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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新形势下,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抓好乡镇行政管理,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分析了今年来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乡镇体制改革;村民自治;行政管理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经济一体化要求日益突出。但目前我国实行的条块分割、相互封闭的乡(镇)村管理体制,客观上制约了农村大市场的统一管理和规划,人国地阻碍了区域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的横向联系和紧密协作,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协调、健康、迅速发展。因此,探讨我国目前乡(镇)村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和完善乡(镇)村管理体制。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
1、乡镇一级“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政府利益与部门利益的冲突日益加剧。条块分割的乡镇管理体制与乡镇政府行政效率的要求不相适应。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在农村最基层的一级政权.承担着管理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事务等繁重任务。繁重的任務客观上要求行政的高效率运转。但由于现行条块分割的乡镇管理体制。乡镇政权的职能受到了严重的削弱,行政管理很难实现高效运作。
2、乡镇一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严重失衡。人民公社解体后.乡村两级组织仍然承担着旧体制遗留下来的公共服务职能。如兴办农村教育、修建乡村公路、优待军烈属、供养五保老人、兴办农林水基础设施等等。此外,还有落实计划生育国策、征收农业税费和“三提五统”,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治安、调节民事纠纷、组织防洪救灾、实施移风易俗、举办民间文化娱乐活动等项工作。乡镇一级“小政府”与“大服务”强政府”与“弱财政”长期并存的格局,造成乡镇主要领导想方设法增加乡镇财政收入,必然成为乡镇政府的第二要务。
3、乡镇一级“党政企不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利益摩擦愈演愈烈。主要是党、政、企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有些地方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地方乡政府还没有完全起到一级政权的作用。总的来看,乡镇作为国家政权结构中最低的一级政权组织,仍未摆脱人民公社体制的影响,实际是党政混合运作的一体性机构,具体表现在上下组织之间习惯于采取行政措施处理关系。习惯于直接指挥和控制.不善于运用各种杠杆和利益导向实行间接、弹性控制,而且“村民自治也始终处于行政和财政双重压力下的‘紧约束’运行状态。”这是我国新时期的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社会秩序混乱、党群千群关系日趋紧张的政治根源所在。
4、乡镇行政机构缺少监督系统。行政监督是权力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减少政府行政失误,确保政府管理畅达,高效运行的必要环节。从某种程度上说,目前我国农村乡镇政权建设中.却缺少有效的行政监督系统。一是国家行政监督体系延伸到乡镇出现了“断层”。中央、省、地(市)、县都设有政府的监察机关。负责对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到乡镇基层政府,却没有设置监察机构。二是缺乏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机制。乡镇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指令和任务。但贯彻执行的情况如何。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公仆必须接受主人的监督。但由于目前乡镇管理体制中缺乏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的监督。但由于目前乡镇管理体制中缺乏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
二、关于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几点思考
1、应当充分认识乡镇基层政府在国家行政体系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在中国乡镇既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治权力中心。又是满足农民各种需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当前我国乡镇政府改革的实质是把它所拥有的行政权力规范到合理的空问,逐步形成一种“国家、社会、农民”三者良性互动、密切合作的关系。而其核心是解决过去在传统计划体制下所形成的“政党政治”与“政府政治”互相交叉.“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互相渗透。“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事权”与“财权”互相脱节等等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无论怎么改革,“乡镇”作为一种地方基层行政建制,应当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人员编制的法律约束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和运行程序的规范性。只有这样,才能使之逐渐成为面向九亿农民法制型、公共服务型政府。
2、转变政府自身行为方式。发生在农民身上的问题几乎都与政府的行为有关,因此,调整政府自身的行为方式,建立政府与农民全新的关系模式是完全必要的,就乡镇来讲,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第一,正确处理乡镇行政与村自治的关系。恰当划分乡镇行政与村自治的权限,规范政府行为。从而实现乡镇行政与村自治的有机衔接。在处理村级公共事业方面,让村委会发挥自治组织功能,乡镇只起指导作用。在落实农产品收购合同、土地管理、控制农民负担、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生育、征兵优抚、帮困扶贫等国家任务方面,村委会应协助乡镇政府予以完成。
第二,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作为市场的主体,是自负盈亏的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对此,政府应予以充分的尊重。具体地讲,一是允许农民按照国家需要和市场需求,依据效益原则安排种植计划,不强迫农民种这种那。二是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定购任务之后自主销售所产生的农产品,不搞地区封锁。三是允许农民根据家庭经营需要和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不强求农民参加某种生产经营组织。四是采取训练指导,实验示范的方式,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加与农业新技术的普及与推广。
第三,切实减除农民不合理的负担。一是完善农村“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制度,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把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做好做实,并按照规定议事程序进行筹资筹劳,没有超规定使用劳务,强行要求农民以资代劳:二是涉农管理落实到位,真正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向农民、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资金支配上,严格按政策执行;三是落实“公示制”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内容,同时加强检查监督,狠抓责任落实。
3、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精干高效的乡镇基层政府。我国下一步的乡镇政府改革重点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及运行机制。同时,按照在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整合现有的乡镇事业站所,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功能,其经费主要由县级财政保障:逐步增强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自我发展能力。使其走向市场化经营的轨道。
三、结论
总之,我国建构2l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新体制,必须清醒的认识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找到解决问题的措施,才能使乡镇政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驾护航。
关键词:乡镇体制改革;村民自治;行政管理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经济一体化要求日益突出。但目前我国实行的条块分割、相互封闭的乡(镇)村管理体制,客观上制约了农村大市场的统一管理和规划,人国地阻碍了区域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的横向联系和紧密协作,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协调、健康、迅速发展。因此,探讨我国目前乡(镇)村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和完善乡(镇)村管理体制。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
1、乡镇一级“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政府利益与部门利益的冲突日益加剧。条块分割的乡镇管理体制与乡镇政府行政效率的要求不相适应。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在农村最基层的一级政权.承担着管理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事务等繁重任务。繁重的任務客观上要求行政的高效率运转。但由于现行条块分割的乡镇管理体制。乡镇政权的职能受到了严重的削弱,行政管理很难实现高效运作。
2、乡镇一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严重失衡。人民公社解体后.乡村两级组织仍然承担着旧体制遗留下来的公共服务职能。如兴办农村教育、修建乡村公路、优待军烈属、供养五保老人、兴办农林水基础设施等等。此外,还有落实计划生育国策、征收农业税费和“三提五统”,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治安、调节民事纠纷、组织防洪救灾、实施移风易俗、举办民间文化娱乐活动等项工作。乡镇一级“小政府”与“大服务”强政府”与“弱财政”长期并存的格局,造成乡镇主要领导想方设法增加乡镇财政收入,必然成为乡镇政府的第二要务。
3、乡镇一级“党政企不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利益摩擦愈演愈烈。主要是党、政、企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有些地方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地方乡政府还没有完全起到一级政权的作用。总的来看,乡镇作为国家政权结构中最低的一级政权组织,仍未摆脱人民公社体制的影响,实际是党政混合运作的一体性机构,具体表现在上下组织之间习惯于采取行政措施处理关系。习惯于直接指挥和控制.不善于运用各种杠杆和利益导向实行间接、弹性控制,而且“村民自治也始终处于行政和财政双重压力下的‘紧约束’运行状态。”这是我国新时期的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社会秩序混乱、党群千群关系日趋紧张的政治根源所在。
4、乡镇行政机构缺少监督系统。行政监督是权力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减少政府行政失误,确保政府管理畅达,高效运行的必要环节。从某种程度上说,目前我国农村乡镇政权建设中.却缺少有效的行政监督系统。一是国家行政监督体系延伸到乡镇出现了“断层”。中央、省、地(市)、县都设有政府的监察机关。负责对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到乡镇基层政府,却没有设置监察机构。二是缺乏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机制。乡镇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指令和任务。但贯彻执行的情况如何。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公仆必须接受主人的监督。但由于目前乡镇管理体制中缺乏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的监督。但由于目前乡镇管理体制中缺乏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
二、关于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几点思考
1、应当充分认识乡镇基层政府在国家行政体系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在中国乡镇既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治权力中心。又是满足农民各种需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当前我国乡镇政府改革的实质是把它所拥有的行政权力规范到合理的空问,逐步形成一种“国家、社会、农民”三者良性互动、密切合作的关系。而其核心是解决过去在传统计划体制下所形成的“政党政治”与“政府政治”互相交叉.“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互相渗透。“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事权”与“财权”互相脱节等等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无论怎么改革,“乡镇”作为一种地方基层行政建制,应当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人员编制的法律约束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和运行程序的规范性。只有这样,才能使之逐渐成为面向九亿农民法制型、公共服务型政府。
2、转变政府自身行为方式。发生在农民身上的问题几乎都与政府的行为有关,因此,调整政府自身的行为方式,建立政府与农民全新的关系模式是完全必要的,就乡镇来讲,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第一,正确处理乡镇行政与村自治的关系。恰当划分乡镇行政与村自治的权限,规范政府行为。从而实现乡镇行政与村自治的有机衔接。在处理村级公共事业方面,让村委会发挥自治组织功能,乡镇只起指导作用。在落实农产品收购合同、土地管理、控制农民负担、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生育、征兵优抚、帮困扶贫等国家任务方面,村委会应协助乡镇政府予以完成。
第二,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作为市场的主体,是自负盈亏的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对此,政府应予以充分的尊重。具体地讲,一是允许农民按照国家需要和市场需求,依据效益原则安排种植计划,不强迫农民种这种那。二是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定购任务之后自主销售所产生的农产品,不搞地区封锁。三是允许农民根据家庭经营需要和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不强求农民参加某种生产经营组织。四是采取训练指导,实验示范的方式,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加与农业新技术的普及与推广。
第三,切实减除农民不合理的负担。一是完善农村“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制度,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把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做好做实,并按照规定议事程序进行筹资筹劳,没有超规定使用劳务,强行要求农民以资代劳:二是涉农管理落实到位,真正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向农民、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资金支配上,严格按政策执行;三是落实“公示制”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内容,同时加强检查监督,狠抓责任落实。
3、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精干高效的乡镇基层政府。我国下一步的乡镇政府改革重点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及运行机制。同时,按照在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整合现有的乡镇事业站所,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功能,其经费主要由县级财政保障:逐步增强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自我发展能力。使其走向市场化经营的轨道。
三、结论
总之,我国建构2l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新体制,必须清醒的认识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找到解决问题的措施,才能使乡镇政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