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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位以皖南某地民宿行业发展现状为蓝本,分析民宿行业发展现状,指出民宿场所在消防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创新制定行政许可、硬件设施、日常管理等方面规范性制度论述降低民宿场所火灾风险、提升民宿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水平。
关键词:民宿;消防安全;制度创新
分类号:F719.2;F592;D631.6
皖南某地境内多山川秀水,旅游资源丰富。十三五以来,该地大力实施全域旅游战略,乡村游项目十分火爆,餐饮住宿需求急剧膨胀,为各地提供了巨大商机,大批民宿快速建设起来,在群众脱贫致富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消防隐患,消防安全问题日显突出,消防安全规范管理也成了属地政府部门急需解决一道难题。
一、民宿场所发展现状
1.民宿场所发展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皖南某地的民宿主要聚集在蔡村、汀溪、桃花潭等三个乡镇,共计约800余家,床位数约16000张。总体上看,该地绝大多数民宿是利用乡村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建造,也结合了当地人文、自然景观依山傍水设置,有返璞归真的效果,满足外地尤其是城市游客追寻自然的要求。但民宿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大大低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宾馆(酒店)的消防安全标准,整体上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有待于进一步规范提升。
2.民宿场所监管责任
从国家已经颁发的法律法规来看,整体上文旅部门负责统筹指导旅游民宿管理、服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民宿经营主体的工商登记、餐饮服务经营许可;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民宿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监管,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安全方面主要是公安部门负责指导民宿配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办理特种行业许可;消防部门负责指导民宿配备必要的防火、应急逃生安全设施,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监督;住建部门负责开展民宿建筑安全鉴定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同时可能还涉及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商务等相关部门职责。
二、民宿场消防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超出面积经营现象普遍
国家文旅部2019年7月3日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对旅游民宿做出了定义,即“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但在实际建设中,有相当数量的建设单位以民宿的名义申请建设,建设层数超过四层、面积远超800平方米,仅汀溪一个乡面积超过800平方米的民宿就有32家。
2.消防安全审批程序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又明确“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的农家乐(民宿)不纳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但公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时仍需要消防安全许可证明文件。而超过《导则》范围的民宿仍在适用原先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而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需检查场所办理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情况。但办理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已移交住建部门办理,住建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因多数民宿没有取得合法的用地、规划手续而无法办理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这一连串的程序层层设置了前置条件,相互掣肘,导致绝大多数民宿无法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3.消防安全硬件设施缺失
《导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别对“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的农家乐(民宿)”和超过上述范围的民宿应设置的消防设施作了规定。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普遍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安全疏散条件不足、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气线路未套管保护、用火用电混乱、不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轻便水龙、不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进行防火分隔等突出问题。且民宿场所一般远离城市,缺乏公共消防设施,个别地方消防车无法抵达,火灾扑救非常困难。
4.业主安全管理意识淡薄
民宿行业从业人员多数为本地居民,少数外地人员投资新建的民宿所聘用的工作人员也多事本地人,且年龄普遍较大,有的是全家齐上阵,各自分工、各自出力,这就形成了从业人员对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缺失,多数从业人员不掌握应急疏散基本技能,不具备四个能力基本要求,日常消防安全自我管理也没有落实,普遍存在日常不开展防火巡查、电瓶车室内充电、线路乱拉乱接等现象,发生火灾的风险高。
三、民宿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的制度创新建议
民宿场所的蓬勃发展给属地群众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不仅民宿从业者提高了收入,其他群众也能通过卖土特产享受到全域旅游带来的红利,也为脱贫攻坚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支持民宿场所发展的基础上,我们必须统筹发展与安全,正视民宿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在现行法规制度与实践运用存在差距的现实条件下,通过制度创新规范民宿场所建设、验收、运营的全过程,推动民宿经济向合法化、精品化方向健康发展。
1.完善审批环节,实现程序闭环
要重新规范民宿的定义,不能将民宿与一般性宾馆酒店混为一谈,将本地居民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民宿限定在《导则》范围以内,明确由基层派出所依照《导则》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符合条件的统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将超过导则的部分全部纳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范围,对于部分没有取得有效合法用地规划手续的民宿能补办予以补办、短期无法补办理可以由属地乡镇政府证明用地规划符合条件,从而解决用地规划程序无法办理、导致不能进行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的问题。
2.借助信息平台,打通部门壁垒
现行各部门审批信息无法做到即时分享,建议开发民宿场所管理专用信息平台,搭建市場监管、公安、住建、规划、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信息分享渠道,从办理营业执照或土地手续开始就将信息录入系统,相关部门跟踪建设全过程,符合民宿(农家乐)审批的经营规模,由公安派出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超出民宿(农家乐)审批的经营规模,则由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开展建设工程验收或备案,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3.落实监管责任,凝聚多方合力
厘清各主管部门与属地政府的责任,出台民宿管理指导意见,由属地政府负责民宿连片区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取水口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由文旅、市场监管、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各司其责,以分组分片包干的形式,对该地民宿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轻重、民宿经营面积大小等,开展分级管理,分类分步消除现存民宿消防隐患。
4.制定行业标准,实行优胜劣汰
参照浙江德清莫干山民宿发展的先进经验,制定民宿行业服务经营细则,按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档次逐户评定,对于优秀民宿适当给予奖励和政策扶持。同时在日常管理上落实“一户一档”户籍化管理,督促业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实行常规走访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提升民宿业主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鼓励民宿达到优秀档次。
参考文献:
[1]德清县西部山区"民宿"发展与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探讨[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5(5).
[2]苏玉宝.浅析民宿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J].低碳世界,2019(8):335-336.
[3]熊志鹏.多措并举,加强民宿消防安全管理[J].江西化工,2017(6):168-169.
(安徽宣城市泾县消防救援大队 安徽宣城 342599)
关键词:民宿;消防安全;制度创新
分类号:F719.2;F592;D631.6
皖南某地境内多山川秀水,旅游资源丰富。十三五以来,该地大力实施全域旅游战略,乡村游项目十分火爆,餐饮住宿需求急剧膨胀,为各地提供了巨大商机,大批民宿快速建设起来,在群众脱贫致富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消防隐患,消防安全问题日显突出,消防安全规范管理也成了属地政府部门急需解决一道难题。
一、民宿场所发展现状
1.民宿场所发展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皖南某地的民宿主要聚集在蔡村、汀溪、桃花潭等三个乡镇,共计约800余家,床位数约16000张。总体上看,该地绝大多数民宿是利用乡村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建造,也结合了当地人文、自然景观依山傍水设置,有返璞归真的效果,满足外地尤其是城市游客追寻自然的要求。但民宿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大大低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宾馆(酒店)的消防安全标准,整体上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有待于进一步规范提升。
2.民宿场所监管责任
从国家已经颁发的法律法规来看,整体上文旅部门负责统筹指导旅游民宿管理、服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民宿经营主体的工商登记、餐饮服务经营许可;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民宿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监管,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安全方面主要是公安部门负责指导民宿配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办理特种行业许可;消防部门负责指导民宿配备必要的防火、应急逃生安全设施,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监督;住建部门负责开展民宿建筑安全鉴定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同时可能还涉及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商务等相关部门职责。
二、民宿场消防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超出面积经营现象普遍
国家文旅部2019年7月3日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对旅游民宿做出了定义,即“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但在实际建设中,有相当数量的建设单位以民宿的名义申请建设,建设层数超过四层、面积远超800平方米,仅汀溪一个乡面积超过800平方米的民宿就有32家。
2.消防安全审批程序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又明确“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的农家乐(民宿)不纳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但公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时仍需要消防安全许可证明文件。而超过《导则》范围的民宿仍在适用原先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而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需检查场所办理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情况。但办理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已移交住建部门办理,住建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因多数民宿没有取得合法的用地、规划手续而无法办理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这一连串的程序层层设置了前置条件,相互掣肘,导致绝大多数民宿无法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3.消防安全硬件设施缺失
《导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别对“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的农家乐(民宿)”和超过上述范围的民宿应设置的消防设施作了规定。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普遍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安全疏散条件不足、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气线路未套管保护、用火用电混乱、不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轻便水龙、不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进行防火分隔等突出问题。且民宿场所一般远离城市,缺乏公共消防设施,个别地方消防车无法抵达,火灾扑救非常困难。
4.业主安全管理意识淡薄
民宿行业从业人员多数为本地居民,少数外地人员投资新建的民宿所聘用的工作人员也多事本地人,且年龄普遍较大,有的是全家齐上阵,各自分工、各自出力,这就形成了从业人员对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缺失,多数从业人员不掌握应急疏散基本技能,不具备四个能力基本要求,日常消防安全自我管理也没有落实,普遍存在日常不开展防火巡查、电瓶车室内充电、线路乱拉乱接等现象,发生火灾的风险高。
三、民宿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的制度创新建议
民宿场所的蓬勃发展给属地群众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不仅民宿从业者提高了收入,其他群众也能通过卖土特产享受到全域旅游带来的红利,也为脱贫攻坚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支持民宿场所发展的基础上,我们必须统筹发展与安全,正视民宿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在现行法规制度与实践运用存在差距的现实条件下,通过制度创新规范民宿场所建设、验收、运营的全过程,推动民宿经济向合法化、精品化方向健康发展。
1.完善审批环节,实现程序闭环
要重新规范民宿的定义,不能将民宿与一般性宾馆酒店混为一谈,将本地居民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民宿限定在《导则》范围以内,明确由基层派出所依照《导则》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符合条件的统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将超过导则的部分全部纳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范围,对于部分没有取得有效合法用地规划手续的民宿能补办予以补办、短期无法补办理可以由属地乡镇政府证明用地规划符合条件,从而解决用地规划程序无法办理、导致不能进行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的问题。
2.借助信息平台,打通部门壁垒
现行各部门审批信息无法做到即时分享,建议开发民宿场所管理专用信息平台,搭建市場监管、公安、住建、规划、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信息分享渠道,从办理营业执照或土地手续开始就将信息录入系统,相关部门跟踪建设全过程,符合民宿(农家乐)审批的经营规模,由公安派出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超出民宿(农家乐)审批的经营规模,则由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开展建设工程验收或备案,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3.落实监管责任,凝聚多方合力
厘清各主管部门与属地政府的责任,出台民宿管理指导意见,由属地政府负责民宿连片区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取水口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由文旅、市场监管、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各司其责,以分组分片包干的形式,对该地民宿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轻重、民宿经营面积大小等,开展分级管理,分类分步消除现存民宿消防隐患。
4.制定行业标准,实行优胜劣汰
参照浙江德清莫干山民宿发展的先进经验,制定民宿行业服务经营细则,按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档次逐户评定,对于优秀民宿适当给予奖励和政策扶持。同时在日常管理上落实“一户一档”户籍化管理,督促业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实行常规走访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提升民宿业主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鼓励民宿达到优秀档次。
参考文献:
[1]德清县西部山区"民宿"发展与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探讨[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5(5).
[2]苏玉宝.浅析民宿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J].低碳世界,2019(8):335-336.
[3]熊志鹏.多措并举,加强民宿消防安全管理[J].江西化工,2017(6):168-169.
(安徽宣城市泾县消防救援大队 安徽宣城 342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