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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秀国原系孙吴县西兴乡平度村村委会主任。任职期间,隋秀国伙同村民王某(隋秀国表弟)以村委会名义开具了王某具有该村集體土地的虚假证明,虚报粮食补贴面积,两人共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60 325.57元。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隋秀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孙吴县纪委给予隋秀国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