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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九月中旬,省环保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行文作出规定:今后,在河北凡涉嫌环境犯罪的,环保部门不能再“以罚代刑”。三部门规定,环保部门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发现涉嫌构成走私废物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