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通过对交通肇事罪罪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共犯及刑事责任的解读,认为该罪只能用交通肇事罪冠以罪名。其罪的构成为:主观上是过失,主体是一般主体,客体是公共运输的安全,客观方面仍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必须出现严重结果的行为。尽管该罪实际存在着共犯,然而“逃逸致人死亡”只是该罪的量刑情节,更无共犯可言。肇事者无能力赔偿或者拒绝赔偿应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