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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各地要切实做好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好加大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确保2012年如期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建立健全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在内的各项教育惠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要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和有效使用。
意见要求,各地要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战略性目标同当前治理择校乱收费的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机制,对中心城市的择校热点地区和学校要个别指导、跟踪监督。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加强学籍管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举办“占坑班”,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意见提出,各地要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要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的监管,重点是加强出版、发行、印刷中小学教辅材料单位的资质管理,加强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和侵权盗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各地有关部门要组织成立评议委员会,对进入本省份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公告;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对于进入各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切实落实并完善价格公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严禁进校推销和强制购买,做好无偿代购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加强检查监督,严禁各级行政部门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中小学教辅材料。
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各省(区、市)要明确本地区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
意见要求,各地要深化公办中小学有偿补课乱收费治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要结合实际,研究化解有偿补课的举措,指导学校和教师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从整体上减少学生对补课的依赖。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据悉,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将继续组织开展春、秋两季教育收费检查和对部分省(区、市)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
江苏制定学生体质促进计划
5月7日下午,江苏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由该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制定的《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2012-2015年)》近日下发,该计划提出,把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中小学生每学期接受健康教育课堂教学不少于7课时,学校体育设施和公共体育设施按规定向学生开放,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2011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喜忧参半,喜大于忧。”江苏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副巡视员洪流说,与2010年相比,2011年江苏省学生身体素质总体上得到进一步提升,但是学生近视率仍维持在高位水平,并且呈现出了低龄化倾向。为了全面提升学生体质,江苏将实施健康素养提升、体育活动推进、卫生服务改善、心理健康促进4项行动。
湖南县域内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
继2011年以来在长沙市芙蓉区开展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均衡配置试点取得成效后,湖南省教育厅出台意见,要求在全省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均衡配置,今年将工作扩大到全省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城区和市州辖区内的一个农村县市,2013年内所有县市区全部启动。
湖南要通过体制创新,争取到2015年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差距明显缩小,教师配置基本均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要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和工作任期制度,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至5年,任期届满,经考核称职的可以连任,在同一学校同一职位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教师实行聘用制,由学校聘用教师,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教达到一定年限后,除特殊情况外,必须进行交流。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实行“指标到校、均衡配置、动态管理”办法,引导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合理流动。
湖南将进一步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将长期在农村任教,且有实际困难的教师的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在绩效工资中设立农村教师专项津贴,并逐步提高津贴标准,拉开城乡教师收入差距。提高农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的比例。对终身在农村从教的教师,给予休假、考察、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江西提高边远农村教师津贴
为促进城乡中小学教师资源均衡发展,江西省决定调整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标准,边远地区教师每人每月最高可享受180元特殊津贴。此举将惠及全省约9万名农村中小学教师。
按照学校所在地艰苦程度的不同,江西省将津贴分为边远、最边远两个地域层次进行发放。其中,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5元,最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
江西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为了确保公平,发放对象名单每学期将核定一次,在各校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省级相关部门确定各地发放津贴的最低发放人数,并将相应资金额度下达各地。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工资管理权限和审批、支付程序发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克扣、侵占、挪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
宁夏全面遏制幼儿园小学化
针对部分幼儿园出现的小学化不规范办园行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出台7条措施加以预防和纠正,同时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重点专项治理,确保全区办园真正回归到“保教并重、游戏为主”的科学保教轨道上来。
这些措施具体包括: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幼儿园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强化学习;严禁选取奥数、珠心算、英语等内容进行教学并布置家庭作业;严禁单位和个人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占用幼儿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时间;严禁幼儿园组织或参与任何带有商业色彩的活动;严禁幼儿园超额编班,坚决纠正大班额现象。
自治区教育厅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规范办园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和整改,以确保学前教育真正达到培养儿童健全的心理、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等目的。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各地要切实做好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好加大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确保2012年如期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建立健全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在内的各项教育惠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要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和有效使用。
意见要求,各地要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战略性目标同当前治理择校乱收费的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机制,对中心城市的择校热点地区和学校要个别指导、跟踪监督。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加强学籍管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举办“占坑班”,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意见提出,各地要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要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的监管,重点是加强出版、发行、印刷中小学教辅材料单位的资质管理,加强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和侵权盗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各地有关部门要组织成立评议委员会,对进入本省份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公告;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对于进入各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切实落实并完善价格公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严禁进校推销和强制购买,做好无偿代购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加强检查监督,严禁各级行政部门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中小学教辅材料。
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各省(区、市)要明确本地区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
意见要求,各地要深化公办中小学有偿补课乱收费治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要结合实际,研究化解有偿补课的举措,指导学校和教师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从整体上减少学生对补课的依赖。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据悉,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将继续组织开展春、秋两季教育收费检查和对部分省(区、市)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
江苏制定学生体质促进计划
5月7日下午,江苏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由该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制定的《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2012-2015年)》近日下发,该计划提出,把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中小学生每学期接受健康教育课堂教学不少于7课时,学校体育设施和公共体育设施按规定向学生开放,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2011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喜忧参半,喜大于忧。”江苏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副巡视员洪流说,与2010年相比,2011年江苏省学生身体素质总体上得到进一步提升,但是学生近视率仍维持在高位水平,并且呈现出了低龄化倾向。为了全面提升学生体质,江苏将实施健康素养提升、体育活动推进、卫生服务改善、心理健康促进4项行动。
湖南县域内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
继2011年以来在长沙市芙蓉区开展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均衡配置试点取得成效后,湖南省教育厅出台意见,要求在全省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均衡配置,今年将工作扩大到全省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城区和市州辖区内的一个农村县市,2013年内所有县市区全部启动。
湖南要通过体制创新,争取到2015年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差距明显缩小,教师配置基本均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要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和工作任期制度,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至5年,任期届满,经考核称职的可以连任,在同一学校同一职位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教师实行聘用制,由学校聘用教师,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教达到一定年限后,除特殊情况外,必须进行交流。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实行“指标到校、均衡配置、动态管理”办法,引导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合理流动。
湖南将进一步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将长期在农村任教,且有实际困难的教师的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在绩效工资中设立农村教师专项津贴,并逐步提高津贴标准,拉开城乡教师收入差距。提高农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的比例。对终身在农村从教的教师,给予休假、考察、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江西提高边远农村教师津贴
为促进城乡中小学教师资源均衡发展,江西省决定调整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标准,边远地区教师每人每月最高可享受180元特殊津贴。此举将惠及全省约9万名农村中小学教师。
按照学校所在地艰苦程度的不同,江西省将津贴分为边远、最边远两个地域层次进行发放。其中,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5元,最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
江西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为了确保公平,发放对象名单每学期将核定一次,在各校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省级相关部门确定各地发放津贴的最低发放人数,并将相应资金额度下达各地。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工资管理权限和审批、支付程序发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克扣、侵占、挪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
宁夏全面遏制幼儿园小学化
针对部分幼儿园出现的小学化不规范办园行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出台7条措施加以预防和纠正,同时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重点专项治理,确保全区办园真正回归到“保教并重、游戏为主”的科学保教轨道上来。
这些措施具体包括: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幼儿园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强化学习;严禁选取奥数、珠心算、英语等内容进行教学并布置家庭作业;严禁单位和个人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占用幼儿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时间;严禁幼儿园组织或参与任何带有商业色彩的活动;严禁幼儿园超额编班,坚决纠正大班额现象。
自治区教育厅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规范办园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和整改,以确保学前教育真正达到培养儿童健全的心理、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