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基本权力。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还有不少人大代表对自己的职责分辨不明、权力认识不清,没有做好“选民的代言人”,与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广大选民寄予的厚望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诸多事实证明,这种“稀里糊涂”的行为,成了人大代表履行监督权的最大障碍,而监督部门亦“顺水推舟”,结果是“两情相悦”之下,把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人民的嘱托消弭于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