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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间的万事万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有得必有失,有失必有得,这是一个基本规律。生活中,无论是经商,还是为官,都应追求一种高尚的道德,保持一种平和的心态,筑好自己的价值高地,懂得以公义众利为指南,理智权衡得与失,既不因得到而沾沾自喜,也不因失去而耿耿于怀,酸甜苦辣俱为营养,得失成败都有收获,挺直自己的精神脊梁,坦然自若地走好人生之路。
《孔子家语》中记载了一个孔子问弟子“为官之得失”的故事,读来令人深思。
孔子有个侄子叫孔蔑,当时与孔子的弟子宓子贱都在做官。有一次,孔子前去看孔蔑,问他说:“自从你做了官,得到了什么,失去了什么?”
孔蔑回答说:“没有得到什么,而失去的东西有三样:政事一件接一件,学过的知识哪有时间温习,因此学到的知识也记不清楚了。朝廷给的俸禄太少,连送给亲戚一些微薄的礼物都做不到,因此骨肉之间更加疏远了。公事一般都很急迫,不能及时去哀悼死者、慰问病人,这样就失了朋友之道。我说失去的三样东西就是这些。”
孔子听了很不高兴,于是又到宓子贱那里,问了他同样的问题。
宓子贱回答说:“自从做官以来,没有失去什么,所得到的有三样:以前诵读的知识,现在能够依照实行,因此对所学的知识认识得更加清楚了。所得的俸禄,能够用来帮助亲戚,因此骨肉之间更加亲密了。虽然有公事,但还是能去吊唁死者、慰问病人,因此和朋友的关系更加亲密了。”
孔子听了感慨地叹了-一声,对宓子贱说:“君子就是你这样的人,如果说鲁国没有君子的话,那么宓子贱是从哪里学来的呢?”
孔蔑与宓子贱,同为孔子的弟子,同时在两地为官,他们各自以“三得”“三失”回答先生之问,反映出不同的为官理念与事业追求。其实,面对历史的长河,眼前或个人的一切得失,不都显得那么短暂渺小吗?为官者,还是应该在得与失上表现出一种睿智,明白自己该得到什么,不该得到什么;该失去什么,不该失去什么。
人们对得与失之间关系的理解千差万别,也就形成了千姿百态的人生故事。
《左传》中记载了一个子罕“以不贪为宝”的故事:鲁襄公十五年(前558)冬天,宋国有个人得到一块玉石,他把这块玉石献给当朝卿相子罕。子罕坚决不肯接受。献玉之人说:“我把這块玉石拿给玉匠看过,他说这是块上好的玉料,为稀世之宝,所以我才把它献给您。”子罕说:“谢谢您的好意。但我还是不会收下你的玉石,因为我把清廉不贪当作宝,您以玉为宝,如果您将玉石献给我,那我们都会失去宝物,还不如各人保有各自的宝物为好。”诚哉斯言,人生的幸福,只有舍弃不该得到的,才能留住不可丢失的,一个人如果到了忘怀得失的时候,那么他实际上已是真有所得。我们何不多一点得失两便,知之由之呢?
《小窗幽记》中说得好:“士人所贵,节行为大。轩冕失之,有时而复来;节行失之,终身不可得矣。”一个人如何对待得与失,归根结底是人生追求的境界问题,反映出自己的胸怀与抱负。清朝康熙年间有个张伯行,为官清正不苟得,廉洁不妄取,他有一篇著名的《禁止馈送檄》:“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文。”的确,生活中有些得是不能得的,有些失是不应失的;如果得到了不应该得到的,就会失去不应该失去的。“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失之。”得得失失,失失得得,考验着人生,也丰富着人生,我们何不把它视为人生价值的一种体味呢?
据《贞观政要》记载,贞观初年,唐太宗曾对侍臣们说:“看到金钱财帛就动了心,不怕触犯刑法而收受贿赂,这是不珍惜生命的行为。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且不可用来弹射雀鸟,何况生命比明珠贵重得多,岂可以用来换取财物?”短短几句话,把为官守廉的道理说得明明白白。历代清官廉吏面对得失,大都能够“让荣不忧,辞满为珍”,“与其浊富,宁比清贫”。可叹也有一些人总是贪“得”无厌,唯利是图,结果,“妄得之福,灾亦随焉;妄得之得,失亦继焉”。
清代乾隆年间,王宣望由举人捐资获得知县职务,几年钻营奔竞后,步步升迁,曾任浙江布政使、甘肃布政使、浙江巡抚等职。王亶望唯钱是图,私留捐银,虚销赈粟,行贿受贿,并将非法所“得”在临汾、苏州、扬州等地开当铺,设商号,钱滚钱,利滚利,敛财无所不用其极。王亶望获罪入狱后,有关部门查抄他的家产,共值三百多万两白银,王宣望供称所有查出的银物,大半是贪索得来的,结果因狂贪暴敛而被斩。他多行不义的金钱之“得”,落了个身败名裂的性命之“失”。这个因得而失的反面教材,不是再次诠释了“不幸福,斯无祸;不患得,斯无失;不求荣,斯无辱;不干誉,斯无悔”的深刻含义吗?
(选自《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11月29日)
《孔子家语》中记载了一个孔子问弟子“为官之得失”的故事,读来令人深思。
孔子有个侄子叫孔蔑,当时与孔子的弟子宓子贱都在做官。有一次,孔子前去看孔蔑,问他说:“自从你做了官,得到了什么,失去了什么?”
孔蔑回答说:“没有得到什么,而失去的东西有三样:政事一件接一件,学过的知识哪有时间温习,因此学到的知识也记不清楚了。朝廷给的俸禄太少,连送给亲戚一些微薄的礼物都做不到,因此骨肉之间更加疏远了。公事一般都很急迫,不能及时去哀悼死者、慰问病人,这样就失了朋友之道。我说失去的三样东西就是这些。”
孔子听了很不高兴,于是又到宓子贱那里,问了他同样的问题。
宓子贱回答说:“自从做官以来,没有失去什么,所得到的有三样:以前诵读的知识,现在能够依照实行,因此对所学的知识认识得更加清楚了。所得的俸禄,能够用来帮助亲戚,因此骨肉之间更加亲密了。虽然有公事,但还是能去吊唁死者、慰问病人,因此和朋友的关系更加亲密了。”
孔子听了感慨地叹了-一声,对宓子贱说:“君子就是你这样的人,如果说鲁国没有君子的话,那么宓子贱是从哪里学来的呢?”
孔蔑与宓子贱,同为孔子的弟子,同时在两地为官,他们各自以“三得”“三失”回答先生之问,反映出不同的为官理念与事业追求。其实,面对历史的长河,眼前或个人的一切得失,不都显得那么短暂渺小吗?为官者,还是应该在得与失上表现出一种睿智,明白自己该得到什么,不该得到什么;该失去什么,不该失去什么。
人们对得与失之间关系的理解千差万别,也就形成了千姿百态的人生故事。
《左传》中记载了一个子罕“以不贪为宝”的故事:鲁襄公十五年(前558)冬天,宋国有个人得到一块玉石,他把这块玉石献给当朝卿相子罕。子罕坚决不肯接受。献玉之人说:“我把這块玉石拿给玉匠看过,他说这是块上好的玉料,为稀世之宝,所以我才把它献给您。”子罕说:“谢谢您的好意。但我还是不会收下你的玉石,因为我把清廉不贪当作宝,您以玉为宝,如果您将玉石献给我,那我们都会失去宝物,还不如各人保有各自的宝物为好。”诚哉斯言,人生的幸福,只有舍弃不该得到的,才能留住不可丢失的,一个人如果到了忘怀得失的时候,那么他实际上已是真有所得。我们何不多一点得失两便,知之由之呢?
《小窗幽记》中说得好:“士人所贵,节行为大。轩冕失之,有时而复来;节行失之,终身不可得矣。”一个人如何对待得与失,归根结底是人生追求的境界问题,反映出自己的胸怀与抱负。清朝康熙年间有个张伯行,为官清正不苟得,廉洁不妄取,他有一篇著名的《禁止馈送檄》:“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文。”的确,生活中有些得是不能得的,有些失是不应失的;如果得到了不应该得到的,就会失去不应该失去的。“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失之。”得得失失,失失得得,考验着人生,也丰富着人生,我们何不把它视为人生价值的一种体味呢?
据《贞观政要》记载,贞观初年,唐太宗曾对侍臣们说:“看到金钱财帛就动了心,不怕触犯刑法而收受贿赂,这是不珍惜生命的行为。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且不可用来弹射雀鸟,何况生命比明珠贵重得多,岂可以用来换取财物?”短短几句话,把为官守廉的道理说得明明白白。历代清官廉吏面对得失,大都能够“让荣不忧,辞满为珍”,“与其浊富,宁比清贫”。可叹也有一些人总是贪“得”无厌,唯利是图,结果,“妄得之福,灾亦随焉;妄得之得,失亦继焉”。
清代乾隆年间,王宣望由举人捐资获得知县职务,几年钻营奔竞后,步步升迁,曾任浙江布政使、甘肃布政使、浙江巡抚等职。王亶望唯钱是图,私留捐银,虚销赈粟,行贿受贿,并将非法所“得”在临汾、苏州、扬州等地开当铺,设商号,钱滚钱,利滚利,敛财无所不用其极。王亶望获罪入狱后,有关部门查抄他的家产,共值三百多万两白银,王宣望供称所有查出的银物,大半是贪索得来的,结果因狂贪暴敛而被斩。他多行不义的金钱之“得”,落了个身败名裂的性命之“失”。这个因得而失的反面教材,不是再次诠释了“不幸福,斯无祸;不患得,斯无失;不求荣,斯无辱;不干誉,斯无悔”的深刻含义吗?
(选自《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