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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29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侯安汉诉被告安化县电力局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当庭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赠发未署原告姓名的画册《辉煌四十年》,并在益阳市市级报刊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由被告补偿原告经济损失1800元。
(一)
现年61岁的侯安汉系湖南省安化县文化馆的退休干部,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多年来,侯老一直潜心致力于摄影创作,各级报刊上时常有他创作的作品发表,伴随着摄影艺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侯老在安化乃至整个湖南摄影界早已声名远扬。
1991年,安化县电力局为纪念该县电力工作发展30年来取得的成绩,决定制作一本反映安化电力工作全貌的宣传画册。在对摄影人选进行研究讨论时,电力局的领导想到了远近闻名的侯老,决定聘请他及另外三人为该局拍摄反映电力工作的照片。侯老在感激电力系统对其信任的同时,欣然接受了此次委托。随后,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侯老决定从电力基础设施的发展、电力职工丰富多彩的文娱生活及全局职工安全生产全貌等三个不同角度进行拍摄,电力局对侯老的策划相当满意,当即决定为他调派专车并委派专人协助其拍摄。
当年夏天,在电力员工的陪同下,侯老顶着炎炎烈日走遍了安化的山山水水,足迹遍布全县十多个乡镇。侯老用自己手中的相机,记录下了一幅幅振奋人心、感人肺腑的画面。为抓拍稍纵即逝的完美镜头,侯老常常不顾炎热、四处奔波,弄得自己满头大汗,电力局的许多职工也因此与他相识、相交,并在以后的交往中成为关系密切的好朋友。40多天后,侯老终于圆满地完成了电力局交给他的任务。为支持画册的编纂工作,侯老还主动拿出了自己以前所保留并与电力系统相关的《祖国万岁》等4幅作品,以供电力局选用。在支付侯老相应的报酬后,安化县电力局最终从其拍摄的作品中选定了包括《祖国万岁》在内的25幅照片,以备日后制作画册时使用。然而,到了第二年,安化县电力局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将已经整理好的画册出版,只好将侯老及其他三位作者的作品一起保存入档。
时间飞速而逝,转眼十年过去了。对1992年受托为电力局摄影一事,侯老原本早已淡忘,谁知发生在2002年的一次巧合却重新开启了侯老那段封尘已久的记忆。那是一个暑日的夜晚,侯老应邀到电力局某职工家作客,正当侯老兴致勃勃地与主人交谈时,茶几上随意摆放的一本名为《辉煌四十年》且印刷质量相当精美的画册吸引了侯老的目光。他手捧画册翻开一看,“这不正是当年自己参予拍摄最后却因故未能出版的画册吗?”按捺不住内心喜悦的侯老一口气看完了画册上的所有照片,十年前自己历经艰辛拍摄出的25幅作品悉数上册,一幅幅熟悉的画面再次呈现于自己眼前,侯老顿时情不自禁地陷入了深深的回忆。电力局的朋友告诉侯老,安化县电力局已将1992年存档保留的照片重新编辑成画册,并在印刷出版后于2003年该局成立40周年庆典时对内部职工及上级领导免费赠送了200余本。
当晚,侯老向朋友借得该画册回家欣赏,岂料经仔细核对,侯老在画册摄影作者的署名里竟没有找到自己的名字,同时他还发现电力局出于贴近画册主题的目的,已使用电脑合成技术将作品《祖国万岁》作了小部分修改。至此,侯老才知晓自己所应享有的著作权已被他人侵犯。
(二)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天一大早,侯老就马不停蹄地前往安化县电力局与相关人员协商,要求电力局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2万元。经双方数次协商,电力局仅表示同意赔礼道歉,但始终未答应侯老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
一方面是曾经与委托人愉快的合作基础,另一方面却是受托人的权益遭到侵犯,画册一事究竟是诉诸法律还是继续通过和谈予以解决,内心充满矛盾的侯老始终难以定夺。几经周折,举棋不定的侯老终于下定决心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2003年3月12日,侯老一纸诉状将委托创作人安化县电力局告上了法庭。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安化县电力局在出版《辉煌四十年》画册时采用了侯安汉的25幅摄影作品,但未署侯安汉的姓名,且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其中的一幅作品作了修改,侵犯了侯安汉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署名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安化县电力局应对侯安汉予以经济补偿。由于安化县电力局所使用的照片是委托作品,其委托侯安汉创作摄影作品的目的在于出版宣传画册,因此,安化县电力局的行为虽然构成侵权,但其已发行的画册数量不多,赠送范围又仅限于电力系统内部职工及上级领导,且使用委托作品时亦非以营利为目的,故安化县电力局对侯安汉的补偿数额应当以其实际使用摄影作品的数量及同类画册所采用摄影作品的报酬为参考标准。据此,该院作出了前述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一)
现年61岁的侯安汉系湖南省安化县文化馆的退休干部,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多年来,侯老一直潜心致力于摄影创作,各级报刊上时常有他创作的作品发表,伴随着摄影艺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侯老在安化乃至整个湖南摄影界早已声名远扬。
1991年,安化县电力局为纪念该县电力工作发展30年来取得的成绩,决定制作一本反映安化电力工作全貌的宣传画册。在对摄影人选进行研究讨论时,电力局的领导想到了远近闻名的侯老,决定聘请他及另外三人为该局拍摄反映电力工作的照片。侯老在感激电力系统对其信任的同时,欣然接受了此次委托。随后,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侯老决定从电力基础设施的发展、电力职工丰富多彩的文娱生活及全局职工安全生产全貌等三个不同角度进行拍摄,电力局对侯老的策划相当满意,当即决定为他调派专车并委派专人协助其拍摄。
当年夏天,在电力员工的陪同下,侯老顶着炎炎烈日走遍了安化的山山水水,足迹遍布全县十多个乡镇。侯老用自己手中的相机,记录下了一幅幅振奋人心、感人肺腑的画面。为抓拍稍纵即逝的完美镜头,侯老常常不顾炎热、四处奔波,弄得自己满头大汗,电力局的许多职工也因此与他相识、相交,并在以后的交往中成为关系密切的好朋友。40多天后,侯老终于圆满地完成了电力局交给他的任务。为支持画册的编纂工作,侯老还主动拿出了自己以前所保留并与电力系统相关的《祖国万岁》等4幅作品,以供电力局选用。在支付侯老相应的报酬后,安化县电力局最终从其拍摄的作品中选定了包括《祖国万岁》在内的25幅照片,以备日后制作画册时使用。然而,到了第二年,安化县电力局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将已经整理好的画册出版,只好将侯老及其他三位作者的作品一起保存入档。
时间飞速而逝,转眼十年过去了。对1992年受托为电力局摄影一事,侯老原本早已淡忘,谁知发生在2002年的一次巧合却重新开启了侯老那段封尘已久的记忆。那是一个暑日的夜晚,侯老应邀到电力局某职工家作客,正当侯老兴致勃勃地与主人交谈时,茶几上随意摆放的一本名为《辉煌四十年》且印刷质量相当精美的画册吸引了侯老的目光。他手捧画册翻开一看,“这不正是当年自己参予拍摄最后却因故未能出版的画册吗?”按捺不住内心喜悦的侯老一口气看完了画册上的所有照片,十年前自己历经艰辛拍摄出的25幅作品悉数上册,一幅幅熟悉的画面再次呈现于自己眼前,侯老顿时情不自禁地陷入了深深的回忆。电力局的朋友告诉侯老,安化县电力局已将1992年存档保留的照片重新编辑成画册,并在印刷出版后于2003年该局成立40周年庆典时对内部职工及上级领导免费赠送了200余本。
当晚,侯老向朋友借得该画册回家欣赏,岂料经仔细核对,侯老在画册摄影作者的署名里竟没有找到自己的名字,同时他还发现电力局出于贴近画册主题的目的,已使用电脑合成技术将作品《祖国万岁》作了小部分修改。至此,侯老才知晓自己所应享有的著作权已被他人侵犯。
(二)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天一大早,侯老就马不停蹄地前往安化县电力局与相关人员协商,要求电力局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2万元。经双方数次协商,电力局仅表示同意赔礼道歉,但始终未答应侯老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
一方面是曾经与委托人愉快的合作基础,另一方面却是受托人的权益遭到侵犯,画册一事究竟是诉诸法律还是继续通过和谈予以解决,内心充满矛盾的侯老始终难以定夺。几经周折,举棋不定的侯老终于下定决心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2003年3月12日,侯老一纸诉状将委托创作人安化县电力局告上了法庭。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安化县电力局在出版《辉煌四十年》画册时采用了侯安汉的25幅摄影作品,但未署侯安汉的姓名,且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其中的一幅作品作了修改,侵犯了侯安汉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署名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安化县电力局应对侯安汉予以经济补偿。由于安化县电力局所使用的照片是委托作品,其委托侯安汉创作摄影作品的目的在于出版宣传画册,因此,安化县电力局的行为虽然构成侵权,但其已发行的画册数量不多,赠送范围又仅限于电力系统内部职工及上级领导,且使用委托作品时亦非以营利为目的,故安化县电力局对侯安汉的补偿数额应当以其实际使用摄影作品的数量及同类画册所采用摄影作品的报酬为参考标准。据此,该院作出了前述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