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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3日,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彭炜贪污、受贿、行贿三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共4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1030356.60元予以追缴。
说起彭炜“黑暗一天”的最终来临,不得不提到对他曾经有过“知遇之恩”的安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绍仓。据相关媒体4月21日披露,张绍仓此前已被安徽省纪委实施“双规”。张绍仓供出了不少人。据了解,目前,除了张绍仓外,安徽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另外几名高管,也同时受到安徽省纪委部门的调查。无疑,彭炜是其中之一。
据介绍,现年55岁的张绍仓被“双规”前已是厅级干部,与张颇为熟悉的人士大都认为他是一个非常有能力的人,曾任安徽省计委商贸处处长、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主任。由于能力突出,1993年张绍仓出任安徽能源集团总经理。在张的带领下,现在的安徽能源集团,总资产将近百亿,净资产近60亿,近十年累计上缴税收达30多亿。张绍仓在被调查前,还同时兼任安徽能源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的落马与其收受贿赂及放任属下在电力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操作有关。
报“知遇之恩”获牢狱之灾
所有的光荣和梦想已经成为过去,留下的是无尽的羞愧和悔恨。3月16日,站在被告席上的彭炜迎来生命中最黑暗的一天。从一名农家子弟到名牌高校的硕士再到多家企业的总经理高管,彭炜44岁的人生历尽辉煌,但是,当光环褪尽之后,彭炜又呈现出另一种迥乎不同的面目:担任皖江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标、物资采购、人员录用等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91000元、美元41000元;贪污合计人民币423788元;为达到工作调动和职务晋升目的,向他人行贿数额达85000元。
按通行的说法是,彭炜进入安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打着是“人才引进”的旗号。实际上,情况并非如此。
据调查,1998年10月,在某电力企业工作的彭炜,通过大学同学——时任安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计划部主任的余某,认识了时任集团董事长的张绍仓。彭炜向张表达了想调入安徽能源集团的想法。或许是感觉到彭炜是个人才,也或许是别的原因,1年多以后的2000年7月,彭炜如愿以偿地调入安徽能源集团投资部工作。同年9月,彭炜出任皖江公司总经理。
为了感谢张绍仓的知遇之恩,2000年春节前的一天上午,彭炜来到张绍仓家中,送给他一套化妆品和2万元人民币。
2001年中秋节,为了进一步和张绍仓拉关系,进一步得到重用,彭炜再次来到张家,给张送上两条高级香烟、两瓶名酒和人民币1万元。
彭炜的银弹攻势开始收效。2002年2月,他被提拔为安徽能源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知恩图报。1个月之后,彭炜提着一个内装5万元人民币的纸质手袋,来到张绍仓的办公室。彭炜感激涕零地表示:“今后还请张总继续提携!”张绍仓十分平静地说:“你这么客气干什么!”随后,他照单全收。
据彭炜供述,他先后送给张绍仓人民币8.5万元和一些物品。在给张绍仓行贿的钱中,有自己的合法收入,但更多的是他人送给自己的行贿款。
另外,记者还获悉,从2000年9月至2006年8月案发,彭炜在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其工资、奖金、津贴等合法收入高达103.3万元。应该说,仅凭合法收入,彭炜的生活应该过得非常体面。
但是,彭炜并不满足。据法院认定,在皖江公司任总经理期间,彭炜利用职务便利,以重复领取奖金、福利、补贴的方式侵吞公共财产423788元人民币,构成贪污罪。
招投标中大小通吃
2000年7月,时年37岁的彭炜作为引进的特殊人才,被正式调入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两个月后,彭炜被集团委派到控股企业——皖江公司担任总经理,成为独当一面的电力“诸侯”,主要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招投标、工程决算等工作。
据了解,皖江公司于1998年5月12日注册成立,是安徽省安庆市安庆电厂一期工程(2×30万千瓦)的项目法人。1997年10月,国家计委批复安庆电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2年5月,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工程开工报告。同年7月3日,国家计委批准将安庆电厂列为新开工项目,批复动态总投资为24.82亿元、静态投资为23.33亿元。
彭炜上任时,皖江公司正在着手进行安庆电厂一期工程的前期基础建设,不少工程需要通过招标对外发包。由此,彭炜成为不少商人竞相笼络的“公关”对象。
最先盯住彭炜的,是彭炜老家安徽淮北市的个体建筑商戴某父子。安庆电厂如此之大的投资总盘子,让戴氏父子怦然心动,他们希望能够从中分一杯羹。
2001年2月,刚刚担任总经理仅5个月的彭炜,与初中同学、淮北市某镇党委书记孙某在安庆见面。孙某表示,朋友戴某希望投标承包安庆电厂的工程,请彭炜给予支持。彭炜也十分给老同学面子,当即答应愿意帮忙。
起初,彭炜并没有帮上这个忙。原因是,戴某所挂靠的淮北市某建筑公司的资质没有达到一级,不符合安庆电厂的要求,戴某连名都没有报上就怏怏而归。孙某得知这一消息后,再次致电彭炜,请求务必帮忙。彭炜在电话中表示:他愿意帮忙,但前提是,戴某必须挂靠到一级建筑企业。
2001年3月,戴某在安庆某宾馆与彭炜见面。寒暄之后,他拿出一个鼓囊囊的信封,交给了彭炜。经过较长时间的推让,彭炜最终收下了。回到住所后,彭炜发现,信封里装的是1万元人民币。
几天后,戴某以安庆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参加了投标,在彭炜的帮助下,戴某最终如愿以偿,获得了安庆电厂施工生活区场地平整工程,合同价款为245万元。
在彭炜受贿的过程中,另一个同学谷某也扮演了中间人的角色。
2003年,安庆皖江公司需要采购厂前区电缆。安徽省某电缆公司项目经理任某希望得到这笔业务。当年上半年的一天,任某找到彭炜的大学同学谷某一起来到安庆。经谷某介绍,任某认识了彭炜。
交谈中,任某请求彭炜在皖江公司采购电缆时给予某电缆公司关照,彭炜表示能关照的肯定会关照。从宾馆出来时,任某委托谷某送给彭炜一个铜工艺品包装盒,里面装有事先准备好的4万美元。在彭炜的帮助下,该电缆公司顺利中标。通过任某,皖江公司先后采购了某电缆公司2000余万元的电缆。
在皖江公司,彭炜还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这让他也获得不少好处。阜南县法院审理查明,彭炜在担任皖江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标、物资采购、人员录用等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91000元、美元41000元。
从彭炜一案的审查报告中,记者发现,彭炜先后收受了8个单位或个人的贿赂,数额最大的一笔是4万美元,最少的是3000元人民币。在受贿早期,彭炜还知道对“好处”再三推辞,到后期,则就显得心安理得、大小通吃。而收到对方的钱财后,彭炜显得十分“义气”,千方百计为他人成功谋取利益。
当监督成为真空
彭炜一案的公诉检察官向记者表示,“彭炜并非十恶不赦的坏人,相反,他的学术成就较高、管理水平卓越,还是孝子、仁兄。这样的人落到如此下场,实在令人扼腕。”据了解,1963年,彭炜出生在淮北市烈山区农村。令村里人十分称道的是,在考上大学后,1987年,彭炜又考上了西安交大的研究生。从此,无论在学术还是事业上,彭炜都是蒸蒸日上,直至案发。享有丰厚待遇,位置显要,拥有较高知识层次,曾创造出骄人业绩,有着幸福家庭和美好前程,此种情势下,彭伟何以如此贪婪?
据阜南县检察院起诉科负责人介绍,仔细研究彭炜涉案事实后发现,彭炜极其轻易地就被所在单位的建筑工程或者设备采购所“绊倒”,而且收受他人钱财时似乎浑然不知其中“厉害”,表现得非常“无所畏惧”。
在为彭炜扼腕叹息之余,检察官也指出,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大中型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强化对国企“高管”权力运作的监督制约已成当务之急。
据彭炜介绍,在出任皖江公司总经理期间,其无异于“封疆大吏”,想调什么人就调什么人,愿把工程交给谁做就交给谁做,即使搞了招投标,也是他一人说了算,将其派驻的安徽能源集团实际上对其实施不了有效监督。由是观之,对权力的监督失灵甚至缺乏,必然导致权力的过度膨胀,并进而促使掌权人贪欲的无限释放。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科负责人根据多年的反腐案件办理经验,打了个比喻:晒场上晒满了稻子,要想鸡们不吃稻子,追打鸡甚至往稻子上撒毒药,只要稍不留神,鸡还是会吃稻子。最好的方法,就是把鸡围起来。这个围墙越高,鸡飞出来吃稻子的可能性就越小。
“围墙就是法律、制度,只有将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提高围墙的质量和高度,才能让彭炜们不能贪、不敢贪、不愿贪,才能有效避免类似的悲剧!”
编辑:孙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