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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流域水污染受害者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受害程度深,应对能力差,如何使这一弱势群体走出困境,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从我国国情以及国外救助经验分析表明,当前必须尽快构建农村流域水污染受害者的社会救助机制,包括救助对象确认和监测机制,救助需求揭示机制、救助主体分工协作机制、救助资源筹集机制、救助保障机制、救助效果评价机制等.解决农村流域水污染受害者困境是一个长期、多方利益协调的过程,因此文章呼吁尽快建立这种社会救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