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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上海市场机制较为完善,法治与改革意识深入民心,民营、国有和外资经济三足鼎立,具备依法推进民营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基础和实际需求。
一、民营资本参与上海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实条件与障碍
目前,上海民营企业经济实力雄厚,民间资本充足,涌现出大批资本实力强、行业领先、拥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沪上首家民营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已于今年9月正式落户自贸区。国有企业改革成效显著,民营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有助于“国民”互补、合作共赢。上海依法推进民营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但也存在一定的障碍:
国有经济呈一股独大。国企在上海处于主导地位,广泛存在于国家垄断性、一般竞争性和产能过剩的行业领域,过度挤压了民企生存空间。
民企认知有两大误区:一是强调“国退民进”,要求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控股权和主导地位;二是追求政策优惠,期望通过改革突破市场准入的门槛。
政策法规设三重门槛。一是“玻璃门”,政策法规看得见但落实难;二是“弹簧门”,政策弹性大但对民资门槛高;三是“旋转门”,行政审批繁琐让政府“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
民营资本存四个害怕。一怕“公私合营”个人资产国有化;二怕国企行政权力无话语权;三怕政策有变“进易退难”;四怕资产回报率低“花钱赚吆喝”。
二、依法推进民营资本参与上海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1、坚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治化。构建多种所有制经济“权益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法治环境,在法制框架内按市场导向和效益优先原则推动民资与国资自主结合;落实“民间投资36条”,清理、修订不利于民间投资的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政策指引、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
2、進一步放开放宽民营资本进入领域。借鉴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按“非禁即入”原则放开可供民资进入的行业领域;国资从不涉及国家战略安全的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推动民资与国资组建“航母型”大企业,围绕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产业高端实现强强联合。
3、鼓励民营资本多种形式参与国企改制和投资项目。增加竞争性企业数量,按市场机制引进民资;功能性和公共服务性企业在国有控股前提下,采取BOT或BT模式引入民资;国资相对集中的金融、电力、公用事业等垄断领域,采用项目合作形式向民资开放。
4、构建民营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平台。建立民资可参与的国企改制和投资项目信息发布和对接平台;健全完善国企、民企、外企产权重组和优化配置的产权交易平台;健全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5、鼓励民营资本组建产业投资基金。民企在上海市工商联指导下,联合成立参与国企改制和投资项目的产业投资基金,给予该类基金相应的政策优惠,明晰基金投资的产权关系,加强对基金的风险监控。
6、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坚持市场化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完善董事会建设;建立适应“混合产权”的新型劳动关系和股权激励机制;上市公司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消除对民企的所有制歧视,保障民企的话语权。
7、做好国有资本管理的去行政化。实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不干预不同性质企业间正当的经营与重组行为;重视企业战略与发展观的一致性和相适性,不完全以报价决定合作方;取消国企管理者的行政级别,建立有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符合市场化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选用机制。
8、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契约化管理。建立与企业分类管理相适应、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严格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实施灵活的考核激励机制,强调任期届满综合考评;明确经营目标、权利义务和考核奖惩,并以之作为是否续任、兑现延期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的依据。
9、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资产监管体系。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前提,引入第三方审计师和人力资源咨询公司,建立适应“混合产权”的审计体系和监管机构;建立产权交易的自查、抽查、复查制度,以及违规违纪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同等保护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的合法权益,防止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资产流失。
一、民营资本参与上海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实条件与障碍
目前,上海民营企业经济实力雄厚,民间资本充足,涌现出大批资本实力强、行业领先、拥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沪上首家民营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已于今年9月正式落户自贸区。国有企业改革成效显著,民营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有助于“国民”互补、合作共赢。上海依法推进民营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但也存在一定的障碍:
国有经济呈一股独大。国企在上海处于主导地位,广泛存在于国家垄断性、一般竞争性和产能过剩的行业领域,过度挤压了民企生存空间。
民企认知有两大误区:一是强调“国退民进”,要求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控股权和主导地位;二是追求政策优惠,期望通过改革突破市场准入的门槛。
政策法规设三重门槛。一是“玻璃门”,政策法规看得见但落实难;二是“弹簧门”,政策弹性大但对民资门槛高;三是“旋转门”,行政审批繁琐让政府“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
民营资本存四个害怕。一怕“公私合营”个人资产国有化;二怕国企行政权力无话语权;三怕政策有变“进易退难”;四怕资产回报率低“花钱赚吆喝”。
二、依法推进民营资本参与上海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1、坚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治化。构建多种所有制经济“权益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法治环境,在法制框架内按市场导向和效益优先原则推动民资与国资自主结合;落实“民间投资36条”,清理、修订不利于民间投资的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政策指引、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
2、進一步放开放宽民营资本进入领域。借鉴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按“非禁即入”原则放开可供民资进入的行业领域;国资从不涉及国家战略安全的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推动民资与国资组建“航母型”大企业,围绕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产业高端实现强强联合。
3、鼓励民营资本多种形式参与国企改制和投资项目。增加竞争性企业数量,按市场机制引进民资;功能性和公共服务性企业在国有控股前提下,采取BOT或BT模式引入民资;国资相对集中的金融、电力、公用事业等垄断领域,采用项目合作形式向民资开放。
4、构建民营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平台。建立民资可参与的国企改制和投资项目信息发布和对接平台;健全完善国企、民企、外企产权重组和优化配置的产权交易平台;健全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5、鼓励民营资本组建产业投资基金。民企在上海市工商联指导下,联合成立参与国企改制和投资项目的产业投资基金,给予该类基金相应的政策优惠,明晰基金投资的产权关系,加强对基金的风险监控。
6、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坚持市场化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完善董事会建设;建立适应“混合产权”的新型劳动关系和股权激励机制;上市公司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消除对民企的所有制歧视,保障民企的话语权。
7、做好国有资本管理的去行政化。实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不干预不同性质企业间正当的经营与重组行为;重视企业战略与发展观的一致性和相适性,不完全以报价决定合作方;取消国企管理者的行政级别,建立有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符合市场化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选用机制。
8、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契约化管理。建立与企业分类管理相适应、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严格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实施灵活的考核激励机制,强调任期届满综合考评;明确经营目标、权利义务和考核奖惩,并以之作为是否续任、兑现延期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的依据。
9、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资产监管体系。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前提,引入第三方审计师和人力资源咨询公司,建立适应“混合产权”的审计体系和监管机构;建立产权交易的自查、抽查、复查制度,以及违规违纪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同等保护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的合法权益,防止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