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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法颁布以前,违约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存在过错责任说和无过错责任说.新合同法确立了以严格责任为主的归责原则,但法学界一直对严格责任和绝对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的关系界定不清,本文对此一一加以明确辨析,并从理解归责原则的应然性和实然性的角度,对我国现行合同法违约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重新进行了深入思考,同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