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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地对基金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首先各基金统筹级次不高,目前仍以县为主体,自我平衡运行,其次各项基金分处不同行政部门管理,除财政部门负责基金预算执行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管理,其余保险在人保部门内又分为社保局、医保局、农保局、就业局等分别管理。地区界限和多部门分割,造成各自为政,影响社会保险整体规划、协调,分散管理也难以相互调剂和抵御风险,无法发挥基金规模效益和整体功能,机构重叠还造成行政管理成本高、信息沟通效率低等弊端,重复参保和选择性参保问题无法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