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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严重的科研违规行为同样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从而为法律介入科研违规行为提供了可能性.但法律介入科研违规行为的时间毕竟不长,目前还存在着许多障碍因素.这些障碍主要有:我国传统社会的'德主法辅'的观念仍在产生消极影响;科研活动的特点会导致立法的复杂性;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犯罪概念含混不清,给具体科研违规行为的定性带来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