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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个人口大国又是农业大国,虽然也能称得上地大物博,但摊上前两个大字,就会衍生出另外一个大——那就是大问题。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律来看,城市化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标志,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扩张,我们国家土地与发展的矛盾将会长期存在,并且会逾演逾烈。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加上农村可耕地人均占有量又低,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资料,只能使农民停留在一个解决温饱的水平上,在我国农民手中的土地除了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以外,同时还承担着农民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失地农民,失去的不仅仅是“工作”,意味着同时也会失去生活保障。
这些失地农民无地可种,无岗可上,无保可享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这个群体已经成为当前严重的社会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在各级政府出现的上访事件中,由失地农民引发的占有70%以上。怎样来解决国家基本建设和城市扩展与农民争地的矛盾,如何来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能不能找到一条既不影响国家的发展建设又不让农民失地的办法呢?
一、失地失去的是土地保障还是其他
有人做过统计,在我国有四千万失地农民,非农建设占用农地近一亿亩,这四千万失地农民都是些什么人呢?其中一小部分是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失地主要是被国家基础建设占用,比如修建高速公路等原因,这部分失地农民最苦,因为他们的土地不值钱,他们失去的是糊口的饭碗。除此之外,绝大部分失地的人是因为城市迅速扩张被占用土地的城郊农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菜农,由征用土地而引发的纠纷及上访事件也都集中在这些人身上,菜农失掉土地当然也会失去生活保障,更重要的是会失去致富的保障,除了土地能带给他们种植高附加值的蔬菜所得以外,还有近水楼台依托城市的其他收入,然而,这些失去的保障及生产收入和他们使用土地的市场价值比较起来,九牛一毛,不值得一提。由于城郊农民的土地非常值钱,在这种情况下,有意思的现象就出现了,城郊农民不但不怕失掉土地,反而期盼城市建设能早一天扩在自己的土地上,像彩民期待着中大奖一样,把自己菜地里全都种满树苗,在自己的院子里全部盖满房屋,等待着巨额补偿款砸过来,这时问题来了,一旦但政府的补偿款达不到自己的预期,就会产生纠纷。他们上访一般不说给的钱少,而是打出“还我土地、我要劳动、我要吃饭”的标语,有点向政府敲竹杠的感觉,这些菜农要求的是土地保障还是巨额补偿,动机值得琢磨。失地的农民主张劳动的权利没有错,主张卖地的高额补偿就没有道理了,因为土地是国家的,国家给你提供的是使用权的土地,不是买卖权的土地。我说的这种情况不能代表全部失地农民,但也不会是少数。
二、失什么也不能让农民失地
目前理论界针对失地农民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权益问题;失地补偿安置问题;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以及失地农民城市化的问题等几个方面。土地权益问题,也就是主张土地私有化的问题,有人认为土地私有农民拥有对土地的支配权,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这是个危险的提法,土地一旦私有,我们本来就紧张的土地资源,就会由生产要素转变为市场要素,农地减少,粮食安全受到威胁,最后发展成为买卖土地的人不种地,种地的人买不起地。提高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用以及提供失地农民终身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显然是只考虑了农民的利益,国家补多少钱才能达到农民坐吃一辈子的标准呢?这种提法忽略了城市化成本过高,给城市健康发展带来的危害。把失地农民市民化,只会增加城市的保障负担,增加城市的就业压力。要求市民化的农民,实际上是直接要求加入城市低保,从自身的素质来看,这些农民是无法跨越成为市民门槛的,这个门槛不是简单的一纸户口,也就是说,相当数量的农民凭个人的能力是不具备城市工作和生活的条件,他们只会种地。
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扩张对土地有需求,农民失地的现象也就不会停止,从以上对失地农民的研究方向来看,都围绕在一个“钱”字上作文章,一是土地权益归属问题,说到底要求土地私有也是为了土地能卖个好价钱打基础;二是国家对失地农民占地费和各种保障的巨额补偿难以承受,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民国家可以提供生活等保障,对二十岁三十岁的失地青壮年农民国家有多少钱能为他们养老送终?三是把失地农民整体变成市民不现实。“农民”一词除了代表着是一种职业以外,现阶段在我国这个词还是低素质人群的代名词,绝大部分农民除了种地不会干别的,让失去土地的农民参与其他行业的工作竞争,是个伪命题,有部分农民可以适合城市生活,绝大部分失地农民只会种地而且只有靠种地才可以维持生计,对于这部分不适合在城市生活和工作的失地农民提高失地的补偿费就能解决问题吗?其实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给失地农民补钱以后,他们会由“三无”农民(无地种、无岗上、无保享),变成“三赔”农民(投资赔钱、经商赔本、存款赔息),接下来还有三步走(第一步富,第二步穷,第三步拉起讨吃棍)。这些只会种地的失地农民,出路只有两条,一是国家给他们供吃供喝养老送终,把他们养起来;二是为他们提供新的土地,让他们自给自足、劳动生产。显然给他们土地让其劳动是个好办法。这个办法是可行的。事实上,城郊建设用地和农区生产用地的巨大差价,已经为菜民移民“换地”而不失地创造了条件。
三、地权置换:是消灭失地农民和城市反哺农村的新途径
所谓的地权置换,就是指国家或企业在占用农地时,不对失地农民个人进行资金补偿,而是利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昂贵的补偿资金开发新的农用可耕地和投资新农村的建设,为郊区失地的农民在附近的农区提供新的土地保障。利用城市开发“郊区”的钱,重新优化和配置“农区”的生产要素,重新调整利益格局,以城市经济发展扩张建设为契机,整合“农区”的土地资源,改善“农区”生产和生活环境,最终实现“占一还一”,占郊区一亩土地,还开发农区一亩新的可耕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土地具有稀缺性和垄断性,可以说土地就是财富,同时由于土地的区位条件不同,土地的价格也不同,城市和工业用地可使农用地增值,城郊征用土地和农区用地之间会出现一个很悬殊的差价,这就为“地权置换”提供了一个运作的机会,城市建设占用“郊区”土地的巨额补偿资金,可以向农区辐射,利用这些资金整合农区的土地,为郊区失地的农民提供“就业”岗位。有人会问,农区也有人地紧张的矛盾,新增土地从哪里来呢?这就是“钱”的威力,可以用“钱”从农区抠出新增地。
农村(农区)的特点是由于缺乏公共建设资金,自然村落分散,居住环境落后,农民住宅浪费土地的现象严重,农村建设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难以形成农村社区化管理的条件。有了钱以后,就可以搞村村合并,为农民建设适合居住的标准化抗震、安居、节能住宅,资金充足的话还可以建楼房小区,通过村村合并以及改造散乱浪费的平房大院住宅的方法,节约出新增土地。这样农区的农民不用减少自己的耕地,就可以改变自己的居住环境。这是节约土地的一种方法,还可以通过改造坡地、荒地、旱地、涝地、盐碱地来开发新增地。再有就是可以改造和完善农区公共设施来节约出新增地,比如;改造水利设施,变明渠灌溉为地下管道,变自然蔓灌为喷灌等方法。
地权置换实际上是通过一种移民的方法,为那些没有办法在城市里生存的农民提供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因为涉及到征地评估、移民搬迁、建设安置、撤乡并镇、村委合并等诸多社会敏感问题,所以说,地权置换只能由国家制定出统一的操作流程,由县以上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是不可能完成这样的事情的。另一方面,地权置换还可以遏制基层政府和官员的腐败行为,会有效杜绝私卖贱卖土地、截留贪污土地补偿款、对农民土地补偿不合理等事情的发生。
编后语:
21世纪是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世纪。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人口不断地增长,已经对人类的居住条件和生存环境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一个城市成长的轨迹,也是城市扩展的脚步。犹如自然界的生长,无法阻挡。而城市可持续发展同时面临诸多的困惑与选择。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加上农村可耕地人均占有量又低,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资料,只能使农民停留在一个解决温饱的水平上,在我国农民手中的土地除了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以外,同时还承担着农民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失地农民,失去的不仅仅是“工作”,意味着同时也会失去生活保障。
早在2000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曾说过:人们为了活着,聚集于城市,为了活得更好,居留于城市。现代社会的城市早已成为人类活动的中心,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无疑有利于深化人们对如何建设人类家园城市的认识,但也不能否认,目前我们对于怎么样的规划才有利于城市可持续发展还没有一个共同的、明确清晰的认识,这些都需要我们在未来的城市规划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人与自然的共生、人和人的和睦相处,才是城市最和谐的风景。
这些失地农民无地可种,无岗可上,无保可享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这个群体已经成为当前严重的社会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在各级政府出现的上访事件中,由失地农民引发的占有70%以上。怎样来解决国家基本建设和城市扩展与农民争地的矛盾,如何来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能不能找到一条既不影响国家的发展建设又不让农民失地的办法呢?
一、失地失去的是土地保障还是其他
有人做过统计,在我国有四千万失地农民,非农建设占用农地近一亿亩,这四千万失地农民都是些什么人呢?其中一小部分是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失地主要是被国家基础建设占用,比如修建高速公路等原因,这部分失地农民最苦,因为他们的土地不值钱,他们失去的是糊口的饭碗。除此之外,绝大部分失地的人是因为城市迅速扩张被占用土地的城郊农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菜农,由征用土地而引发的纠纷及上访事件也都集中在这些人身上,菜农失掉土地当然也会失去生活保障,更重要的是会失去致富的保障,除了土地能带给他们种植高附加值的蔬菜所得以外,还有近水楼台依托城市的其他收入,然而,这些失去的保障及生产收入和他们使用土地的市场价值比较起来,九牛一毛,不值得一提。由于城郊农民的土地非常值钱,在这种情况下,有意思的现象就出现了,城郊农民不但不怕失掉土地,反而期盼城市建设能早一天扩在自己的土地上,像彩民期待着中大奖一样,把自己菜地里全都种满树苗,在自己的院子里全部盖满房屋,等待着巨额补偿款砸过来,这时问题来了,一旦但政府的补偿款达不到自己的预期,就会产生纠纷。他们上访一般不说给的钱少,而是打出“还我土地、我要劳动、我要吃饭”的标语,有点向政府敲竹杠的感觉,这些菜农要求的是土地保障还是巨额补偿,动机值得琢磨。失地的农民主张劳动的权利没有错,主张卖地的高额补偿就没有道理了,因为土地是国家的,国家给你提供的是使用权的土地,不是买卖权的土地。我说的这种情况不能代表全部失地农民,但也不会是少数。
二、失什么也不能让农民失地
目前理论界针对失地农民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权益问题;失地补偿安置问题;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以及失地农民城市化的问题等几个方面。土地权益问题,也就是主张土地私有化的问题,有人认为土地私有农民拥有对土地的支配权,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这是个危险的提法,土地一旦私有,我们本来就紧张的土地资源,就会由生产要素转变为市场要素,农地减少,粮食安全受到威胁,最后发展成为买卖土地的人不种地,种地的人买不起地。提高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用以及提供失地农民终身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显然是只考虑了农民的利益,国家补多少钱才能达到农民坐吃一辈子的标准呢?这种提法忽略了城市化成本过高,给城市健康发展带来的危害。把失地农民市民化,只会增加城市的保障负担,增加城市的就业压力。要求市民化的农民,实际上是直接要求加入城市低保,从自身的素质来看,这些农民是无法跨越成为市民门槛的,这个门槛不是简单的一纸户口,也就是说,相当数量的农民凭个人的能力是不具备城市工作和生活的条件,他们只会种地。
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扩张对土地有需求,农民失地的现象也就不会停止,从以上对失地农民的研究方向来看,都围绕在一个“钱”字上作文章,一是土地权益归属问题,说到底要求土地私有也是为了土地能卖个好价钱打基础;二是国家对失地农民占地费和各种保障的巨额补偿难以承受,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民国家可以提供生活等保障,对二十岁三十岁的失地青壮年农民国家有多少钱能为他们养老送终?三是把失地农民整体变成市民不现实。“农民”一词除了代表着是一种职业以外,现阶段在我国这个词还是低素质人群的代名词,绝大部分农民除了种地不会干别的,让失去土地的农民参与其他行业的工作竞争,是个伪命题,有部分农民可以适合城市生活,绝大部分失地农民只会种地而且只有靠种地才可以维持生计,对于这部分不适合在城市生活和工作的失地农民提高失地的补偿费就能解决问题吗?其实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给失地农民补钱以后,他们会由“三无”农民(无地种、无岗上、无保享),变成“三赔”农民(投资赔钱、经商赔本、存款赔息),接下来还有三步走(第一步富,第二步穷,第三步拉起讨吃棍)。这些只会种地的失地农民,出路只有两条,一是国家给他们供吃供喝养老送终,把他们养起来;二是为他们提供新的土地,让他们自给自足、劳动生产。显然给他们土地让其劳动是个好办法。这个办法是可行的。事实上,城郊建设用地和农区生产用地的巨大差价,已经为菜民移民“换地”而不失地创造了条件。
三、地权置换:是消灭失地农民和城市反哺农村的新途径
所谓的地权置换,就是指国家或企业在占用农地时,不对失地农民个人进行资金补偿,而是利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昂贵的补偿资金开发新的农用可耕地和投资新农村的建设,为郊区失地的农民在附近的农区提供新的土地保障。利用城市开发“郊区”的钱,重新优化和配置“农区”的生产要素,重新调整利益格局,以城市经济发展扩张建设为契机,整合“农区”的土地资源,改善“农区”生产和生活环境,最终实现“占一还一”,占郊区一亩土地,还开发农区一亩新的可耕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土地具有稀缺性和垄断性,可以说土地就是财富,同时由于土地的区位条件不同,土地的价格也不同,城市和工业用地可使农用地增值,城郊征用土地和农区用地之间会出现一个很悬殊的差价,这就为“地权置换”提供了一个运作的机会,城市建设占用“郊区”土地的巨额补偿资金,可以向农区辐射,利用这些资金整合农区的土地,为郊区失地的农民提供“就业”岗位。有人会问,农区也有人地紧张的矛盾,新增土地从哪里来呢?这就是“钱”的威力,可以用“钱”从农区抠出新增地。
农村(农区)的特点是由于缺乏公共建设资金,自然村落分散,居住环境落后,农民住宅浪费土地的现象严重,农村建设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难以形成农村社区化管理的条件。有了钱以后,就可以搞村村合并,为农民建设适合居住的标准化抗震、安居、节能住宅,资金充足的话还可以建楼房小区,通过村村合并以及改造散乱浪费的平房大院住宅的方法,节约出新增土地。这样农区的农民不用减少自己的耕地,就可以改变自己的居住环境。这是节约土地的一种方法,还可以通过改造坡地、荒地、旱地、涝地、盐碱地来开发新增地。再有就是可以改造和完善农区公共设施来节约出新增地,比如;改造水利设施,变明渠灌溉为地下管道,变自然蔓灌为喷灌等方法。
地权置换实际上是通过一种移民的方法,为那些没有办法在城市里生存的农民提供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因为涉及到征地评估、移民搬迁、建设安置、撤乡并镇、村委合并等诸多社会敏感问题,所以说,地权置换只能由国家制定出统一的操作流程,由县以上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是不可能完成这样的事情的。另一方面,地权置换还可以遏制基层政府和官员的腐败行为,会有效杜绝私卖贱卖土地、截留贪污土地补偿款、对农民土地补偿不合理等事情的发生。
编后语:
21世纪是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世纪。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人口不断地增长,已经对人类的居住条件和生存环境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一个城市成长的轨迹,也是城市扩展的脚步。犹如自然界的生长,无法阻挡。而城市可持续发展同时面临诸多的困惑与选择。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加上农村可耕地人均占有量又低,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资料,只能使农民停留在一个解决温饱的水平上,在我国农民手中的土地除了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以外,同时还承担着农民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失地农民,失去的不仅仅是“工作”,意味着同时也会失去生活保障。
早在2000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曾说过:人们为了活着,聚集于城市,为了活得更好,居留于城市。现代社会的城市早已成为人类活动的中心,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无疑有利于深化人们对如何建设人类家园城市的认识,但也不能否认,目前我们对于怎么样的规划才有利于城市可持续发展还没有一个共同的、明确清晰的认识,这些都需要我们在未来的城市规划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人与自然的共生、人和人的和睦相处,才是城市最和谐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