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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自然资源的消耗也日益增加,如资源的过度消耗,能源的枯竭,严重的环境污染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资源税改革显得特别重要。如何改革现行资源税制度,以解决经济发展和资源日益紧张的矛盾,是目前的一个重要任务。所以本文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资源税的改革。
【关键词】资源税;改革;税额;补偿
资源税改革是当前中国税制改革的主要问题之一。资源税的目的就是用来限制资源开发者浪费资源的行为,因此资源税具有保护资源的作用。资源税改革从客观上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一方面可以增加资源开采和利用的成本, 使资源使用者承担相应的资源补偿恢复和环境污染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资源使用者注重资源节约,提高资源开采利用效率, 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资源税改革的基本理论
(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种,是国家凭借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而向资源的开发利用者征收的一种特别税收。 国内对“资源税”一般定义为:国家对从事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就其资源生产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开征资源税目的一方面是通过对矿产、石油等自然资源进行征税, 改变我国粗放的资源浪费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以加大社会对资源利用的成本,从而促使大家对各种资源的合理使用。另一方面是将所征收的资源税收用于恢复和补偿在资源开发和使用中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以修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资源税改革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 1984年10月1日, 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 》,开始对自然资源征税,征收范围仅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和铁矿石,对开采金属矿产品和非金属矿产品的企业暂缓征收。1986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其中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二阶段:1993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对原有资源税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中国现行的资源税。改革后资源税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七大类。
虽然已经经过了2次资源税改革,但是目前的资源税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二、现行资源税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源税征税范围小
资源的重要性已成为共识,1984年我国已经开始小范围的征收资源税了,当时的资源税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3个税目。1994 年税制改革后的资源税由原来的3个税目扩大到现在的7个税目。这7个税目覆盖了我国大部分已知的矿产资源,而对于大部分的非矿品资源没有征税,如水资源、黄金、地热资源、森林资源等。征税范围远远小于世界其他国家,如俄罗斯、法国、瑞典等国将土地、森林、草原、滩涂、海洋和淡水等自然资源都列入资源税征收范围。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不利于资源的全面保护;不利于资源开发补偿和生态补偿,容易造成目前资源利用率不高,资源浪费的现象。
(二)资源税的征税依据不合理
中国现行的资源税是从量税,实行单一的从量定额征收,而不是从价计征。从量计征的征收方式,不但不能突出资源的稀缺性特点,还会导致税收收入缓慢。由于一方面资源税按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征收,与开采方式、开采数量无关,导致企业普遍存在采肥弃廋的现象,回采率较低,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另一方面资源税从量计征,与资源价格无关, 但是我国的资源价格既没有反映资源的供求和稀缺状况,也没有纳入企业需要承担的社会环境成本里面。在资源价格不断上涨时,生产者的利润不断增多,这就会使他们继续采用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进一步扩大能源的过度使用。并且目前的价格标准基本上没有计入环境成本,企业“外部性”问题严重,造成多数矿区环境恶劣,给当地群众生存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三)资源税的税额低
目前,从整体水平来看,中国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偏低。中国的资源税税额太低,这样不能有效地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资源税税率太低会进一步刺激人们对资源的过度开采利用。同时也会导致资源价格进入市场的成本过低,不利于企业和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税率是税制的一个反映,过低的资源税税额使资源税制在能发挥作用的地方不起作用。资源税作为地方税确实是获取收益的途径,但目前来看,资源税毕竟是小税种,资源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例较低。加上中国贫矿多富矿少,中小规模矿多,大规模矿少,反而加剧了人们采富弃贫的浪费行为。
(四)资源补偿不足
虽然在中国现行的自然资源法如《矿产资源法》等中建立了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由于环境体制改革不健全,资源更新补偿机制仍处于未完善状态。由于资源税是一个小税种,导致资源补偿费偏低,况且补偿不到位的现象也会时常发生。主要是因为已征得的自然资源税国家相关人员没有完全把这些费用用到生态环保建设中去,导致环境资源的破坏得不到及时的补偿和修复。另外, 虽然中国实行了排污收费制度,但仅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征收排污费,且收费标准低、使用效率差,特别是没有要求生产者对生态功能的破坏进行任何补偿,影响了生态政策的执行效果。由于补偿标准偏低,人们生产活动中所消耗的大量自然资源没有从价值形态上得到合理补偿,形成人们通常所说的补偿不足。受财税政策不完善和环保制度不健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中国许多资源价格只反映了资源开发成本,没有包括开发利用引起的环境成本,外部成本没有内在化。由于环境损失没有在资源价值中得到反映,造成资源价值补偿构成不完整,成为资源浪费和低效利用的主要原因之一。资源范围很广,但中国目前资源税征收对象仅限于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由于众多的资源是非税资源,在资源价值补偿上,有的征税,有的不征税,不征税者价格很低,配置不合理,浪费严重。
三、资源税的改革措施
(一)扩大资源征税范围
由于我国的资源税征收中没有对森林资源、水资源、草场资源和滩涂资源等非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征收资源税,导致这类资源破坏严重,不利于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无法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并且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国有或虽非国有但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或具有重大生态环境价值的资源征税,具体范围除所有矿藏资源外,还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动植物资源、滩涂资源、海洋资源、地热资源等。所以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应该把一些生态资源逐渐纳入征税范围,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按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及影响程度而设置不同的税率,对不同资源及不同矿区征收不同的资源开采税,不仅可以调整资源条件差异造成的级差收益,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采和节约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利用经济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可以更有效的遏制环境日益恶劣的态势,从而更好的治理环境。
(二)改变环境资源税税收依据
针对上述资源税的征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笔者建议改变税收依据,并提高资源税的税率。应该改为从量计征和从【下转19页上接29页】价计征相结合。对资源税征收方式的转变,这有助于推动企业更加积极地实施技术创新,以更好的实现节能减排,也将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也能体现企业利用资源应该付出的环境成本,以此来限制企业对资源的过度使用。同时也能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改变税收依据以后,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节约了资源;二是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就可以把这部分利益拿出来解决环境问题,而且也有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三)提高环境资源税的税额
资源税作为一种与资源和环境直接相关的税收,其征收的作用在于保护环境和资源。然而现在中国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偏低,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力度不够。所以为了强化资源税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功能,必须进行相应改革。所以国家应该提高环境资源税的税额,拉大税档差距,但是必须根据我国的国情而定,所以要适度。因为过度的税收将使整个社会付出代价,因此在改革中要注意把纳税者的整体税赋水平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比如把资源开发企业的行为如是否超采、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地质裂缝程度等作为区分适用税档的主要依据;根据不同资源的市场价格,适度提高资源税的单位税额;统一税制,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中国资源的合理开发等。
(四)加大环境资源的补偿力度
建立完善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同时建立完善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提高资源补偿费,逐步改变人们对自然资源价值的意识。并建立合理的补偿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补偿办法;提高地方在有偿使用各种税费中的分配;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不太发达地方的自然资源应给予更多的资金转移来补偿,比如西部和山区;进一步推进资源价格的改革,使企业把资源开发的外部成本内在化,从而更好的保护自然资源。
四、小结
近几年,我国经济确实有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资源的过度消耗,能源的枯竭,环境受到的严重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却越来越严重。所以,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资源税改革可以有效地遏制资源的过度开发浪费,可以改善生态环境,以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更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参考文献】
[1]程雪松.资源税优惠政策导向分析[J].税务研究,2005(10).
[2]刘建光.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J].税务研究,2007(1).
[3]史旭.论我国资源税的发展状况和改革方向[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3.
[4]谢美娥,谷树忠.我国资源税的功能缺陷研究及改革建议[J].宏观经济研究,2007(3).
[5]卿定文.最优税收理论及其政策含义[J].经济评论,2006.
[6]刘林.结构调整回归主角资源税改呼之欲出[J].世华财讯,2009.
[7]蔡亮.纠结的资源税改[J].首席财务官,2009.
[8]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关键词】资源税;改革;税额;补偿
资源税改革是当前中国税制改革的主要问题之一。资源税的目的就是用来限制资源开发者浪费资源的行为,因此资源税具有保护资源的作用。资源税改革从客观上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一方面可以增加资源开采和利用的成本, 使资源使用者承担相应的资源补偿恢复和环境污染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资源使用者注重资源节约,提高资源开采利用效率, 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资源税改革的基本理论
(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种,是国家凭借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而向资源的开发利用者征收的一种特别税收。 国内对“资源税”一般定义为:国家对从事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就其资源生产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开征资源税目的一方面是通过对矿产、石油等自然资源进行征税, 改变我国粗放的资源浪费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以加大社会对资源利用的成本,从而促使大家对各种资源的合理使用。另一方面是将所征收的资源税收用于恢复和补偿在资源开发和使用中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以修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资源税改革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 1984年10月1日, 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 》,开始对自然资源征税,征收范围仅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和铁矿石,对开采金属矿产品和非金属矿产品的企业暂缓征收。1986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其中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二阶段:1993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对原有资源税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中国现行的资源税。改革后资源税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七大类。
虽然已经经过了2次资源税改革,但是目前的资源税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二、现行资源税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源税征税范围小
资源的重要性已成为共识,1984年我国已经开始小范围的征收资源税了,当时的资源税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3个税目。1994 年税制改革后的资源税由原来的3个税目扩大到现在的7个税目。这7个税目覆盖了我国大部分已知的矿产资源,而对于大部分的非矿品资源没有征税,如水资源、黄金、地热资源、森林资源等。征税范围远远小于世界其他国家,如俄罗斯、法国、瑞典等国将土地、森林、草原、滩涂、海洋和淡水等自然资源都列入资源税征收范围。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不利于资源的全面保护;不利于资源开发补偿和生态补偿,容易造成目前资源利用率不高,资源浪费的现象。
(二)资源税的征税依据不合理
中国现行的资源税是从量税,实行单一的从量定额征收,而不是从价计征。从量计征的征收方式,不但不能突出资源的稀缺性特点,还会导致税收收入缓慢。由于一方面资源税按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征收,与开采方式、开采数量无关,导致企业普遍存在采肥弃廋的现象,回采率较低,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另一方面资源税从量计征,与资源价格无关, 但是我国的资源价格既没有反映资源的供求和稀缺状况,也没有纳入企业需要承担的社会环境成本里面。在资源价格不断上涨时,生产者的利润不断增多,这就会使他们继续采用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进一步扩大能源的过度使用。并且目前的价格标准基本上没有计入环境成本,企业“外部性”问题严重,造成多数矿区环境恶劣,给当地群众生存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三)资源税的税额低
目前,从整体水平来看,中国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偏低。中国的资源税税额太低,这样不能有效地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资源税税率太低会进一步刺激人们对资源的过度开采利用。同时也会导致资源价格进入市场的成本过低,不利于企业和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税率是税制的一个反映,过低的资源税税额使资源税制在能发挥作用的地方不起作用。资源税作为地方税确实是获取收益的途径,但目前来看,资源税毕竟是小税种,资源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例较低。加上中国贫矿多富矿少,中小规模矿多,大规模矿少,反而加剧了人们采富弃贫的浪费行为。
(四)资源补偿不足
虽然在中国现行的自然资源法如《矿产资源法》等中建立了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由于环境体制改革不健全,资源更新补偿机制仍处于未完善状态。由于资源税是一个小税种,导致资源补偿费偏低,况且补偿不到位的现象也会时常发生。主要是因为已征得的自然资源税国家相关人员没有完全把这些费用用到生态环保建设中去,导致环境资源的破坏得不到及时的补偿和修复。另外, 虽然中国实行了排污收费制度,但仅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征收排污费,且收费标准低、使用效率差,特别是没有要求生产者对生态功能的破坏进行任何补偿,影响了生态政策的执行效果。由于补偿标准偏低,人们生产活动中所消耗的大量自然资源没有从价值形态上得到合理补偿,形成人们通常所说的补偿不足。受财税政策不完善和环保制度不健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中国许多资源价格只反映了资源开发成本,没有包括开发利用引起的环境成本,外部成本没有内在化。由于环境损失没有在资源价值中得到反映,造成资源价值补偿构成不完整,成为资源浪费和低效利用的主要原因之一。资源范围很广,但中国目前资源税征收对象仅限于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由于众多的资源是非税资源,在资源价值补偿上,有的征税,有的不征税,不征税者价格很低,配置不合理,浪费严重。
三、资源税的改革措施
(一)扩大资源征税范围
由于我国的资源税征收中没有对森林资源、水资源、草场资源和滩涂资源等非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征收资源税,导致这类资源破坏严重,不利于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无法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并且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国有或虽非国有但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或具有重大生态环境价值的资源征税,具体范围除所有矿藏资源外,还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动植物资源、滩涂资源、海洋资源、地热资源等。所以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应该把一些生态资源逐渐纳入征税范围,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按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及影响程度而设置不同的税率,对不同资源及不同矿区征收不同的资源开采税,不仅可以调整资源条件差异造成的级差收益,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采和节约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利用经济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可以更有效的遏制环境日益恶劣的态势,从而更好的治理环境。
(二)改变环境资源税税收依据
针对上述资源税的征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笔者建议改变税收依据,并提高资源税的税率。应该改为从量计征和从【下转19页上接29页】价计征相结合。对资源税征收方式的转变,这有助于推动企业更加积极地实施技术创新,以更好的实现节能减排,也将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也能体现企业利用资源应该付出的环境成本,以此来限制企业对资源的过度使用。同时也能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改变税收依据以后,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节约了资源;二是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就可以把这部分利益拿出来解决环境问题,而且也有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三)提高环境资源税的税额
资源税作为一种与资源和环境直接相关的税收,其征收的作用在于保护环境和资源。然而现在中国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偏低,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力度不够。所以为了强化资源税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功能,必须进行相应改革。所以国家应该提高环境资源税的税额,拉大税档差距,但是必须根据我国的国情而定,所以要适度。因为过度的税收将使整个社会付出代价,因此在改革中要注意把纳税者的整体税赋水平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比如把资源开发企业的行为如是否超采、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地质裂缝程度等作为区分适用税档的主要依据;根据不同资源的市场价格,适度提高资源税的单位税额;统一税制,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中国资源的合理开发等。
(四)加大环境资源的补偿力度
建立完善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同时建立完善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提高资源补偿费,逐步改变人们对自然资源价值的意识。并建立合理的补偿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补偿办法;提高地方在有偿使用各种税费中的分配;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不太发达地方的自然资源应给予更多的资金转移来补偿,比如西部和山区;进一步推进资源价格的改革,使企业把资源开发的外部成本内在化,从而更好的保护自然资源。
四、小结
近几年,我国经济确实有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资源的过度消耗,能源的枯竭,环境受到的严重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却越来越严重。所以,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资源税改革可以有效地遏制资源的过度开发浪费,可以改善生态环境,以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更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参考文献】
[1]程雪松.资源税优惠政策导向分析[J].税务研究,2005(10).
[2]刘建光.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J].税务研究,2007(1).
[3]史旭.论我国资源税的发展状况和改革方向[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3.
[4]谢美娥,谷树忠.我国资源税的功能缺陷研究及改革建议[J].宏观经济研究,2007(3).
[5]卿定文.最优税收理论及其政策含义[J].经济评论,2006.
[6]刘林.结构调整回归主角资源税改呼之欲出[J].世华财讯,2009.
[7]蔡亮.纠结的资源税改[J].首席财务官,2009.
[8]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