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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的西方法律思想中,法律具有约束力的概念占据统治地位,其含义是,法律是在一个确定的国度里正式明确表达的、实施中的强制性规则。国家权力施加的制裁与这种法律概念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法理探讨的主要是有约束力的法律的合理性和明确性(实证法学、法典编纂、判例)或者是法律的缺陷('机械'法理学、自由科学探索、自由法学、'现实主义','批判'法学研究)。理论探讨的这种两极分化的性质说明了为什么在行使法律权力时,有约束力的法律概念的弱点经常被指责为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