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为切实保障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在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3年1月起,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用人单位,实行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具体规定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津劳局[2001]329号)执行。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在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每人每年36元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