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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润万家超市和养生堂公司双双被告上法院,原因是有消费者质疑婴幼儿食品中添加了违禁成分。
今年4月27日,浙江杭州一婴幼儿的家长在华润万家超市位于杭州的一家连锁店内购买了由海南养生堂出品的 “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该名家长发现该产品中有禁止添加的违禁成分,3周岁以下婴幼儿食用或将产生不良反应。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该名家长将生产、销售的养生堂和华润万家超市一并起诉至法院。
记者发现,除杭州这起案件外,海南养生堂的该款产品曾经在全国多地引发过多起消费者起诉的案件,原因都是质疑添加了违禁成分。海南养生堂的代理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叶志坚律师在昨日(7月11日)的庭审现场对此予以承认,他同时表示,这些案件的出现是有原因的,但“不便说”。
儿童糖果中发现违禁成分
市民胡先生在起诉书中称,自己于今年4月27日在华润万家超市给孩子购买了两盒“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但在查看产品配料表的时候发现,成分中包含有菊粉和乳矿物盐。胡先生查询发现,卫生部2009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2009年第5号)》,明确指出菊粉可以使用在各类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卫生部在2009年12月22日发布的第18号公告,也明确指出乳矿物盐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资料显示,乳矿物盐是以乳清为原料,经去除蛋白质、乳糖等成分而制成的利于人体吸收的营养补充剂。乳钙、复合维生素等均属于乳矿物盐。菊粉主要见于菊科植物,是以胶体形态含于细胞的原生质中。
胡先生认为,该款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明了“2周岁以下儿童需在家长指导下服用”,说明了也适用于婴幼儿。但包装上未标注不适宜人群,这明显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并且有意诱导消费者去联想该产品是适合婴幼儿(0~3周岁以下儿童)食用的。
胡先生认为,生产出品该款产品的海南养生堂和销售该款产品的华润万家超市,违反了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九项和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因此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进行十倍货款赔付,即赔偿798元,再赔偿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12315元。并请求法院依照相关条例支持起所诉。
胡先生认为,华润万家作为国内知名连锁超市品牌,其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在其旗下门店销售产品的质量,但其未尽责。而海南养生堂作为产品的品牌拥有者,更应该熟知相关法律。
养生堂称糖果不属婴幼儿食品
对于小孩子吃的食品中出现违禁成分,养生堂方面始终坚持一点,涉案商品是糖果,并不属于婴幼儿食品,并出示了由浙江省卫生厅出具的回函,证明糖果不属于婴幼儿食品类别。
养生堂方面认为,消费者对“婴幼儿食品”的概念理解是错误的。“婴幼儿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八条所指的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而涉案的“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属于国家食品分类表中的另一类别,即糖果。养生堂认为,把婴幼儿能吃的食品称为 “婴幼儿食品”,是一种彻底错误的观点。只有把菊粉和乳矿物盐加入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中使用时,才构成违法。
对此,胡先生认为,对0~3周岁儿童来说,只要是吃进肚子里的,都可以算婴幼儿食品。
记者另外也发现,养生堂在今年出品的“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包装上,去掉了“2周岁以下儿童需在家长指导下服用”的提示语。对此,养生堂在庭上陈述,这只是警示信息,并无强行规定一定要标注。
华润万家超市则答辩称,涉案商品是其通过合法途径采购并进行销售的,而且商品供应商证照齐全,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也证实,涉案商品为合格产品,所以已经尽到法定责任,不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形。
养生堂此款糖果多地陷官司
记者查询发现,围绕海南养生堂出品的“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在全国多地都出现过和杭州类似的案例,都是家长对其中的菊粉和乳矿物盐成分提出质疑,认为对婴幼儿有害,进而起诉养生堂或是销售的超市。对此,叶志坚律师在庭审现场也予以承认。
2012年11月,曾有媒体报道称,湖南株洲一消费者给2岁侄子买的 “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孩子吃下后一直哭。查看配料表后发现了菊粉和乳矿物盐两种成分,不能在婴幼儿食品中使用,消费者后来将超市告上法庭。
后来养生堂方面曾向相关媒体表示,公司会在网上发申明,但至记者截稿也未看见相关声明。
叶律师昨日向包括 《每日经济新闻》在内的多家媒体表示,因“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引出的官司在全国是有多起,有的和解了,有的撤诉了。杭州的该起案件,最后以调解退货结案。
叶律师向记者表示,因为涉案商品是块状物,小孩子食用怕噎着,所以要在父母监管下服用,有些消费者理解有偏差,认为可食用的就是婴幼儿食品。但当记者向养生堂方面询问涉案商品具体的产品成分时,被告知这属于商业秘密,不能说。
叶律师还隐晦地表示,全国多起类似的案件出现,是有原因的,但养生堂方面不便说。之后,记者试图继续询问案件背后存在怎样“不能说的秘密”,得到的答复是,“这个问题目前尚不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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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中国有两千余种食品添加剂均有检测方法
一直以为,安全的食品离不开质检部门对生产环节的严格监管。但近日质检部门某领导的一句话让人感觉有些困惑。这位领导说,“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
细看报道,发现这句话似乎是专门对着食品生产企业说的。之所以说“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是为了强调食品生产企业要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 但即便如此,还是难解心中疑惑。毫无疑问,生产是保证食品安全最重要的环节。生产环节只要不出问题,食品安全就会有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安全的食品的确是生产出来的。问题是,不安全的食品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近几年陆续发生的“染色馒头”、“毒豆芽”等食品安全事件,事后检讨,生产环节监管不及时、不到位总是一条重要而深刻的教训。这说明,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同时也是监管出来的。
不仅如此,要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同样需要监管给力。一方面,食品生产企业都讲诚信自律,生产的食品都是安全的,这种状态固然值得向往和期待,但参照当下食品生产领域的现实,这种理想状态目前离我们似乎还有不小距离,现实意义不大。另一方面,企业在市场中从来都是将本逐利,对利润有着本性冲动,如不加任何约束,很少有企业能自觉讲究诚信、讲究自律。企业诚信自律,为的是赢得消费者,赢得市场,目的性很强、很直接,个中同样是对利益的考量。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市场优胜劣汰的选择压力,没有政府依法监管的约束力,单凭企业自觉做到诚信自律,至少在目前不大现实。特别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不少企业逐利的冲动远大于对道德、良心和诚信的坚守,来自政府的监管尤其不可缺位。
就现实情况看,与其说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还不如说是监管出来的更贴近实际。近些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主要原因就是监管不到位。因此,对质检部门来说,最重要的是踏踏实实把自己的监管工作做好做到位,这比给出什么说法重要得多。
(来源: 北京日报)
食药总局:严打中药药材掺假专项行动为期半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在掀起一场覆盖全国的专项行动:“两打两建”(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经营、加强药品监管生产经营规范建设,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时间将持续半年。
国家食药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严打中药材(饮片)掺杂掺假,必要时将关闭长期“包容”制假售假行为的中药材专业市场;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劣药品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行为;严禁小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药,违法自配制剂。
国家食药总局表示,对“两打”过程中查实的严重违法行为,将一律按照有关法规上限予以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中药材市场将集中整治
山银花用硫磺熏制后假冒金银花;不法商贩兜售植物非药用部位冒充中草药原料……近年来,中药材、中药饮片掺杂掺假行为屡被媒体曝光,监管部门查处通报,却又屡禁不止。
昨天,国家食药总局发布中药违法生产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从非法渠道购入、使用假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或被污染、被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中成药或饮片;生产中药饮片过程中掺重染色或掺杂掺假;生产企业将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改换包装标签,“傍名牌”销售。
国家食药总局安监司司长李国庆进一步指出,中药制假售假的行为,在各地中药材专业市场集中出现。今年下半年,国家食药总局将重点整治中药材专业市场,严禁制售染色增重、掺杂使假、药渣废料等假劣中药材;严禁药渣废料回流市场;严禁在市场内销售中药饮片、中药饮片、中成药或化学药品;严禁销售毒性药材、保护动植物制品。“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秩序存在严重问题且整顿不力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来源:新京报)
中消协:长期超量食用“人造奶油”易诱发肿瘤
目前市面上销售的所谓“奶油蛋糕”,通常都不会标注成分,这就使得大多数消费者很难分辨出自己购买的生日蛋糕用的是“人造奶油”还是“天然奶油”。对此,中消协表示,虽然“人造奶油”和“天然奶油”都有“奶油”二字,但是成分却大不相同。我国的国家标准里的“奶油”,国际也叫黄油(butter)或牛油,成分是从新鲜牛奶中提炼出来的油脂。
而“人造奶油”是将植物油部分氢化以后,加入人工香料、防腐剂、色素及其他添加剂等模仿黄油的味道制成。其油脂经过氢化后,会产生反式脂肪酸。
反式脂肪酸在人体内是完全不被接受的,所以会导致体内生理功能出现多重障碍,长期超量积累会诱发肿瘤(乳腺癌等)、哮喘、2型糖尿病、过敏等疾病,怀孕期妇女过多食用,也会影响到胎儿的体重等发育指标。
中消协指出,人造奶油与天然奶油相比,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以8寸生日蛋糕为例,使用100%天然奶油原材料制作的蛋糕价格在160元左右;使用50%天然奶油的(50%的天然奶油和50%的人造奶油混合在一起)价格为130元左右;同样大小的蛋糕如果完全使用人造奶油原材料,价格只有70元左右。人造奶油冷冻条件下可以保存12个月,而天然奶油在冷藏条件下一般只能保存4至7个月。
为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知道自己所购买的产品是天然奶油还是植物奶油。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如下:
一、产品的生产者有义务提供所用原料的真实信息,焙烤食品加工者(如蛋糕房)有义务清楚明确的标注所用“奶油”是“人造奶油”还是“天然奶油”。
二、成分说明上,天然奶油一般用“鲜奶油”“Cream”标注。而人造奶油则用“棕榈油”或其它植物油成分或含糖量标注。
三、从颜色和口感上判断。颜色上,人造奶油颜色特别白,天然奶油颜色偏淡黄色;口感上,人造奶油甜度高,天然奶油甜度很低。
四、从挺立度上区分。人造奶油做出的造型挺立度高,在室温条件下能维持1-2天;天然奶油挺立度差,在室温条件下只能维持2-3小时,但在冷藏条件下可维持1-2天。建议在食用前冷藏保存,不仅能够保持良好的口感,而且造型完整。
(来源:法制网)
今年4月27日,浙江杭州一婴幼儿的家长在华润万家超市位于杭州的一家连锁店内购买了由海南养生堂出品的 “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该名家长发现该产品中有禁止添加的违禁成分,3周岁以下婴幼儿食用或将产生不良反应。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该名家长将生产、销售的养生堂和华润万家超市一并起诉至法院。
记者发现,除杭州这起案件外,海南养生堂的该款产品曾经在全国多地引发过多起消费者起诉的案件,原因都是质疑添加了违禁成分。海南养生堂的代理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叶志坚律师在昨日(7月11日)的庭审现场对此予以承认,他同时表示,这些案件的出现是有原因的,但“不便说”。
儿童糖果中发现违禁成分
市民胡先生在起诉书中称,自己于今年4月27日在华润万家超市给孩子购买了两盒“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但在查看产品配料表的时候发现,成分中包含有菊粉和乳矿物盐。胡先生查询发现,卫生部2009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2009年第5号)》,明确指出菊粉可以使用在各类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卫生部在2009年12月22日发布的第18号公告,也明确指出乳矿物盐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资料显示,乳矿物盐是以乳清为原料,经去除蛋白质、乳糖等成分而制成的利于人体吸收的营养补充剂。乳钙、复合维生素等均属于乳矿物盐。菊粉主要见于菊科植物,是以胶体形态含于细胞的原生质中。
胡先生认为,该款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明了“2周岁以下儿童需在家长指导下服用”,说明了也适用于婴幼儿。但包装上未标注不适宜人群,这明显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并且有意诱导消费者去联想该产品是适合婴幼儿(0~3周岁以下儿童)食用的。
胡先生认为,生产出品该款产品的海南养生堂和销售该款产品的华润万家超市,违反了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九项和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因此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进行十倍货款赔付,即赔偿798元,再赔偿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12315元。并请求法院依照相关条例支持起所诉。
胡先生认为,华润万家作为国内知名连锁超市品牌,其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在其旗下门店销售产品的质量,但其未尽责。而海南养生堂作为产品的品牌拥有者,更应该熟知相关法律。
养生堂称糖果不属婴幼儿食品
对于小孩子吃的食品中出现违禁成分,养生堂方面始终坚持一点,涉案商品是糖果,并不属于婴幼儿食品,并出示了由浙江省卫生厅出具的回函,证明糖果不属于婴幼儿食品类别。
养生堂方面认为,消费者对“婴幼儿食品”的概念理解是错误的。“婴幼儿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八条所指的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而涉案的“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属于国家食品分类表中的另一类别,即糖果。养生堂认为,把婴幼儿能吃的食品称为 “婴幼儿食品”,是一种彻底错误的观点。只有把菊粉和乳矿物盐加入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中使用时,才构成违法。
对此,胡先生认为,对0~3周岁儿童来说,只要是吃进肚子里的,都可以算婴幼儿食品。
记者另外也发现,养生堂在今年出品的“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包装上,去掉了“2周岁以下儿童需在家长指导下服用”的提示语。对此,养生堂在庭上陈述,这只是警示信息,并无强行规定一定要标注。
华润万家超市则答辩称,涉案商品是其通过合法途径采购并进行销售的,而且商品供应商证照齐全,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也证实,涉案商品为合格产品,所以已经尽到法定责任,不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形。
养生堂此款糖果多地陷官司
记者查询发现,围绕海南养生堂出品的“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在全国多地都出现过和杭州类似的案例,都是家长对其中的菊粉和乳矿物盐成分提出质疑,认为对婴幼儿有害,进而起诉养生堂或是销售的超市。对此,叶志坚律师在庭审现场也予以承认。
2012年11月,曾有媒体报道称,湖南株洲一消费者给2岁侄子买的 “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孩子吃下后一直哭。查看配料表后发现了菊粉和乳矿物盐两种成分,不能在婴幼儿食品中使用,消费者后来将超市告上法庭。
后来养生堂方面曾向相关媒体表示,公司会在网上发申明,但至记者截稿也未看见相关声明。
叶律师昨日向包括 《每日经济新闻》在内的多家媒体表示,因“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引出的官司在全国是有多起,有的和解了,有的撤诉了。杭州的该起案件,最后以调解退货结案。
叶律师向记者表示,因为涉案商品是块状物,小孩子食用怕噎着,所以要在父母监管下服用,有些消费者理解有偏差,认为可食用的就是婴幼儿食品。但当记者向养生堂方面询问涉案商品具体的产品成分时,被告知这属于商业秘密,不能说。
叶律师还隐晦地表示,全国多起类似的案件出现,是有原因的,但养生堂方面不便说。之后,记者试图继续询问案件背后存在怎样“不能说的秘密”,得到的答复是,“这个问题目前尚不能回答。”
【相关链接】
卫生部:中国有两千余种食品添加剂均有检测方法
一直以为,安全的食品离不开质检部门对生产环节的严格监管。但近日质检部门某领导的一句话让人感觉有些困惑。这位领导说,“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
细看报道,发现这句话似乎是专门对着食品生产企业说的。之所以说“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是为了强调食品生产企业要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 但即便如此,还是难解心中疑惑。毫无疑问,生产是保证食品安全最重要的环节。生产环节只要不出问题,食品安全就会有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安全的食品的确是生产出来的。问题是,不安全的食品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近几年陆续发生的“染色馒头”、“毒豆芽”等食品安全事件,事后检讨,生产环节监管不及时、不到位总是一条重要而深刻的教训。这说明,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同时也是监管出来的。
不仅如此,要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同样需要监管给力。一方面,食品生产企业都讲诚信自律,生产的食品都是安全的,这种状态固然值得向往和期待,但参照当下食品生产领域的现实,这种理想状态目前离我们似乎还有不小距离,现实意义不大。另一方面,企业在市场中从来都是将本逐利,对利润有着本性冲动,如不加任何约束,很少有企业能自觉讲究诚信、讲究自律。企业诚信自律,为的是赢得消费者,赢得市场,目的性很强、很直接,个中同样是对利益的考量。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市场优胜劣汰的选择压力,没有政府依法监管的约束力,单凭企业自觉做到诚信自律,至少在目前不大现实。特别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不少企业逐利的冲动远大于对道德、良心和诚信的坚守,来自政府的监管尤其不可缺位。
就现实情况看,与其说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还不如说是监管出来的更贴近实际。近些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主要原因就是监管不到位。因此,对质检部门来说,最重要的是踏踏实实把自己的监管工作做好做到位,这比给出什么说法重要得多。
(来源: 北京日报)
食药总局:严打中药药材掺假专项行动为期半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在掀起一场覆盖全国的专项行动:“两打两建”(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经营、加强药品监管生产经营规范建设,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时间将持续半年。
国家食药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严打中药材(饮片)掺杂掺假,必要时将关闭长期“包容”制假售假行为的中药材专业市场;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劣药品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行为;严禁小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药,违法自配制剂。
国家食药总局表示,对“两打”过程中查实的严重违法行为,将一律按照有关法规上限予以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中药材市场将集中整治
山银花用硫磺熏制后假冒金银花;不法商贩兜售植物非药用部位冒充中草药原料……近年来,中药材、中药饮片掺杂掺假行为屡被媒体曝光,监管部门查处通报,却又屡禁不止。
昨天,国家食药总局发布中药违法生产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从非法渠道购入、使用假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或被污染、被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中成药或饮片;生产中药饮片过程中掺重染色或掺杂掺假;生产企业将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改换包装标签,“傍名牌”销售。
国家食药总局安监司司长李国庆进一步指出,中药制假售假的行为,在各地中药材专业市场集中出现。今年下半年,国家食药总局将重点整治中药材专业市场,严禁制售染色增重、掺杂使假、药渣废料等假劣中药材;严禁药渣废料回流市场;严禁在市场内销售中药饮片、中药饮片、中成药或化学药品;严禁销售毒性药材、保护动植物制品。“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秩序存在严重问题且整顿不力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来源:新京报)
中消协:长期超量食用“人造奶油”易诱发肿瘤
目前市面上销售的所谓“奶油蛋糕”,通常都不会标注成分,这就使得大多数消费者很难分辨出自己购买的生日蛋糕用的是“人造奶油”还是“天然奶油”。对此,中消协表示,虽然“人造奶油”和“天然奶油”都有“奶油”二字,但是成分却大不相同。我国的国家标准里的“奶油”,国际也叫黄油(butter)或牛油,成分是从新鲜牛奶中提炼出来的油脂。
而“人造奶油”是将植物油部分氢化以后,加入人工香料、防腐剂、色素及其他添加剂等模仿黄油的味道制成。其油脂经过氢化后,会产生反式脂肪酸。
反式脂肪酸在人体内是完全不被接受的,所以会导致体内生理功能出现多重障碍,长期超量积累会诱发肿瘤(乳腺癌等)、哮喘、2型糖尿病、过敏等疾病,怀孕期妇女过多食用,也会影响到胎儿的体重等发育指标。
中消协指出,人造奶油与天然奶油相比,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以8寸生日蛋糕为例,使用100%天然奶油原材料制作的蛋糕价格在160元左右;使用50%天然奶油的(50%的天然奶油和50%的人造奶油混合在一起)价格为130元左右;同样大小的蛋糕如果完全使用人造奶油原材料,价格只有70元左右。人造奶油冷冻条件下可以保存12个月,而天然奶油在冷藏条件下一般只能保存4至7个月。
为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知道自己所购买的产品是天然奶油还是植物奶油。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如下:
一、产品的生产者有义务提供所用原料的真实信息,焙烤食品加工者(如蛋糕房)有义务清楚明确的标注所用“奶油”是“人造奶油”还是“天然奶油”。
二、成分说明上,天然奶油一般用“鲜奶油”“Cream”标注。而人造奶油则用“棕榈油”或其它植物油成分或含糖量标注。
三、从颜色和口感上判断。颜色上,人造奶油颜色特别白,天然奶油颜色偏淡黄色;口感上,人造奶油甜度高,天然奶油甜度很低。
四、从挺立度上区分。人造奶油做出的造型挺立度高,在室温条件下能维持1-2天;天然奶油挺立度差,在室温条件下只能维持2-3小时,但在冷藏条件下可维持1-2天。建议在食用前冷藏保存,不仅能够保持良好的口感,而且造型完整。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