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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先简单介绍了广西区直国有林场的概况及管护现状,然后认真分析了生态公益林目前面临的保护困境,最后论述了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对策,为生态公益林未来的保护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保护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5.14.071
生态公益林对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和护岸林等;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和国防林等。做好生态公益林地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广西区直国有林场概况及管护现状
1.1 广西区直国有林场概况
广西13家区直国有林场包括高峰林场、七坡林场、博白林场、南宁树木园、黄冕林场、钦廉林场、雅长林场、大桂山林场、三门江林场、六万林场、派阳山林场、东门林场、维都林场,是广西最坚强的生态保障,在林业建设中起着示范带头作用。为当地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13家区直林场现有森林面积723万亩,其中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公益林面积124万亩,是全区森林资源和公益林的精华,是当地和全区生态的核心主体。仅高峰林场、七坡林场、南宁树木园就可为南宁市提高森林覆盖率两个百分点,是首府重要的“绿肺”。
1.2 生态公益林地管护现状
为了加强对生态公益林地的管护,充分发挥生态公益林地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广西区直林场结合林场自身实际,将管护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将森林资源划分成为不同的责任区,层层签订森林资源管护合同,将管护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山头。并且制定公益林地管护奖惩制度,激发管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益林地管护主要采取巡山为主的方式,在冬春季防火重点时期,采取清山检查的方式,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
2 广西区直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地保护困境
2.1 公益林地比较分散,管护难度较大
在公益林地的规划和划定过程中,因为地理位置、地域条件等外在因素的限制,公益林地地块很分散,一般都呈点状或者线状分布,不能连片,不成规模。同时由于公益林地的性质,决定了公益林地大部分都处于山区,交通基础差,村民无经济来源,靠山吃山现象还很严重,公益林被蚕食,毁林开垦现象时有发生,管护难度较大。
2.2 公益林地存在纠纷,难以进行调和
在森林资源调查时,由于工作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部分公益林尚存在权属争议、界限不清、属性混乱等问题,特别普遍和突出的是国有林场与周围村庄林地的权属争议,随着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渐提高,权属问题更成为争议和矛盾的热点、焦点,难以进行调和。同时,有争议的公益林地也因为管理上的疏忽和漏洞而成为个别不法分子偷采滥伐的目标。
2.3 公益林补偿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大
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除去日常管理、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日常维护、资源监测等费用外,林农实际得到的补偿更低,严重挫伤了林农管护公益林的积极性。同时相关部门由于工作事务繁忙等原因,顾此失彼,对公益林的监管力度不大,没有一定的监管制度来约束,监管流于形式。
2.4 公益林制度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够
健全完善和可行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是促进公益林保护发展的重要举措,但在目前的公益林保护发展中,仅仅依靠的是《森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等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没有因地制宜,根据各个林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在保护工作中,缺乏依据和保障,特别是缺乏法律制度保护体系,导致护林员和行政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执行力度不到位,执法无依据等现象。
3 广西区直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地保护对策
3.1 建立法律制度保护体系
公益林的保护仅仅靠护林员的管护是不行的,一些乱采滥伐者和毁林者,依然我行我素,置若罔闻。要不断修订完善《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不断充实和加强公益林地执法队伍的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用法律制度和法律手段来加大对公益林地的保护,要让公益林地的保护成为一条带电的高压线,不法分子不去碰,也不敢碰。如果碰必然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3.2 提升人们对公益林认知
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在公益林地交通路口设立宣传牌、监督岗、公示栏,在公益林区醒目位置设立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公益林相关知识等形式,让村民知道什么是生态公益林以及保护生态公益林的重要性,详细向村民讲解生态公益林一旦遭到破坏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提升村民对公益林的认知程度。鼓励村民在保护生态公益林基础上,开展生态观光等服务,达到既保护生态公益林又提高村民经济收入的目的。
3.3 实现森林结构合理调整
生态公益林中天然林多,人工林少,针叶林多,阔叶林少,森林结构不合理。要对林场现有公益林地树种和森林的林龄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摸底调查,登记造册,然后结合林场实际,按照“适地适种”的原则,进行林分改造,增加林地生产力,提高林分质量,充分挖掘林地的潜力。主要是通过造、封、抚、引等措施,培育复层异龄混交林,真正增强公益林地的生态防护效益。对于自然条件恶劣、气候变化频繁的林地,要依靠科学的力量,通过项目建设等方式加大投入,对宜林地进行全面造林,对灌木林进行乔木树种改造,对纯林进行林分改造和梯度经营,总之,要根据林龄和山势、自然环境等,实现森林结构的合理调整。
3.4 做好公益林的抚育管理
合理的抚育管理是提高造林成活率,促进林木的生长,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在抚育过程中要遵循“留优去劣、留强去弱、分布均匀、疏密适度”的原则,幼林抚育主要采取割灌、定株、修枝、补植等措施,中林间伐是指以生态疏伐、景观疏伐为主的森林经营管理措施。要按照公益林抚育标准作业,切实保证抚育作业质量,同时,要做好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为公益林的保护和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3.5 建立公益林联防责任制
要充分调动国有林场内部职工爱林护林的热情,积极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利用他们对林区比较熟悉的优势,建立公益林联防责任制。要邀请林业公安等专业人员定期对他们进行护林知识培训和体能训练,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素质过强的专业护林队伍,负责国有林场的护林工作。要形成定期巡逻制度,要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逻,要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检查森林火灾隐患,维护林业管理秩序;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及时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确保公益林区内长治久安。
3.6 进行多元分类经营改革
由于广西区直林场改革不到位,财政保障等明显不足,与林场承担的生态建设任务极不适应,严重制约了林场健康发展和生态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2013年13家广西区直林场被确定为公益性拨款事业单位,解决了国有林场性质与功能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为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应逐渐加大对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的投入力度,使生态公益林保护在资金上有保障,逐步完善生态公益林各项设施,为人们提供一个青山绿水的生活环境。
3.7 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公益林现在每年发挥的生态效益与获得的补偿存在巨大的差距,现行补偿标准与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严重不匹配。特别是广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结束后,经营权放活,商品林地价值突显,经营公益林与商品林的收益差距越来越大,林农要求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越来越高。要不断增加国家财政投资力度,加大各级财政资金配套比例和力度,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增强林农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
4 结语
生态公益林地具有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进行科学实验的重要作用,同时又具有开发森林旅游、进行国土保安等功能。生态公益林保护是一项利国利民,造福千秋后代的事业,需要人们共同来关注,共同为此努力,让其充分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陈积雷.浅谈通什林场生态公益林管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热带林业,2013,(03).
[2]王建华,陈林森.东台市公益林建设现状与发展对策[J].绿色科技,2014,(12).
[3]杨小燕.浅议林地资源保护利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01).
作者简介:覃炫霖,本科学历,广西国有维都林场,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营林生产或护林防火。
关键词: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保护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5.14.071
生态公益林对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和护岸林等;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和国防林等。做好生态公益林地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广西区直国有林场概况及管护现状
1.1 广西区直国有林场概况
广西13家区直国有林场包括高峰林场、七坡林场、博白林场、南宁树木园、黄冕林场、钦廉林场、雅长林场、大桂山林场、三门江林场、六万林场、派阳山林场、东门林场、维都林场,是广西最坚强的生态保障,在林业建设中起着示范带头作用。为当地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13家区直林场现有森林面积723万亩,其中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公益林面积124万亩,是全区森林资源和公益林的精华,是当地和全区生态的核心主体。仅高峰林场、七坡林场、南宁树木园就可为南宁市提高森林覆盖率两个百分点,是首府重要的“绿肺”。
1.2 生态公益林地管护现状
为了加强对生态公益林地的管护,充分发挥生态公益林地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广西区直林场结合林场自身实际,将管护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将森林资源划分成为不同的责任区,层层签订森林资源管护合同,将管护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山头。并且制定公益林地管护奖惩制度,激发管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益林地管护主要采取巡山为主的方式,在冬春季防火重点时期,采取清山检查的方式,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
2 广西区直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地保护困境
2.1 公益林地比较分散,管护难度较大
在公益林地的规划和划定过程中,因为地理位置、地域条件等外在因素的限制,公益林地地块很分散,一般都呈点状或者线状分布,不能连片,不成规模。同时由于公益林地的性质,决定了公益林地大部分都处于山区,交通基础差,村民无经济来源,靠山吃山现象还很严重,公益林被蚕食,毁林开垦现象时有发生,管护难度较大。
2.2 公益林地存在纠纷,难以进行调和
在森林资源调查时,由于工作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部分公益林尚存在权属争议、界限不清、属性混乱等问题,特别普遍和突出的是国有林场与周围村庄林地的权属争议,随着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渐提高,权属问题更成为争议和矛盾的热点、焦点,难以进行调和。同时,有争议的公益林地也因为管理上的疏忽和漏洞而成为个别不法分子偷采滥伐的目标。
2.3 公益林补偿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大
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除去日常管理、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日常维护、资源监测等费用外,林农实际得到的补偿更低,严重挫伤了林农管护公益林的积极性。同时相关部门由于工作事务繁忙等原因,顾此失彼,对公益林的监管力度不大,没有一定的监管制度来约束,监管流于形式。
2.4 公益林制度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够
健全完善和可行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是促进公益林保护发展的重要举措,但在目前的公益林保护发展中,仅仅依靠的是《森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等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没有因地制宜,根据各个林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在保护工作中,缺乏依据和保障,特别是缺乏法律制度保护体系,导致护林员和行政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执行力度不到位,执法无依据等现象。
3 广西区直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地保护对策
3.1 建立法律制度保护体系
公益林的保护仅仅靠护林员的管护是不行的,一些乱采滥伐者和毁林者,依然我行我素,置若罔闻。要不断修订完善《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不断充实和加强公益林地执法队伍的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用法律制度和法律手段来加大对公益林地的保护,要让公益林地的保护成为一条带电的高压线,不法分子不去碰,也不敢碰。如果碰必然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3.2 提升人们对公益林认知
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在公益林地交通路口设立宣传牌、监督岗、公示栏,在公益林区醒目位置设立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公益林相关知识等形式,让村民知道什么是生态公益林以及保护生态公益林的重要性,详细向村民讲解生态公益林一旦遭到破坏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提升村民对公益林的认知程度。鼓励村民在保护生态公益林基础上,开展生态观光等服务,达到既保护生态公益林又提高村民经济收入的目的。
3.3 实现森林结构合理调整
生态公益林中天然林多,人工林少,针叶林多,阔叶林少,森林结构不合理。要对林场现有公益林地树种和森林的林龄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摸底调查,登记造册,然后结合林场实际,按照“适地适种”的原则,进行林分改造,增加林地生产力,提高林分质量,充分挖掘林地的潜力。主要是通过造、封、抚、引等措施,培育复层异龄混交林,真正增强公益林地的生态防护效益。对于自然条件恶劣、气候变化频繁的林地,要依靠科学的力量,通过项目建设等方式加大投入,对宜林地进行全面造林,对灌木林进行乔木树种改造,对纯林进行林分改造和梯度经营,总之,要根据林龄和山势、自然环境等,实现森林结构的合理调整。
3.4 做好公益林的抚育管理
合理的抚育管理是提高造林成活率,促进林木的生长,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在抚育过程中要遵循“留优去劣、留强去弱、分布均匀、疏密适度”的原则,幼林抚育主要采取割灌、定株、修枝、补植等措施,中林间伐是指以生态疏伐、景观疏伐为主的森林经营管理措施。要按照公益林抚育标准作业,切实保证抚育作业质量,同时,要做好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为公益林的保护和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3.5 建立公益林联防责任制
要充分调动国有林场内部职工爱林护林的热情,积极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利用他们对林区比较熟悉的优势,建立公益林联防责任制。要邀请林业公安等专业人员定期对他们进行护林知识培训和体能训练,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素质过强的专业护林队伍,负责国有林场的护林工作。要形成定期巡逻制度,要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逻,要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检查森林火灾隐患,维护林业管理秩序;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及时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确保公益林区内长治久安。
3.6 进行多元分类经营改革
由于广西区直林场改革不到位,财政保障等明显不足,与林场承担的生态建设任务极不适应,严重制约了林场健康发展和生态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2013年13家广西区直林场被确定为公益性拨款事业单位,解决了国有林场性质与功能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为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应逐渐加大对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的投入力度,使生态公益林保护在资金上有保障,逐步完善生态公益林各项设施,为人们提供一个青山绿水的生活环境。
3.7 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公益林现在每年发挥的生态效益与获得的补偿存在巨大的差距,现行补偿标准与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严重不匹配。特别是广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结束后,经营权放活,商品林地价值突显,经营公益林与商品林的收益差距越来越大,林农要求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越来越高。要不断增加国家财政投资力度,加大各级财政资金配套比例和力度,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增强林农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
4 结语
生态公益林地具有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进行科学实验的重要作用,同时又具有开发森林旅游、进行国土保安等功能。生态公益林保护是一项利国利民,造福千秋后代的事业,需要人们共同来关注,共同为此努力,让其充分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陈积雷.浅谈通什林场生态公益林管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热带林业,2013,(03).
[2]王建华,陈林森.东台市公益林建设现状与发展对策[J].绿色科技,2014,(12).
[3]杨小燕.浅议林地资源保护利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01).
作者简介:覃炫霖,本科学历,广西国有维都林场,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营林生产或护林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