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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分析了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 招标 工程量清单 对策
我国加入WTO后,工程造价改革不断深化,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最终将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推行“政府宏观指导,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加强动态管理”。要做到企业自主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也应运而生,2003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本企业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其特点是“量变价不变”。
通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施工企业能依据自身的施工条件、施工设备和技术专长来确定报价,按自身采购优勢来定材料价格,按本企业管理水平确定工程费用,在投标过程中企业的个体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遇到一些急需解决和研究的问题,现结合我校几个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实例,分析我国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应注意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通常工程量清单由招标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方在提供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后一般会留一段时间给投标单位核实工程量,而且同时规定了一旦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将不再调整。结果出现了这种情况:投标单位很快将工程量清单中漏算或少算的项目以书面形式反馈回来,对于清单中多算的项目却只字不提。既然造价咨询机构编制了工程量清单且收取了相应费用,就应该对清单的准确性负有相应的责任。比如我校的某工程人防部分,由于计量单位出现差错,工程量清单中人防密闭门数量被扩大了10倍,招投标时没有发现,工程开工后发现并及时采取了相应措施,没有造成资金损失,但施工企业非常质疑这种做法。这一问题的出现充分说明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是非常重要的。
如何看待投标单位的作价技巧
工程量清单一经确认,一般将作为编制预算的依据,竣工决算时不再作任何
调整,同时也会在招标文件中确立其合法性,不允许投标方作任何的修改。虽然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可以堵住多报或少报工程量来进行不平衡报价的漏洞,但实际操作时投标单位仍有许多报价的作价技巧。
在我校的几次招标中发现,由于开标评标时间较紧,往往在一天内审核几家甚至十几家投标文件,客观上也无法做到一一核实。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不少投标单位在预算中人为地修改工程量,对有可能取消的项目,比如套用标准图集的厨房、卫生间设计,实际施工中常被取消或调整。投标单位会主观不报或少报;对于设计中未注明用何种材料的项目,投标方通常会以材料不明为由报最低价,甚至注明用料确定后再调增;对于甲方可能分包给专业队伍的项目少报单价,人为地修改定额含量及单价,为以后竣工决算埋下伏笔。这些作价技巧实属不当得利,造成了统一了工程量,投标报价仍具有不可比性,给无标底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带来了困难。比如某工程六家投标单位的平均价格在8000万元左右,但实际上每个投标预算相差很大,差额甚至达到几百万元。
投标单位往往在单价偏低的项目上都注明了种种理由,强调企业的实力,有时还会附有此部分项目的成本分析。这些作价技巧都给项目的竣工决算带来了很大困难甚至造成双方的纠纷。
关于不低于成本价的合理最低价
由于投标单位报价时作价技巧客观存在,给评审报价带来了难度。在无标
底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时,成本价这个问题非常棘手,在没有类似工程成本分析的情况下,通常只能依靠评标人自身的技术水平、施工经验,或者看报价是否远低于其它投标单位的报价。
同样是合格的建材本身就有高档、低档之分,招标方无法在招标文件中逐一明确的情况下,这部分材料会造成报价有很大的差异。各企业的个体成本很难确定,可竞争的费用各投标单位报价也是差异很大。在要求投标方附有成本分析的招标中,有些投标单位为了证明其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价,往往在成本分析上胡编乱造、流于形式,造成了成本分析完全不能作为参考的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还发现这样的报价,某800多万的工程投标书中,某投标单位单列了计划利润,注明为了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只计取了8000元的利润,这究竟有多大的可信度?客观上施工企业需要有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在中标价格普遍走低的状况下,如何能保证工程的质量与工期?没有了利润积累,企业又如何与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企业进行竞争?
四、变更项目的竣工决算
变更增加造价一般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已经存在的项目在施工阶段发生取消或调整做法,另一方面就是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没有的项目发生增加(比如加层或室外附属工程)。通常,变更的工程量计算双方都不会有异议,问题是按何种单价扣减或增加费用,往往双方有较大歧义,投标单位预算中的综合单价是否合理,在决算审核时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工程变更的决算,我们通常的做法是计算变更工程量重新套取定额,重新进行此部分的成本分析,结合投标单位的投标预算和下浮率,重新核定单价,往往在与施工单位几轮协商才能达成共识。此举不仅增加了工作难度,也与工程量清单招标“量变价不变”的原意背道而驰。
五、完善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对策
1、加大规范建设市场的力度,确保公开、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不断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剔除差、乱、散的劣质施工队伍,引进强、硬、严的优秀施工企业,净化市场竞争环境,才能有效防止恶性竞争的发生,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2、积极引导,搞好宏观调控。作为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要自觉为企业提供服务,及时测算、发布权威性的信息,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建立企业内部定额,企业要针对市场的变化制定出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又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内部定额。建筑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给予市场定价的宽松环境,不介入过多,但是要依法采取可行的方式控制过低价,即低于成本价定标;也要防止串通投标引起的高价定标。
3、积极稳妥,分段实施。率先在政府投资项目上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用二至三年的时间分阶段实施,稳妥推进,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且切实可行的清单招标办法,并在其它投资项目上逐步推行。防止投标企业互相串通,哄抬标价,损害招标人利益,同时也要避免投标企业报价过低而引起恶性竞争,造成企业自身经营上的困难。
4、规范和发展社会中介机构,以适应建筑市场新时期发展的需要。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要进一步进行规范,作为专门从事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工作机构,对建筑市场中材料、人工管理、政策法规等方面情况更为熟悉,有利于工程招投标质量的提高。
5、强化对招标文件和合同审核管理和中标后跟踪管理。加强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量清单招标采取"事后跟踪"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设主管和造价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签订前进行审核认证,审查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吻合,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的签订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有否附加不合理的条款,拨款形式时间是否合理,工程质量、工期、施工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先进等。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参考文献:
【1】管军等.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利弊分析及对策【J】.应用科学,2008(1)
【2】赵丽荣.浅议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必然性【J】.山西建筑,2009(4)
【3】马琰.浅谈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技术开发,2005(6)
【4】李世伟等.对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几点思考【J】.新疆有色金属,2007(4)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 招标 工程量清单 对策
我国加入WTO后,工程造价改革不断深化,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最终将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推行“政府宏观指导,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加强动态管理”。要做到企业自主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也应运而生,2003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本企业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其特点是“量变价不变”。
通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施工企业能依据自身的施工条件、施工设备和技术专长来确定报价,按自身采购优勢来定材料价格,按本企业管理水平确定工程费用,在投标过程中企业的个体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遇到一些急需解决和研究的问题,现结合我校几个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实例,分析我国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应注意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通常工程量清单由招标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方在提供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后一般会留一段时间给投标单位核实工程量,而且同时规定了一旦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将不再调整。结果出现了这种情况:投标单位很快将工程量清单中漏算或少算的项目以书面形式反馈回来,对于清单中多算的项目却只字不提。既然造价咨询机构编制了工程量清单且收取了相应费用,就应该对清单的准确性负有相应的责任。比如我校的某工程人防部分,由于计量单位出现差错,工程量清单中人防密闭门数量被扩大了10倍,招投标时没有发现,工程开工后发现并及时采取了相应措施,没有造成资金损失,但施工企业非常质疑这种做法。这一问题的出现充分说明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是非常重要的。
如何看待投标单位的作价技巧
工程量清单一经确认,一般将作为编制预算的依据,竣工决算时不再作任何
调整,同时也会在招标文件中确立其合法性,不允许投标方作任何的修改。虽然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可以堵住多报或少报工程量来进行不平衡报价的漏洞,但实际操作时投标单位仍有许多报价的作价技巧。
在我校的几次招标中发现,由于开标评标时间较紧,往往在一天内审核几家甚至十几家投标文件,客观上也无法做到一一核实。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不少投标单位在预算中人为地修改工程量,对有可能取消的项目,比如套用标准图集的厨房、卫生间设计,实际施工中常被取消或调整。投标单位会主观不报或少报;对于设计中未注明用何种材料的项目,投标方通常会以材料不明为由报最低价,甚至注明用料确定后再调增;对于甲方可能分包给专业队伍的项目少报单价,人为地修改定额含量及单价,为以后竣工决算埋下伏笔。这些作价技巧实属不当得利,造成了统一了工程量,投标报价仍具有不可比性,给无标底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带来了困难。比如某工程六家投标单位的平均价格在8000万元左右,但实际上每个投标预算相差很大,差额甚至达到几百万元。
投标单位往往在单价偏低的项目上都注明了种种理由,强调企业的实力,有时还会附有此部分项目的成本分析。这些作价技巧都给项目的竣工决算带来了很大困难甚至造成双方的纠纷。
关于不低于成本价的合理最低价
由于投标单位报价时作价技巧客观存在,给评审报价带来了难度。在无标
底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时,成本价这个问题非常棘手,在没有类似工程成本分析的情况下,通常只能依靠评标人自身的技术水平、施工经验,或者看报价是否远低于其它投标单位的报价。
同样是合格的建材本身就有高档、低档之分,招标方无法在招标文件中逐一明确的情况下,这部分材料会造成报价有很大的差异。各企业的个体成本很难确定,可竞争的费用各投标单位报价也是差异很大。在要求投标方附有成本分析的招标中,有些投标单位为了证明其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价,往往在成本分析上胡编乱造、流于形式,造成了成本分析完全不能作为参考的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还发现这样的报价,某800多万的工程投标书中,某投标单位单列了计划利润,注明为了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只计取了8000元的利润,这究竟有多大的可信度?客观上施工企业需要有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在中标价格普遍走低的状况下,如何能保证工程的质量与工期?没有了利润积累,企业又如何与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企业进行竞争?
四、变更项目的竣工决算
变更增加造价一般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已经存在的项目在施工阶段发生取消或调整做法,另一方面就是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没有的项目发生增加(比如加层或室外附属工程)。通常,变更的工程量计算双方都不会有异议,问题是按何种单价扣减或增加费用,往往双方有较大歧义,投标单位预算中的综合单价是否合理,在决算审核时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工程变更的决算,我们通常的做法是计算变更工程量重新套取定额,重新进行此部分的成本分析,结合投标单位的投标预算和下浮率,重新核定单价,往往在与施工单位几轮协商才能达成共识。此举不仅增加了工作难度,也与工程量清单招标“量变价不变”的原意背道而驰。
五、完善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对策
1、加大规范建设市场的力度,确保公开、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不断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剔除差、乱、散的劣质施工队伍,引进强、硬、严的优秀施工企业,净化市场竞争环境,才能有效防止恶性竞争的发生,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2、积极引导,搞好宏观调控。作为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要自觉为企业提供服务,及时测算、发布权威性的信息,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建立企业内部定额,企业要针对市场的变化制定出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又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内部定额。建筑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给予市场定价的宽松环境,不介入过多,但是要依法采取可行的方式控制过低价,即低于成本价定标;也要防止串通投标引起的高价定标。
3、积极稳妥,分段实施。率先在政府投资项目上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用二至三年的时间分阶段实施,稳妥推进,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且切实可行的清单招标办法,并在其它投资项目上逐步推行。防止投标企业互相串通,哄抬标价,损害招标人利益,同时也要避免投标企业报价过低而引起恶性竞争,造成企业自身经营上的困难。
4、规范和发展社会中介机构,以适应建筑市场新时期发展的需要。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要进一步进行规范,作为专门从事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工作机构,对建筑市场中材料、人工管理、政策法规等方面情况更为熟悉,有利于工程招投标质量的提高。
5、强化对招标文件和合同审核管理和中标后跟踪管理。加强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量清单招标采取"事后跟踪"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设主管和造价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签订前进行审核认证,审查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吻合,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的签订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有否附加不合理的条款,拨款形式时间是否合理,工程质量、工期、施工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先进等。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参考文献:
【1】管军等.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利弊分析及对策【J】.应用科学,2008(1)
【2】赵丽荣.浅议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必然性【J】.山西建筑,2009(4)
【3】马琰.浅谈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技术开发,2005(6)
【4】李世伟等.对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几点思考【J】.新疆有色金属,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