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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合作社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而这些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合作社产权结构不完善。文章在共享理念的视角下分析合作社产权的特点和问题,并构建一个共享视角下的合作社产权结构结构理论研究框架。用来解释合作社产权结构的完善与共享理念的关系,并着重分析共有产权和私有产权的界定以及合作社产权结构的构成。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结构;共享;理论分析
作为农民自愿联合的互助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是提高农民的经济收益、改善农民的经济状况。然而我国农民合作社近年来发展迅速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合作社发展形势多种多样、农民对于合作社的认识不够、社员对于合作社没有足够的信任和责任感、大股控股普遍、空壳化严重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合作社经济的发展。产权结构问题是影响合作社运营特征和效果的根源。目前国内对于合作社产权结构的研究还比较少,主要从利益分配、经济效益的角度来分析。然而从合作社的本质来看,合作社本身并不是一个盈利性的组织,合作社是一个服务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它不仅能够给村民带來经济效益,还能带来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主要按照交易量(额)返还社员盈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而共享是指在“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强调的是在成员公平的基础上实现每一个成员的价值,保护个人利益,共享公共利益。共享不仅是利益的共享也是权利义务的共享,让人们都加入经济建设中投入自己的智慧和财力。总之,共享理念指的是“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这与合作社的本质要求是具有同一性的。所以本文从共享理念的角度出发,对合作社的产权内容进行界定和分析并构建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论分析框架。
(一)产权内容分类
巴泽尔在《产权的经济学分析》中提到研究产权结构的前提是产权的界定。徐旭初认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主要包括所有权、决策权、投售或采购权以及剩余索取权。最重要的是所有权、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其中所有权是最主要的也是第一位的,有了所有权才可以保证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产权结构安排要基本对称,这样才可以激励社员关心合作社的发展和参与合作社的各项重大决策。尽管不同学派对产权的界定的内容不同,但大都不过几种,所有权、决策权、处置权、投售或采购权、剩余索取权等。
(二)共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界定
合作社的公共积累形成了合作社的共有产权。社员要加入合作社就必须付出一定的私有产权,以资金、土地经营权或其他可以折算成资金的资产作为出资额,即农户放弃一部分的私有产权变为合作社的共有产权,这是合作社得以发展的基础。如果社员舍不得自己的私有产权或者付出了过少的出资额那么不仅社员自己没有很大的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更不会对合作社的管理者经营监督,而且合作社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也会削弱。
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结构的关键在于私有产权与共有产权的界定,只有清晰的界定了私有、共有产权才能保证小农户得到自己应有的权利和收益。合作社经营所获取的收益应该扣除其所需支付给经营管理者的费用、公共积累资金及其他成本之外的剩余利润。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社员应该享有这部分收益的处置权和所有权。对公共产权的处理也就是
将集体资产产权明晰到每个社员的头上去,不论集体资产属于成员还是属于集体,当将集体资产的归属追踪到个人时,集体资产都应属于全体成员所有。
(一)共享理念下合作社产权机构的机理分析
在共享理念下讨论合作社的产权,成果共享是其目标。成果共享包含三个方面:经济利润共享、社会和环境效益共享、成本共享。首先,在经济利润方面,合作社的收益大概来自合作社的经营收益和政策补助两个方面。政策补助的分配应该按照成员权分配,同时适当差别的优先对待贫困户。根据不同形式的合作社的不同情况,将分到每个成员头上的这笔资金折算成股份或者投资投入到合作社的集体资金中形成集体资产。对于合作社经营收益的分配要先按照合理的比例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再进行分配。其次,在成本方面,分为劳动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劳动成本是指经营管理者的薪资报酬。经营管理成本应该包括分摊到每个成员的经营成本以及合作社给予成员的保底金或者保险。当然每个应该根据每个合作社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其经营管理成本的范围。
综上,要实现成果共享,就要界定清楚成员权、股权、对哪些资产有所有权、控制权以及剩余索取权。所以实现成果共享的核心是产权的界定。合作社公共资产形成的过程是社员将他们的初始资产投放到合作社中形成公共资产,社员拥有这部分资产的经营收益,也拥有这部分资产的产权,社员放弃的是这部分资源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他们可以将这部分资源折算成资金,获得分红即可,也就是实现了资源共享。所以资源共享是共享的起点。总的来说在共享理念下分析合作社产权结构的一个基本思路就是:成果共享是目标、产权界定是核心、资源共享是起点。
(二)共享理念下产权结构设计
首先,通过产权界定实现资源共享。产权界定是合作社产权结构设计的核心,产权界定的关键在于公共产权和私有产权的界定,这就要从初始资产的确权开始。初始的集体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这些资产经过中介公司评估或者协商评估折价,通过合同或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协商方式投资入股合作社。盘活土地、技术、资本、劳动力、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对农村资源进行清产核资、登记备案、评估认定,以股权形式投资合作社,实现共享式增长。要将初始的集体资产和资金核算成每一个成员所拥有的份额,即算入个人资产中,然后再以资金的模式入股合作社。放弃使用权和经营权,享有收益权即享有红利即可。 其次,通过完善产权结构实现成果共享。以生产性股份制合作社的业务模式为例其产权大致分为成员权、所有权、股权转让权、自由退出权、剩余索取权、获得知识技术权、投售采购权、处置权、决策权、监督权、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其中经营管理权的主体是合作社集体社员委托给的那个经营管理者,其他产权的主体都是广大社员。在共享理念下合作社产权结构界定的原则是“权责明确、归属清晰、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作社成果共享的原则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积累共有”。
(一)实现资源共享
要通过优化产权结构来达到成果共享的目的,就要以资源共享为起点。而资源共享的核心是产权界定。因为只有资源共享才可以更清晰的划分私有产权和公共产权。即合作社集体共享资源、协商一致,社员只是拥有这部分资源的收益分红或股份分红,这是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划分。资源的经营权在合作社集体,这样方便合作社经营和建设。而实现资源共享的途径是进行私有资产包括土地、房屋、生产资料、自身的老动力、技术、资金等,以及公共财产包括财政资金、集体建设用地、自然资源、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等的确权。
(二)产权结构优化的核心在于产权的界定
将合作社产权内容划分详细方便界定产权归属。根据生产型的股份制合作社产权内容可以划分成成员权、所有权、股权转让权、自由退出权、剩余索取权、獲得知识技术权、投售采购权、处置权、决策权、监督权、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产权结构的制定既要符合合作社的本质要求又要结合不同合作社的自身情况。
(三)成果分配要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成本
为了保证社员的收益可以设置保证金,也可以建立风险准备金,或是设立农业特色产业保险,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为了改善合作社乃至整个村的社会环境可以设置孝亲股、贡献股等股份提升社员的素质。同时为了保证合作社发展的稳定在社员股权自由退出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加以限制,比如普通社员可以自由退出,核心社员不可以随意退出,股权退出时依法分摊亏损和债务,但是不可随意退还其公共积累的本金等。
参考文献:
[1]路倩,孙剑,向云.农民合作社产权治理现状、类型划分及社员利益比较——中国为何缺乏有效的农民合作社[J].经济学家,2016(09).
[2]孙亚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与产权结构:江苏205个样本[J].三农新解,2011(12).
[3]张贤明,邵薪运.改革发展成果共享与政府责任[J].政治学研究,2010(06).
[4]孟鑫.共享理念与分配正义原则[J].科学社会主义,2016(01).
[5]朱巧玲.产权制度变迁的多层次分析[M].人民出版社,2007.
[6]孔有利,王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结构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4(04).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结构;共享;理论分析
一、前言
作为农民自愿联合的互助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是提高农民的经济收益、改善农民的经济状况。然而我国农民合作社近年来发展迅速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合作社发展形势多种多样、农民对于合作社的认识不够、社员对于合作社没有足够的信任和责任感、大股控股普遍、空壳化严重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合作社经济的发展。产权结构问题是影响合作社运营特征和效果的根源。目前国内对于合作社产权结构的研究还比较少,主要从利益分配、经济效益的角度来分析。然而从合作社的本质来看,合作社本身并不是一个盈利性的组织,合作社是一个服务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它不仅能够给村民带來经济效益,还能带来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主要按照交易量(额)返还社员盈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而共享是指在“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强调的是在成员公平的基础上实现每一个成员的价值,保护个人利益,共享公共利益。共享不仅是利益的共享也是权利义务的共享,让人们都加入经济建设中投入自己的智慧和财力。总之,共享理念指的是“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这与合作社的本质要求是具有同一性的。所以本文从共享理念的角度出发,对合作社的产权内容进行界定和分析并构建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论分析框架。
二、专业合作社产权结构的基本表述
(一)产权内容分类
巴泽尔在《产权的经济学分析》中提到研究产权结构的前提是产权的界定。徐旭初认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主要包括所有权、决策权、投售或采购权以及剩余索取权。最重要的是所有权、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其中所有权是最主要的也是第一位的,有了所有权才可以保证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产权结构安排要基本对称,这样才可以激励社员关心合作社的发展和参与合作社的各项重大决策。尽管不同学派对产权的界定的内容不同,但大都不过几种,所有权、决策权、处置权、投售或采购权、剩余索取权等。
(二)共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界定
合作社的公共积累形成了合作社的共有产权。社员要加入合作社就必须付出一定的私有产权,以资金、土地经营权或其他可以折算成资金的资产作为出资额,即农户放弃一部分的私有产权变为合作社的共有产权,这是合作社得以发展的基础。如果社员舍不得自己的私有产权或者付出了过少的出资额那么不仅社员自己没有很大的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更不会对合作社的管理者经营监督,而且合作社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也会削弱。
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结构的关键在于私有产权与共有产权的界定,只有清晰的界定了私有、共有产权才能保证小农户得到自己应有的权利和收益。合作社经营所获取的收益应该扣除其所需支付给经营管理者的费用、公共积累资金及其他成本之外的剩余利润。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社员应该享有这部分收益的处置权和所有权。对公共产权的处理也就是
将集体资产产权明晰到每个社员的头上去,不论集体资产属于成员还是属于集体,当将集体资产的归属追踪到个人时,集体资产都应属于全体成员所有。
三、共享理念下产权结构设计及机理分析
(一)共享理念下合作社产权机构的机理分析
在共享理念下讨论合作社的产权,成果共享是其目标。成果共享包含三个方面:经济利润共享、社会和环境效益共享、成本共享。首先,在经济利润方面,合作社的收益大概来自合作社的经营收益和政策补助两个方面。政策补助的分配应该按照成员权分配,同时适当差别的优先对待贫困户。根据不同形式的合作社的不同情况,将分到每个成员头上的这笔资金折算成股份或者投资投入到合作社的集体资金中形成集体资产。对于合作社经营收益的分配要先按照合理的比例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再进行分配。其次,在成本方面,分为劳动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劳动成本是指经营管理者的薪资报酬。经营管理成本应该包括分摊到每个成员的经营成本以及合作社给予成员的保底金或者保险。当然每个应该根据每个合作社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其经营管理成本的范围。
综上,要实现成果共享,就要界定清楚成员权、股权、对哪些资产有所有权、控制权以及剩余索取权。所以实现成果共享的核心是产权的界定。合作社公共资产形成的过程是社员将他们的初始资产投放到合作社中形成公共资产,社员拥有这部分资产的经营收益,也拥有这部分资产的产权,社员放弃的是这部分资源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他们可以将这部分资源折算成资金,获得分红即可,也就是实现了资源共享。所以资源共享是共享的起点。总的来说在共享理念下分析合作社产权结构的一个基本思路就是:成果共享是目标、产权界定是核心、资源共享是起点。
(二)共享理念下产权结构设计
首先,通过产权界定实现资源共享。产权界定是合作社产权结构设计的核心,产权界定的关键在于公共产权和私有产权的界定,这就要从初始资产的确权开始。初始的集体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这些资产经过中介公司评估或者协商评估折价,通过合同或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协商方式投资入股合作社。盘活土地、技术、资本、劳动力、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对农村资源进行清产核资、登记备案、评估认定,以股权形式投资合作社,实现共享式增长。要将初始的集体资产和资金核算成每一个成员所拥有的份额,即算入个人资产中,然后再以资金的模式入股合作社。放弃使用权和经营权,享有收益权即享有红利即可。 其次,通过完善产权结构实现成果共享。以生产性股份制合作社的业务模式为例其产权大致分为成员权、所有权、股权转让权、自由退出权、剩余索取权、获得知识技术权、投售采购权、处置权、决策权、监督权、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其中经营管理权的主体是合作社集体社员委托给的那个经营管理者,其他产权的主体都是广大社员。在共享理念下合作社产权结构界定的原则是“权责明确、归属清晰、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作社成果共享的原则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积累共有”。
四、结论
(一)实现资源共享
要通过优化产权结构来达到成果共享的目的,就要以资源共享为起点。而资源共享的核心是产权界定。因为只有资源共享才可以更清晰的划分私有产权和公共产权。即合作社集体共享资源、协商一致,社员只是拥有这部分资源的收益分红或股份分红,这是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划分。资源的经营权在合作社集体,这样方便合作社经营和建设。而实现资源共享的途径是进行私有资产包括土地、房屋、生产资料、自身的老动力、技术、资金等,以及公共财产包括财政资金、集体建设用地、自然资源、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等的确权。
(二)产权结构优化的核心在于产权的界定
将合作社产权内容划分详细方便界定产权归属。根据生产型的股份制合作社产权内容可以划分成成员权、所有权、股权转让权、自由退出权、剩余索取权、獲得知识技术权、投售采购权、处置权、决策权、监督权、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产权结构的制定既要符合合作社的本质要求又要结合不同合作社的自身情况。
(三)成果分配要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成本
为了保证社员的收益可以设置保证金,也可以建立风险准备金,或是设立农业特色产业保险,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为了改善合作社乃至整个村的社会环境可以设置孝亲股、贡献股等股份提升社员的素质。同时为了保证合作社发展的稳定在社员股权自由退出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加以限制,比如普通社员可以自由退出,核心社员不可以随意退出,股权退出时依法分摊亏损和债务,但是不可随意退还其公共积累的本金等。
参考文献:
[1]路倩,孙剑,向云.农民合作社产权治理现状、类型划分及社员利益比较——中国为何缺乏有效的农民合作社[J].经济学家,2016(09).
[2]孙亚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与产权结构:江苏205个样本[J].三农新解,2011(12).
[3]张贤明,邵薪运.改革发展成果共享与政府责任[J].政治学研究,2010(06).
[4]孟鑫.共享理念与分配正义原则[J].科学社会主义,2016(01).
[5]朱巧玲.产权制度变迁的多层次分析[M].人民出版社,2007.
[6]孔有利,王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结构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4(04).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