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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之后的金融改革将如何进一步深化?
2012年以来,政府在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扩大汇率波幅以及开放资本账户的同时,温州、前海、泉州等区域金融改革也在自下而上逐步推进。
主管金融的国务院领导2012年年初分别给保监会、证监会和银监会布置了课题,主要内容是用一年时间调研行业发展问题,设计本行业未来五到十年的发展规划,完善行业监管。
同时,一行三会的屋顶架构设计也被提上日程。专家给出了两种方案:一是三会融合,组成金融监管大部门;另一种是成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三会成为下属机构。
尽管从意向到理论再到实践不是那么容易,但方案的提出,给当前快速发展的综合化金融带来了监管新思路。
在十八大中央委员名单中,42名金融系统代表中的19位属连任,包括一行三会的部门负责人、中投、五大行及三大政策性银行、主要保险公司董事长等。五年前,他们已是中国金融业的领军人物,未来还将继续影响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央行如何行使权力
国务院参事夏斌曾指出,中国的央行在利率、货币等重大货币政策问题上一直不能独立操作。他建议,央行在短期和特别的货币政策调整和操作上应获得更大的权力,另外在决策方式上还有提高的空间。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宋泓认为,央行的地位,是历史演进的结果。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央行是经济运行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在逐渐转向市场机制后,对央行独立性的要求越来越强,尤其在治理通货膨胀以及利率市场化改革等方面。
从历史看,央行的地位曾经历两次重大改变,均发生于上世纪90年代。第一次是与财政部切断联系,第二次是脱离地方政府干预。
2000年后,货币政策委员会成立,被视作央行以及货币政策提高独立性的重要平台。
但货币政策委员会并不是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而是央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2010年以前每届都有一位外部金融专家委员,由央行提名,黄达、余永定、李扬、樊纲等先后就任,任期2年。
2010年换届时,国务院批准了周其仁、夏斌、李稻葵共三位经济学家成为货币政策委员会新成员。同时,该会成员也扩大到15名,学者之外的其他成员为国务院或部委官员,以及以银行业协会会长身份参与的前国开行行长蒋超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庆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与世界各国一样,中国货币政策委员会成立之初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但结果不很理想。
“一般而言,作为一个大国,一定要坚持独立的货币政策。三元悖论里,在固定汇率和资本自由流动中总要抛弃一个,一般的操作是抛弃固定汇率,因为作为大国,资本项目管制是很难的。”吴庆表示,中国央行的做法是三个都想保持住,这个抛弃一半那个抛弃一半。这种做法有收益也有损失,收益是货币政策自由度提高了,坏处是不保证这条路能一直延续。
一些专家认为,目前讨论的央行独立问题和90年代讨论的不一样,90年代讲的干预是财政部的干预,地方政府的干预,现在讨论的是,央行不能自己决定货币政策,它受到各个部委的影响。货币政策的制定专业性非常强,货币政策应该直接由央行拍板。
不过,央行行长周小川对这一问题有着迥然不同的观点。
周小川在新书《国际金融危机:观察、分析与应对》中有一段相关的表述:作为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的现实需要,当前中国央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安排是合适的。在中国改革转轨期间,有大量的体制改革、市场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任务和要求,央行承担和推进这些任务,需要有政府各部门的支持、配合。我国货币政策既然是多目标的,有些目标的实现也需要与政府部门密切配合。现阶段中国还不太适合过度强调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因为推进改革开放、维护金融稳定、处置金融机构等工作都需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配合。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一部分对开展工作更有利。
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近两年央行在人民币汇率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货币政策调控机制等方面已经做出了很大的突破,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第一脚踢出去之后,剩下的路并非坦途”。
“屋顶式”监管架构
在金融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我国金融监管框架需要顶层设计的再思考。
现阶段,我国的综合金融趋势已经比较明朗,金融业务综合化经营越来越被市场所接受,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交叉业务也越来越频繁。
以中国平安为例,2012年上半年,平安的寿险和产险业务来自交叉销售和电话销售的保费增长了31.7%,渠道贡献占比提升至41.9%。
此外,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以及中国人寿等国有金融机构也纷纷开始发展综合金融业务。
不仅如此,当下的产业资本、实业企业、地方政府都已介入金融混业或产融结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的数据显示,国资委主管的117家央企中,已有87家实现了不同程度的产业资本介入金融领域。而近日,注册资本达120亿元的浙江省金融控股公司宣告成立;广东省也明确表示,要在“十二五”期间打造1-2家省属金融控股公司,成立10家地方金融控股公司。
综合金融经营是指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金融集团至少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活动。这种经营模式可以实现内部资源共享,提高效率,节省成本,并因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而赢得市场。
但随着金融业务的综合经营,相关的业务风险也开始体现。
前有华夏银行的理财产品风波,近有建设银行吉林省白城市海明路支行涉嫌向7名投资者违规销售东北证券3号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使得投资者亏损比例已超3成;另外银行“定期存款”资金变身理财产品等金融乱象不时发生。 这折射出我国金融分业监管和当前金融综合化经营之间的矛盾、弊端。特别是对于已经批准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以及央企参与金融经营的监管问题,应该尽快提上日程。
夏斌认为,对于金融控股的监管协调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和监管方法需要尽快明确;二是建立对金融创新(包括产品、机构和市场)的协调机制,需要重点予以协调的主要是各类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三是建立危机处理预案。
北京大学金融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认为,央行只应该承担部分金融监管职能,即除了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外,还负责监管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其他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监管均由未来设想的金监会承担。形成以金监会为主与央行分工协作共同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与格局。
前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上述方案短期内均不会实施,不管是三会合并还是单独成立新的监管机构。而短期内,一行三会的联席会议有望重新开启。
夏斌认为,当前,有必要在多个监管部门之间先有一个政策协调汇总机制,将功能性监管汇总、转换成对机构的管理后,进行对口管理。可尽快恢复“一行三会”的协调机制,并下设常驻机构,实现功能性监管,通过协调会议下达各监管部门应落实的监管内容,就每一项功能监管出台各部门都需遵守的规章制度或指引。
自下而上的民间金改
2012年12月25日,《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正式对外发布,该文件12月21日由国务院批复通过。
福建泉州由此成为继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之后,第三个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据悉,泉州金改的核心是突出扶持实体经济。主要任务包括,将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开展以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信用为依托的“一对一”或“一对多”综合融资和联保联贷业务,探索“行业协会+企业”等信用增进措施。探索现金管理产品、报价回购、约定回购式证券交易等创新试点。还提出支持期货交易所在泉州制定符合条件的仓库为期货交割库等。
事实上,泉州金改也是中国金融改革自下而上的再一次探索。
央行行长周小川此前指出,中国金融改革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自下而上式改革,这类改革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重视。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2012年11月23日公开提到,中国目前已有20多项区域金融改革,包括上海以国际化和完善市场体系为重点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珠三角和深圳的前海重点围绕金融的对外开放和金融合作;浙江温州是注重民间资本的规范化和阳光化运作;以及浙江丽水对农村金融的探索等等。
“这些改革具有专项性,以试验区的形式推进区域性金融改革,注重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采取先试点再总结后推广的模式,尊重了自下而上的市场选择。”他说,但要预防区域性金融改革的外溢性和不公平性,避免各地一哄而上和互相攀比,避免其成为地方政府向中央要政策的手段。
对于自下而上的民间区域金改,市场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
一种认为,类似的温州金改短期内不会成功。
“温州金改会是一个事倍功半的事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张承惠提到,其中涉及很多力所不及的因素。比如,温州金改想放开利率、资本账户。但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因为金融体系是完整的体系,单独一个地方放开,资金有流动,“哗”一下都过去了,整个金融秩序就乱了。
又如,民间借贷登记中心,有些人不愿意进去,因为进去以后有缴税问题,同时民间资本也担心会有一些不愿意让官方知道的信息被透露出去。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也指出,国内金融市场作为一个统一市场,如果没有重大的制度改革,比如弱化乃至去除政府对金融市场的主导性,这些区域性金融改革试验区可作为的余地实在不多,尤其这些金融改革试验区都在强化而非减弱政府的主导性。
第二种观点认为,民间区域金改本身已经是改革的突破,成败与否需要“上下求索”。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货币理论与货币政策室主任彭兴韵认为,温州金改试验的意义,是将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摆在了最显著位置,认可其为中国多元化金融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彭表示,民间金融合法化后,建立民间金融的监测与统计体系、信用查询与风险防范平台也便顺利成章。以往被“非法”笼罩的民间金融,资金贷放者无法查询借款者资金的借贷与偿还活动,也便无从评估贷放风险,那些拆东补西式的骗局将有可乘之机。
温州金融办主任张震宇表示,温州金改是“综合性”改革,不是仅让民资办几家机构的改革。解决“两多两难两化”关键是搭平台、建机制、创体系。
多位专家认为,推动“自下而上”金改后,才能解决实际中的难题。如在温州金改中,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正规的村镇银行是改革初期的一大亮点,但现在小贷公司已经失去转为村镇银行的动力。
“小额贷款公司不一定要转成村镇银行。”曹凤岐认为,有些村镇银行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往城商行发展,这样很容易从服务三农变为服务城市。小贷公司恰恰是农村小额金融需要的机构,是普惠金融的一部分。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研究部主任唐杰撰文指出:温州金改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不良贷款规模和比率不断走高,借贷风波的影响还未消退。借贷风波以及不良贷款的形成源于多重因素,其中一些深层次和全局性的因素并不可能通过金融综合改革得到完全解决。
城镇化金融破题
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3年经济工作的任务之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
和以往经济工作会议相比,城镇化被提上历史高度,“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经济工作会议指出。 城镇化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资金从哪里来?经济学家华生指出,城镇化建设不能单靠财政拨款,还需要解决地方融资平台的政策支持,以及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建设。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透露,十八大之后,发改委派人到社科院调研,座谈城镇化的规划问题,特别是对于城镇化过程中的资金筹措问题,大家达成的共识是,服务于城镇化的金融体系要从分析地方融资平台入手。要有大量的金融创新,城镇化对资金需求的区间要求更长,有的回收时间非常长。而中国现有的金融体系中还没有完整地想过为地方城镇化融资的产品,所以才会出现融资平台违规的问题。
李扬表示,城镇化首先要有权益性资金。服务于城镇化的投资,要有自己的钱投,不能用银行的钱投,因此城镇化投资第一个要求是加大市政债的力度。
这是城镇化金融的关键所在。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筹资大部分通过地方融资平台来解决,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只是处于试点阶段,
由于地方融资平台过度依赖于间接融资(银行贷款)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弊端,隐含的金融风险不可小觑。
而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必须要进行信息公开,这就倒逼当地政府在投资项目上更加谨慎,并注重投资收益等指标,增强资金的投资效果。专家认为,地方政府也要有资产负债表,配套的措施一定要跟上才能自主发债。
关键是,金融业对城镇化的支持要落到实处,要配合其他手段一起发挥综合效益。举例说,当政府对某个产业、某个功能区做好规划后,某些企业会到这些地方投资,金融机构如何去支持这些企业,而不是笼统地说银行给城镇化贷款。
曹凤岐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与2002年以来中国所启动的“城市化”进程不同,当时的概念是注重大城市外延的无限扩容,而本次则更注重中小城市群的建设。在城镇化的背后,不仅隐藏着巨大的内需扩容空间,也是中国城乡二元化体制的一个分拆与重塑的过程。
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中国城镇化率要从47.5%提高到51.5%,金融发展亟需跟上农村城镇化加快的步伐。
夏斌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城镇化核心是要鼓励投资小城镇、创办各类企业,以此来扩大农民就业。这一系列制度的改变,需要相当多的行政部门去放松管制政策。必须有各部门共同协调的“顶层设计”,而不是一讲城镇化,就是政府拿钱、搞基础设施建设。
曹凤岐建议,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比如城投公司,过去是由财政担保,未来能否变成公司,甚至上市,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来进行融资。
另外,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如美国等发达国家,可发行城市信托、地方政府债券来筹资;又如新西兰的奥克兰地区设立地方发展基金,从各地区的财政出资,然后运作,有收益后再去投资基础设施,有分红再进行投资。为保证基金的回报,这些机构还获得特许经营一些有收益的政府项目。
2012年以来,政府在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扩大汇率波幅以及开放资本账户的同时,温州、前海、泉州等区域金融改革也在自下而上逐步推进。
主管金融的国务院领导2012年年初分别给保监会、证监会和银监会布置了课题,主要内容是用一年时间调研行业发展问题,设计本行业未来五到十年的发展规划,完善行业监管。
同时,一行三会的屋顶架构设计也被提上日程。专家给出了两种方案:一是三会融合,组成金融监管大部门;另一种是成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三会成为下属机构。
尽管从意向到理论再到实践不是那么容易,但方案的提出,给当前快速发展的综合化金融带来了监管新思路。
在十八大中央委员名单中,42名金融系统代表中的19位属连任,包括一行三会的部门负责人、中投、五大行及三大政策性银行、主要保险公司董事长等。五年前,他们已是中国金融业的领军人物,未来还将继续影响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央行如何行使权力
国务院参事夏斌曾指出,中国的央行在利率、货币等重大货币政策问题上一直不能独立操作。他建议,央行在短期和特别的货币政策调整和操作上应获得更大的权力,另外在决策方式上还有提高的空间。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宋泓认为,央行的地位,是历史演进的结果。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央行是经济运行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在逐渐转向市场机制后,对央行独立性的要求越来越强,尤其在治理通货膨胀以及利率市场化改革等方面。
从历史看,央行的地位曾经历两次重大改变,均发生于上世纪90年代。第一次是与财政部切断联系,第二次是脱离地方政府干预。
2000年后,货币政策委员会成立,被视作央行以及货币政策提高独立性的重要平台。
但货币政策委员会并不是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而是央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2010年以前每届都有一位外部金融专家委员,由央行提名,黄达、余永定、李扬、樊纲等先后就任,任期2年。
2010年换届时,国务院批准了周其仁、夏斌、李稻葵共三位经济学家成为货币政策委员会新成员。同时,该会成员也扩大到15名,学者之外的其他成员为国务院或部委官员,以及以银行业协会会长身份参与的前国开行行长蒋超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庆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与世界各国一样,中国货币政策委员会成立之初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但结果不很理想。
“一般而言,作为一个大国,一定要坚持独立的货币政策。三元悖论里,在固定汇率和资本自由流动中总要抛弃一个,一般的操作是抛弃固定汇率,因为作为大国,资本项目管制是很难的。”吴庆表示,中国央行的做法是三个都想保持住,这个抛弃一半那个抛弃一半。这种做法有收益也有损失,收益是货币政策自由度提高了,坏处是不保证这条路能一直延续。
一些专家认为,目前讨论的央行独立问题和90年代讨论的不一样,90年代讲的干预是财政部的干预,地方政府的干预,现在讨论的是,央行不能自己决定货币政策,它受到各个部委的影响。货币政策的制定专业性非常强,货币政策应该直接由央行拍板。
不过,央行行长周小川对这一问题有着迥然不同的观点。
周小川在新书《国际金融危机:观察、分析与应对》中有一段相关的表述:作为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的现实需要,当前中国央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安排是合适的。在中国改革转轨期间,有大量的体制改革、市场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任务和要求,央行承担和推进这些任务,需要有政府各部门的支持、配合。我国货币政策既然是多目标的,有些目标的实现也需要与政府部门密切配合。现阶段中国还不太适合过度强调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因为推进改革开放、维护金融稳定、处置金融机构等工作都需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配合。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一部分对开展工作更有利。
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近两年央行在人民币汇率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货币政策调控机制等方面已经做出了很大的突破,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第一脚踢出去之后,剩下的路并非坦途”。
“屋顶式”监管架构
在金融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我国金融监管框架需要顶层设计的再思考。
现阶段,我国的综合金融趋势已经比较明朗,金融业务综合化经营越来越被市场所接受,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交叉业务也越来越频繁。
以中国平安为例,2012年上半年,平安的寿险和产险业务来自交叉销售和电话销售的保费增长了31.7%,渠道贡献占比提升至41.9%。
此外,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以及中国人寿等国有金融机构也纷纷开始发展综合金融业务。
不仅如此,当下的产业资本、实业企业、地方政府都已介入金融混业或产融结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的数据显示,国资委主管的117家央企中,已有87家实现了不同程度的产业资本介入金融领域。而近日,注册资本达120亿元的浙江省金融控股公司宣告成立;广东省也明确表示,要在“十二五”期间打造1-2家省属金融控股公司,成立10家地方金融控股公司。
综合金融经营是指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金融集团至少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活动。这种经营模式可以实现内部资源共享,提高效率,节省成本,并因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而赢得市场。
但随着金融业务的综合经营,相关的业务风险也开始体现。
前有华夏银行的理财产品风波,近有建设银行吉林省白城市海明路支行涉嫌向7名投资者违规销售东北证券3号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使得投资者亏损比例已超3成;另外银行“定期存款”资金变身理财产品等金融乱象不时发生。 这折射出我国金融分业监管和当前金融综合化经营之间的矛盾、弊端。特别是对于已经批准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以及央企参与金融经营的监管问题,应该尽快提上日程。
夏斌认为,对于金融控股的监管协调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和监管方法需要尽快明确;二是建立对金融创新(包括产品、机构和市场)的协调机制,需要重点予以协调的主要是各类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三是建立危机处理预案。
北京大学金融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认为,央行只应该承担部分金融监管职能,即除了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外,还负责监管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其他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监管均由未来设想的金监会承担。形成以金监会为主与央行分工协作共同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与格局。
前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上述方案短期内均不会实施,不管是三会合并还是单独成立新的监管机构。而短期内,一行三会的联席会议有望重新开启。
夏斌认为,当前,有必要在多个监管部门之间先有一个政策协调汇总机制,将功能性监管汇总、转换成对机构的管理后,进行对口管理。可尽快恢复“一行三会”的协调机制,并下设常驻机构,实现功能性监管,通过协调会议下达各监管部门应落实的监管内容,就每一项功能监管出台各部门都需遵守的规章制度或指引。
自下而上的民间金改
2012年12月25日,《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正式对外发布,该文件12月21日由国务院批复通过。
福建泉州由此成为继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之后,第三个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据悉,泉州金改的核心是突出扶持实体经济。主要任务包括,将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开展以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信用为依托的“一对一”或“一对多”综合融资和联保联贷业务,探索“行业协会+企业”等信用增进措施。探索现金管理产品、报价回购、约定回购式证券交易等创新试点。还提出支持期货交易所在泉州制定符合条件的仓库为期货交割库等。
事实上,泉州金改也是中国金融改革自下而上的再一次探索。
央行行长周小川此前指出,中国金融改革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自下而上式改革,这类改革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重视。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2012年11月23日公开提到,中国目前已有20多项区域金融改革,包括上海以国际化和完善市场体系为重点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珠三角和深圳的前海重点围绕金融的对外开放和金融合作;浙江温州是注重民间资本的规范化和阳光化运作;以及浙江丽水对农村金融的探索等等。
“这些改革具有专项性,以试验区的形式推进区域性金融改革,注重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采取先试点再总结后推广的模式,尊重了自下而上的市场选择。”他说,但要预防区域性金融改革的外溢性和不公平性,避免各地一哄而上和互相攀比,避免其成为地方政府向中央要政策的手段。
对于自下而上的民间区域金改,市场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
一种认为,类似的温州金改短期内不会成功。
“温州金改会是一个事倍功半的事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张承惠提到,其中涉及很多力所不及的因素。比如,温州金改想放开利率、资本账户。但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因为金融体系是完整的体系,单独一个地方放开,资金有流动,“哗”一下都过去了,整个金融秩序就乱了。
又如,民间借贷登记中心,有些人不愿意进去,因为进去以后有缴税问题,同时民间资本也担心会有一些不愿意让官方知道的信息被透露出去。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也指出,国内金融市场作为一个统一市场,如果没有重大的制度改革,比如弱化乃至去除政府对金融市场的主导性,这些区域性金融改革试验区可作为的余地实在不多,尤其这些金融改革试验区都在强化而非减弱政府的主导性。
第二种观点认为,民间区域金改本身已经是改革的突破,成败与否需要“上下求索”。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货币理论与货币政策室主任彭兴韵认为,温州金改试验的意义,是将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摆在了最显著位置,认可其为中国多元化金融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彭表示,民间金融合法化后,建立民间金融的监测与统计体系、信用查询与风险防范平台也便顺利成章。以往被“非法”笼罩的民间金融,资金贷放者无法查询借款者资金的借贷与偿还活动,也便无从评估贷放风险,那些拆东补西式的骗局将有可乘之机。
温州金融办主任张震宇表示,温州金改是“综合性”改革,不是仅让民资办几家机构的改革。解决“两多两难两化”关键是搭平台、建机制、创体系。
多位专家认为,推动“自下而上”金改后,才能解决实际中的难题。如在温州金改中,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正规的村镇银行是改革初期的一大亮点,但现在小贷公司已经失去转为村镇银行的动力。
“小额贷款公司不一定要转成村镇银行。”曹凤岐认为,有些村镇银行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往城商行发展,这样很容易从服务三农变为服务城市。小贷公司恰恰是农村小额金融需要的机构,是普惠金融的一部分。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研究部主任唐杰撰文指出:温州金改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不良贷款规模和比率不断走高,借贷风波的影响还未消退。借贷风波以及不良贷款的形成源于多重因素,其中一些深层次和全局性的因素并不可能通过金融综合改革得到完全解决。
城镇化金融破题
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3年经济工作的任务之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
和以往经济工作会议相比,城镇化被提上历史高度,“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经济工作会议指出。 城镇化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资金从哪里来?经济学家华生指出,城镇化建设不能单靠财政拨款,还需要解决地方融资平台的政策支持,以及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建设。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透露,十八大之后,发改委派人到社科院调研,座谈城镇化的规划问题,特别是对于城镇化过程中的资金筹措问题,大家达成的共识是,服务于城镇化的金融体系要从分析地方融资平台入手。要有大量的金融创新,城镇化对资金需求的区间要求更长,有的回收时间非常长。而中国现有的金融体系中还没有完整地想过为地方城镇化融资的产品,所以才会出现融资平台违规的问题。
李扬表示,城镇化首先要有权益性资金。服务于城镇化的投资,要有自己的钱投,不能用银行的钱投,因此城镇化投资第一个要求是加大市政债的力度。
这是城镇化金融的关键所在。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筹资大部分通过地方融资平台来解决,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只是处于试点阶段,
由于地方融资平台过度依赖于间接融资(银行贷款)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弊端,隐含的金融风险不可小觑。
而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必须要进行信息公开,这就倒逼当地政府在投资项目上更加谨慎,并注重投资收益等指标,增强资金的投资效果。专家认为,地方政府也要有资产负债表,配套的措施一定要跟上才能自主发债。
关键是,金融业对城镇化的支持要落到实处,要配合其他手段一起发挥综合效益。举例说,当政府对某个产业、某个功能区做好规划后,某些企业会到这些地方投资,金融机构如何去支持这些企业,而不是笼统地说银行给城镇化贷款。
曹凤岐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与2002年以来中国所启动的“城市化”进程不同,当时的概念是注重大城市外延的无限扩容,而本次则更注重中小城市群的建设。在城镇化的背后,不仅隐藏着巨大的内需扩容空间,也是中国城乡二元化体制的一个分拆与重塑的过程。
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中国城镇化率要从47.5%提高到51.5%,金融发展亟需跟上农村城镇化加快的步伐。
夏斌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城镇化核心是要鼓励投资小城镇、创办各类企业,以此来扩大农民就业。这一系列制度的改变,需要相当多的行政部门去放松管制政策。必须有各部门共同协调的“顶层设计”,而不是一讲城镇化,就是政府拿钱、搞基础设施建设。
曹凤岐建议,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比如城投公司,过去是由财政担保,未来能否变成公司,甚至上市,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来进行融资。
另外,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如美国等发达国家,可发行城市信托、地方政府债券来筹资;又如新西兰的奥克兰地区设立地方发展基金,从各地区的财政出资,然后运作,有收益后再去投资基础设施,有分红再进行投资。为保证基金的回报,这些机构还获得特许经营一些有收益的政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