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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卫生管理》杂志2006年第22卷第3期刊登了林伟先生所著《谈非法行医违法犯罪主体资格的认定》一文,该文对非法行医违法、犯罪等概念进行了阐述。笔者认为该文混淆了违法和犯罪的本质区别,扩大了非法行医罪的犯罪圈,而且和文中所述案件处理过程中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也形成鲜明的对比。本文试从法理、立法宗旨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有关问题作进一步阐述,希望对医政执法实践活动有所裨益,也真诚地和林伟先生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