生态补偿”的本质内涵是生态服务功能的受益者对生态服务功能提供者付费的行为。因此,付费的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个体、企业或者区域。根据“受益者补偿”原则,生态补偿要求生态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补偿,即生态产业链上不同区域之间的补偿。其主要方式包括:一是“资金横向转移”的补偿方式;二是利益双方的博弈与协商,即市场化交易方式。
4、结语
在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人们的环保意识越来越高,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治理,在划分出自然保护区后,还需要制定生态补偿机制,这可以为生态保护者带来一定经济收益,可以为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为了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相关人员应采用多渠道的融资方式,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政府部门应发挥主导的作用,出台经济补偿制度,一些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主体应缴纳罚款,生态受益者也应给予经济上的补偿,这也是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李广博.北京“两带”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0(11)
[2]李文华,刘某承.关于中国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J].资源科学.2010(05)
[3]甄霖,刘雪林,李芬,魏云洁.脆弱生态区生态系统服务消费与生态补偿研究:进展与挑战[J].资源科学.2010(05)
[4]全昌明,吴秋丽,王占深.北京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探讨[J].江苏农业科学.2010(02)
[5]王权典.基于主体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之构建与完善[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