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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民建工程监理活动,主要集中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文章通过对工程质量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控制。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就是按合同赋予的权利,围绕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关键词:工民建工程;工程施工;监理控制;要点分析
1 事前控制分析
1.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不仅是工程建设中的惯例,而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各方面的义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并应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这些是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直接法律依据。
通过设计交底,可以说明设计的意图,明确特殊的工艺要求以及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解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图纸的疑问。
通过图纸会审,既能够使施工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找现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方案,也可以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2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问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称“总监”)在约定的时问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审核确认。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报审,总监重新审查。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旌前将变更内容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还應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对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的旌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1.3 施工生产要素配置质量审查
施工生产要素配置的质量审查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质量控制;机械设备质量控制;现场管理监督检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审查把关等。解决的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方案,也可以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4 审查开工申请,把好开工关
在总监向承包单位发出开工通知书时,建设单位应及时按计划提供施工所需场地以及水、电等条件,以保证及时开工,防止承担补偿工期和费用损失的责任。为此,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检查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地征用以及道路和水、电是否开通,否则,应敦促建设单位努力实现。
总监对于与拟开工工程有关的现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发布书面的开工指令。
2 事中控制分析
2.1 作业技术交底的控制
承包单位做好技术交底,是取得好的施工质量的条件之一。为此,每一分项工程开始前均要进行交底。作业技术交底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具体化,是更细致更具体的技术实施方案,是工序施工或分项工程的具体指导文件。技术交底要紧紧围绕和具体施工有关的操作者、机械设备、材料、构配件、工艺、施工环境、具体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交底中要明确做什么、谁来做、如何做、施工标准和要求、完成时间等。
关键部位,或技术难度大,施工复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的技术交底书要报监理工程师。如果技术交底书不能保证施工的质量要求,承包单位要进行补充修改。没有做好技术交底的工序或分项工程,不得进入正式施工。
2.2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质量控制点是为了保证作业过程质量而确定的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列出质量控制点明细表,详细地列出各质量控制点的名称、控制内容、检验标准及方法等,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在此基础上实施质量预控。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应选择保证质量难度大、对质量影响大、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对象,比如:
(1)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以及隐蔽工程,如预应力结构的张拉工序,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架立;
(2)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如地下防水层施工;
(3)对后续工程施工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如钢筋质量、模板的支撑与固定等;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5)施工上没有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如复杂曲线模板的放样等。
2.3 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1)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
(2)进口材料的检查、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如在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取得供货方及商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在规定的索赔期内进行索赔。
(3)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到其使用或安装时通常要有一段时问问隔,在此时问内,如果对材料的存放、保管不良,可能导致质量状况的恶化,如损伤、变质,甚至不能使用。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在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存放、保管条件及时问也应实行监控。如果存放、保管条件不良,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加以改善并达到要求。
2.4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
(1)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检查。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进场设备清单,列出进场机械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设备状况、进场时间。设备进场后,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清单,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核对,是否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的内容相符。
(2)机械设备工作状态的检查。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作业机械的使用、保养记录及工作状况,防止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应指令承包单位及时修理,以保持良好的作业状态。对于现场使用的塔吊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进场使用前,须经当地劳动安全部门鉴定,符合要求并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允许投入使用。
2.5 施工技术活动过程的控制
(1)承包单位的自检与专检。承包单位是施工质量的直接实施者和责任者,施工人员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自检;不同工序必须交接检查;而后由专职质检员检查。
(2)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控。为确保工程质量,建设部规定,在市政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对工程材料、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结构工程的受力钢筋实行见证取样。
(3)工程变更的监控。施工过程中,由于前期勘察设计的原因,或由于外界自然条件的变化,未探明的地下障碍物、管线、文物、地质条件,以及施工工艺等方面的限制、建设单位要求的改变,均会涉及到工程变更。工程变更要求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是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对于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都应持谨慎的态度,除非是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要求或确有错误。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后所产生的效益与变更引起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出决定。
(4)质量记录资料的监控。质量资料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或安装期间,实施质量控制活动的记录,还包括监理工程师对这些质量控制活动的意见,它详细地记录了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活动的全过程。质量记录资料包括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工程材料质量记录、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
质量记录资料应在工程施工或安装开始前,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一起,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组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列出各施工对象的质量资料清单。以后,随着工程施工的进展,承包单位应不断补充和填写关于材料、构配件及施工作业活动的有关内容。每一阶段施工或安装工作完成后,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也应随之完成并整理组卷。
施工质量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完整,相关各方人员的签字齐全、字迹清楚、结论明确,与施工过程的进展同步。在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中,如资料不全,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2.6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基槽(基坑)验收。基槽开挖质量验收主要涉及地基承载力的检查确认;地质条件的检查确认;开挖边坡的稳定及支护狀况的检查确认。基槽开挖验收要有勘察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并请当地或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参加,经现场检查,确认其地基承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地质条件是否与设计相符。如相符,则共同签署验收资料,如达不到设计要求或与勘察设计资料不符,则应采取措施进一步处理或,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承包单位实施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工程师收到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到现场。
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准予承包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果检查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签发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3)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主按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分部工程的验收是在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必须做到: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 事后控制
3.1 竣工验收控制
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必须做到: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2 技术质量文档的审核
技术文件、报告、报表等质量文档的审核是全面监督、检查、控制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单位的质量;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的开工申请书,检查、核实与控制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审批有关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有关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处理报告;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的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4 结束语
通过施工过程监理的质量控制,提高建设监理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地位,使监理工作不断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监理人员只有不断学习,善于总结,合理利用各项技能,掌握控制要点,才能真正体现工程监理的作用和使命。
关键词:工民建工程;工程施工;监理控制;要点分析
1 事前控制分析
1.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不仅是工程建设中的惯例,而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各方面的义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并应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这些是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直接法律依据。
通过设计交底,可以说明设计的意图,明确特殊的工艺要求以及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解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图纸的疑问。
通过图纸会审,既能够使施工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找现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方案,也可以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2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问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称“总监”)在约定的时问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审核确认。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报审,总监重新审查。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旌前将变更内容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还應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对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的旌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1.3 施工生产要素配置质量审查
施工生产要素配置的质量审查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质量控制;机械设备质量控制;现场管理监督检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审查把关等。解决的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方案,也可以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4 审查开工申请,把好开工关
在总监向承包单位发出开工通知书时,建设单位应及时按计划提供施工所需场地以及水、电等条件,以保证及时开工,防止承担补偿工期和费用损失的责任。为此,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检查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地征用以及道路和水、电是否开通,否则,应敦促建设单位努力实现。
总监对于与拟开工工程有关的现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发布书面的开工指令。
2 事中控制分析
2.1 作业技术交底的控制
承包单位做好技术交底,是取得好的施工质量的条件之一。为此,每一分项工程开始前均要进行交底。作业技术交底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具体化,是更细致更具体的技术实施方案,是工序施工或分项工程的具体指导文件。技术交底要紧紧围绕和具体施工有关的操作者、机械设备、材料、构配件、工艺、施工环境、具体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交底中要明确做什么、谁来做、如何做、施工标准和要求、完成时间等。
关键部位,或技术难度大,施工复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的技术交底书要报监理工程师。如果技术交底书不能保证施工的质量要求,承包单位要进行补充修改。没有做好技术交底的工序或分项工程,不得进入正式施工。
2.2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质量控制点是为了保证作业过程质量而确定的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列出质量控制点明细表,详细地列出各质量控制点的名称、控制内容、检验标准及方法等,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在此基础上实施质量预控。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应选择保证质量难度大、对质量影响大、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对象,比如:
(1)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以及隐蔽工程,如预应力结构的张拉工序,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架立;
(2)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如地下防水层施工;
(3)对后续工程施工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如钢筋质量、模板的支撑与固定等;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5)施工上没有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如复杂曲线模板的放样等。
2.3 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1)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
(2)进口材料的检查、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如在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取得供货方及商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在规定的索赔期内进行索赔。
(3)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到其使用或安装时通常要有一段时问问隔,在此时问内,如果对材料的存放、保管不良,可能导致质量状况的恶化,如损伤、变质,甚至不能使用。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在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存放、保管条件及时问也应实行监控。如果存放、保管条件不良,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加以改善并达到要求。
2.4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
(1)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检查。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进场设备清单,列出进场机械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设备状况、进场时间。设备进场后,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清单,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核对,是否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的内容相符。
(2)机械设备工作状态的检查。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作业机械的使用、保养记录及工作状况,防止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应指令承包单位及时修理,以保持良好的作业状态。对于现场使用的塔吊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进场使用前,须经当地劳动安全部门鉴定,符合要求并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允许投入使用。
2.5 施工技术活动过程的控制
(1)承包单位的自检与专检。承包单位是施工质量的直接实施者和责任者,施工人员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自检;不同工序必须交接检查;而后由专职质检员检查。
(2)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控。为确保工程质量,建设部规定,在市政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对工程材料、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结构工程的受力钢筋实行见证取样。
(3)工程变更的监控。施工过程中,由于前期勘察设计的原因,或由于外界自然条件的变化,未探明的地下障碍物、管线、文物、地质条件,以及施工工艺等方面的限制、建设单位要求的改变,均会涉及到工程变更。工程变更要求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是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对于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都应持谨慎的态度,除非是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要求或确有错误。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后所产生的效益与变更引起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出决定。
(4)质量记录资料的监控。质量资料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或安装期间,实施质量控制活动的记录,还包括监理工程师对这些质量控制活动的意见,它详细地记录了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活动的全过程。质量记录资料包括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工程材料质量记录、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
质量记录资料应在工程施工或安装开始前,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一起,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组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列出各施工对象的质量资料清单。以后,随着工程施工的进展,承包单位应不断补充和填写关于材料、构配件及施工作业活动的有关内容。每一阶段施工或安装工作完成后,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也应随之完成并整理组卷。
施工质量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完整,相关各方人员的签字齐全、字迹清楚、结论明确,与施工过程的进展同步。在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中,如资料不全,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2.6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基槽(基坑)验收。基槽开挖质量验收主要涉及地基承载力的检查确认;地质条件的检查确认;开挖边坡的稳定及支护狀况的检查确认。基槽开挖验收要有勘察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并请当地或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参加,经现场检查,确认其地基承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地质条件是否与设计相符。如相符,则共同签署验收资料,如达不到设计要求或与勘察设计资料不符,则应采取措施进一步处理或,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承包单位实施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工程师收到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到现场。
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准予承包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果检查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签发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3)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主按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分部工程的验收是在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必须做到: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 事后控制
3.1 竣工验收控制
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必须做到: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2 技术质量文档的审核
技术文件、报告、报表等质量文档的审核是全面监督、检查、控制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单位的质量;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的开工申请书,检查、核实与控制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审批有关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有关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处理报告;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的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4 结束语
通过施工过程监理的质量控制,提高建设监理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地位,使监理工作不断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监理人员只有不断学习,善于总结,合理利用各项技能,掌握控制要点,才能真正体现工程监理的作用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