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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逐步扩大罚金刑适用的同时,大量存在罚金刑难以执行及"空判"现象。在解决罚金刑执行难这一问题上,主要有两种模式,即罚金刑易科模式和罚金刑缓刑模式。在充分借鉴国外罚金刑执行模式以及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应建立以罚金刑保证金为前提,以强制缴纳和分期缴纳制度为保证,以罚金刑缓刑制度为变通,以罚金刑易科制度为底线的罚金刑执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