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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接近年关,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华为老员工相继“自愿”提出辞职,然后重新与华为签订劳动合同。
所谓“自愿”,是个托词,背后是华为公司的一手安排。按照规定,“自愿”辞职后的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
为什么要这么折腾?
因为在2008年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
显然,华为是通过“自愿”辞职再上岗的方式规避劳动法的这条规定。
华为的安排在媒体上引起轩然大波。有评论认为:“华为开了个恶劣的先例。他们以企业强势的权力,威胁利诱万名员工‘主动辞职’、自选去留,实际上就是老员工的工龄一次性买断,进而化被动为主动,变相清洗和裁员。”
“工龄一次性买断”,在中国一直就是个不受人待见的词儿。它来自于国有企业解雇下岗工人。中国建国后成立的国有企业,只支付给工人很少的工资,但是,国有企业同时要负责工人的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所有福利,几乎把工人的所有生活都管理起来了。后来国有企业亏损严重,要转制要破产,就用很少的钱一次性买断工龄,解除双方的雇佣关系,国有企业也就解除了自己对工人应尽的所有福利义务,其实质,是赖掉工人多年来的以福利体现的那部分非货币工资。
那么华为这么做,也是为了赖账?
华为不缺钱。华为在中国IT业素有“钱罐”之称,只要是本科毕业,年薪起点就在10万元,工作一两年后达到20万元以上是很正常的事。
而且,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公司相应的补偿,补偿方案为“N+1”,N为华为工作的年限。如果某个华为员工的月工资5000元,一年奖金是60000元,在华为工作了8年,那么他得到的最终补偿数额就是10000元(工资+年奖金平摊)乘以“8+1”,计90000元。据测算,华为这次补偿出血10亿。
而且,自愿离职只是为了规避法律,华为并不是要真的放弃这些员工。员工拿到补偿之后,依然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事实上,自愿辞职员工中约99.9%的员工在获得高额补偿之后,重新上岗,以至于没有进入7000人大名单的人,还对那些“自愿辞职”的员工很是羡慕。
最关键的是,华为并不是原来国有企业“低货币工资+高福利”的薪酬体制,华为在提供高工资和股权激励之后,并不欠员工什么,相反,还要为这次折腾多支付一笔钱,与“工龄一次性买断”扯不上半点关系。
那么华为为什么要这么做?
因为华为不希望他的员工成为“永久”员工——一种与单位制紧密相联的东西。
所谓“单位”,是改革开放前政府全面控制城市社会的一种组织形式。每个城里人都要依附于自己的单位,在丧失各种自由的同时,得到单位的全面照顾,从住房到医疗,从食堂澡堂到子女上学。
单位是科层制官僚机构,效率低、内耗高、形式重于内容、程序重于结果、缺少问责机制等,不见容于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的大面积溃败就是明证。
单位制是中国人共同的遗产,即使是从未在国有单位里工作过的人,其早期的社会化(包括家庭、幼儿园和学校的教育)也一定是在单位里完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中国城市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单位人。
单位人最显著的一个特征是:因为习惯于被安排而导致了习惯性依赖,即被动性。这有别于懒惰。一个人可能很勤奋地学习和工作,但只是被动地等待或接受机会的挑选,缺少主动的寻找、规划与选择,也缺少对机会的洞察力。
而这恰恰是市场经济的大敌。华为生长在一个先天不足的经济体中,面临的是最为残酷的国际竞争,因此一直以狼性文化来推动公司的发展壮大。华为的逻辑很简单:一个拿到“永久员工”资格的人,还有狼性吗?
现在很多企业做大了,多多少少也沾染上了单位的习气,这一点,就是跨国公司也不能免俗。但我们营销人要牢牢记住:温暖舒适的大棚里,是养不出狼的。
所谓“自愿”,是个托词,背后是华为公司的一手安排。按照规定,“自愿”辞职后的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
为什么要这么折腾?
因为在2008年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
显然,华为是通过“自愿”辞职再上岗的方式规避劳动法的这条规定。
华为的安排在媒体上引起轩然大波。有评论认为:“华为开了个恶劣的先例。他们以企业强势的权力,威胁利诱万名员工‘主动辞职’、自选去留,实际上就是老员工的工龄一次性买断,进而化被动为主动,变相清洗和裁员。”
“工龄一次性买断”,在中国一直就是个不受人待见的词儿。它来自于国有企业解雇下岗工人。中国建国后成立的国有企业,只支付给工人很少的工资,但是,国有企业同时要负责工人的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所有福利,几乎把工人的所有生活都管理起来了。后来国有企业亏损严重,要转制要破产,就用很少的钱一次性买断工龄,解除双方的雇佣关系,国有企业也就解除了自己对工人应尽的所有福利义务,其实质,是赖掉工人多年来的以福利体现的那部分非货币工资。
那么华为这么做,也是为了赖账?
华为不缺钱。华为在中国IT业素有“钱罐”之称,只要是本科毕业,年薪起点就在10万元,工作一两年后达到20万元以上是很正常的事。
而且,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公司相应的补偿,补偿方案为“N+1”,N为华为工作的年限。如果某个华为员工的月工资5000元,一年奖金是60000元,在华为工作了8年,那么他得到的最终补偿数额就是10000元(工资+年奖金平摊)乘以“8+1”,计90000元。据测算,华为这次补偿出血10亿。
而且,自愿离职只是为了规避法律,华为并不是要真的放弃这些员工。员工拿到补偿之后,依然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事实上,自愿辞职员工中约99.9%的员工在获得高额补偿之后,重新上岗,以至于没有进入7000人大名单的人,还对那些“自愿辞职”的员工很是羡慕。
最关键的是,华为并不是原来国有企业“低货币工资+高福利”的薪酬体制,华为在提供高工资和股权激励之后,并不欠员工什么,相反,还要为这次折腾多支付一笔钱,与“工龄一次性买断”扯不上半点关系。
那么华为为什么要这么做?
因为华为不希望他的员工成为“永久”员工——一种与单位制紧密相联的东西。
所谓“单位”,是改革开放前政府全面控制城市社会的一种组织形式。每个城里人都要依附于自己的单位,在丧失各种自由的同时,得到单位的全面照顾,从住房到医疗,从食堂澡堂到子女上学。
单位是科层制官僚机构,效率低、内耗高、形式重于内容、程序重于结果、缺少问责机制等,不见容于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的大面积溃败就是明证。
单位制是中国人共同的遗产,即使是从未在国有单位里工作过的人,其早期的社会化(包括家庭、幼儿园和学校的教育)也一定是在单位里完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中国城市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单位人。
单位人最显著的一个特征是:因为习惯于被安排而导致了习惯性依赖,即被动性。这有别于懒惰。一个人可能很勤奋地学习和工作,但只是被动地等待或接受机会的挑选,缺少主动的寻找、规划与选择,也缺少对机会的洞察力。
而这恰恰是市场经济的大敌。华为生长在一个先天不足的经济体中,面临的是最为残酷的国际竞争,因此一直以狼性文化来推动公司的发展壮大。华为的逻辑很简单:一个拿到“永久员工”资格的人,还有狼性吗?
现在很多企业做大了,多多少少也沾染上了单位的习气,这一点,就是跨国公司也不能免俗。但我们营销人要牢牢记住:温暖舒适的大棚里,是养不出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